長寧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42號令《上海市文化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2005年6月,在原長寧區文化稽查隊的基礎上成立了長寧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主要職能是在本轄區範圍內行使對文化經營場所、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體育、旅遊等文化領域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寧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
  • 外文名:無
  • 地點:長寧區
  • 主要職能:對文化經營場所集中行政處罰權
區文化執法大隊的執法範圍包括:營業性演出管理、娛樂場所管理、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咖)管理、美術品經營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電影管理、音像製品管理、出版物管理、印刷業管理、電子出版物管理、文物保護管理、體育場所管理、旅行社管理、導遊人員管理等23個大的門類、50個事項。執法依據涉及到72個法律、法規和規章。
查處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主要有:經營盜版侵權非法的音像製品、電子光碟和圖書報刊;網咖接納未成年人;網咖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擅自設立娛樂場所;遊藝娛樂場所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電子遊戲服務;擅自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擅自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旅行社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從事旅遊業務活動;導遊未取得導遊證擅自從事導遊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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