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條款

鑒於條款

又稱“敘述性條款”。在國際許可證協定中,由雙方當事人就雙方訂約的目的、希望和意圖所作的陳述性說明。如供方就供方的職業背景、轉讓技術的合法性和實際經驗等作的說明;接受方對其接受標的的要求和目標所作的說明等。一旦發生爭論,鑒於條款對於雙方訂約的目的與意圖以及解釋某些具體條款會起一定的作用,因此應當慎重對待鑒於條款,努力使鑒於條款的原則與具體條款的內容相一致。但在國際貿易實際中,如果鑒於條款與具體條款有牴觸時,根據國際一般做法,應以具體條款的內容為準。在一些金額不大或較簡單的國際許可證協定中,也可從簡或不列鑒於條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鑒於條款
  • 外文名:WhereasClause
  • 別稱:敘述性條款
  • 目的:言明締約雙方簽訂契約
  • 作用:避免今後發生爭議
  • 對待態度:謹慎對待
  • 例子:雙方當事人的契約目的
作用
契約中的鑒於條款,主要是言明締約雙方簽訂契約的初衷或籍此想達到的目的,或簽訂該契約所依賴的事實狀態。該條款多出現在一些涉外契約和重大資產收購、合作開發等契約中,多數國內契約並未將其視為契約的一般條款。
事實上,鑒於條款具有相當重要的作用,如鑒於條款中寫明了雙方當事人的契約目的,在雙方對契約履行內容發生爭議的時候,此時鑒於條款就相當於一個輔助評價標準,有一定的證明作用,減輕了當事人的舉證負擔;如果事實狀態導致“目的落空”,則當事人可以進一步採取相應的救濟辦法,《契約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契約:(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契約目的;(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契約目的。二是承諾或保證作用,在鑒於條款中寫明一方簽訂契約時所依賴於對方提供的材料或陳述的內容,作為雙方締約的前提或信賴的基礎,如果對方違反了這種承諾或保證,導致已方利益受損,則可據其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因此,在稍複雜的契約中,由於雙方不一定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都作詳細約定,為避免今後發生爭議或舉證上的困難,最好在契約中加入鑒於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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