鑄幣公差

鑄幣公差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金屬貨幣可接受的最大磨損程度。在金屬貨幣流通條件下,鑄幣在流通過程中由於不斷的授受,不免遭受磨損,從而使重量減輕,名義價值與其實際價值發生背離。但要想在任何時間內,把輕量鑄幣完全排斥於流通之外,在技術鑑定和幣材供應上都是不可能的。因此,有必要讓實際價值已經降低的鑄幣仍按其名義價值流通。

然而,如果流通中大量的鑄幣磨損過度就必然會引起幣值的跌落、貨幣流通的混亂,所以各國對於鑄幣都有磨損公差,即磨損最大限度的規定。如英國1870年的鑄幣條例規定,1鎊金幣的標準重量是123.27447格令,可接受的磨損後的鑄幣重量不能低於122.5格令,即鑄幣公差為0.77447格令或6.2824‰。又如舊中國銀元流通時,規定每枚銀元的重量為7錢2分(合26.691公分),公差不得超過3‰。如果磨損後的鑄幣超過鑄幣公差,則視為“殘損鑄幣”,持有者可以請求政府兌換新鑄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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