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資金

鐵路資金(railway capital)是指鐵路企業財產物資的貨幣表現(包括貨幣本身)。按照鐵路企業生產管理的特點,鐵路資金主要分為運輸進款資金和營業資金兩個各自獨立的部分。

簡介,分類,來源,

簡介

一般企業的資金從貨幣形態開始,順序按照“供應——生產——銷售”,依次轉化為儲備資金生產資金、產成品資金,最後又回到貨幣資金的形態。鐵路企業的資金同樣也是處於運動過程中的價值。但由於鐵路企業產品的生產和銷售過程是同時進行的特點,決定了它不存在有產成品資金,因而鐵路資金在循環上也區別於其他行業。

分類

運輸進款資金主要由運輸收入、專項收入和代收款三類資金共同形成。運輸收入是鐵路企業在完成旅客和貨物運輸工作中,按照國家規定的運價,向旅客和貨主核收的貨幣資金。運輸收入是鐵路企業的銷售收入,也是鐵路運輸進款資金的主要來源,具體包括旅客票價收入,行李包裹運費收入,郵運收入,貨物運費收入,電氣化附加費和其他收入幾部分。專項收入主要包括國家批准收取的鐵路建設基金,行李包裹貨物保價費,以及新路新價均攤運費。運輸進款資金中還包括一些不屬於鐵路企業應得的收入,而屬於代收的性質,由車站按規定核收,隨客、貨運收入一併上繳,然後由鐵路分局、鐵路局或鐵道部撥付有關單位的資金。
由於鐵路運輸生產經營的特點,鐵路運輸進款按專用資金進行管理,運輸進款資金不能直接用於購買材料、支付工資等項支出,而必須專戶存儲,並按規定及時上繳。從車站收繳,然後逐級解繳,最後集中分配,這一過程即運輸進款資金的運動。
運輸進款資金實質上是一種過渡形態的資金。鐵路各級運輸收入部門將運輸進款逐級解繳集中,按規定的清算辦法在各鐵路局之間進行分配。這是由於鐵路運輸生產作為一種聯合勞動,其完成的運輸產品的生產,即旅客和貨物的位移都是由運輸、機務、電務和工務等各部門共同完成的。因此,即使是管內運輸的客貨運輸收入也不能全部歸收取運費的車站和車務段所有,應當在所有參與運輸產品勞動的各部門間進行分配。另外鐵路直通運輸需要通過兩個或兩個以上鐵路局職工的聯合勞動才能完成,直通運輸的客貨運輸收入就更不能歸始發局所有,應當在相關鐵路局之間進行分配,從而形成各鐵路局的運輸清算收入。經分配後的運輸清算收入才是各鐵路局(分局)補償運輸支出和清算費用、交納稅金及計算運輸利潤的資金來源。
鐵路營業資金 是鐵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擁有的經營資金,是鐵路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基礎。

來源

鐵路營業資金的來源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國家投資,這是鐵路營業資金的基本來源。鐵道部作為代表國家的投資者,以撥款的形式向鐵路企業投入資金,形成企業的實收資本。企業用投入資本購買固定資產,購買材料等生產資料,從而開展企業的經營活動。第二,運輸營業淨收入(包括運輸清算收入和其他清算收入),這是鐵路營業資金的主要來源。第三,借款,這是為彌補單憑所有者投入和自身的積累不足,而從外部籌措的資金。第四,處於結算過程的資金,如應付未付的款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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