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局事項

《鐵路局事項》是鐵路局關於乘客購票坐車頒布的規定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鐵路局事項
  • 外文名:Railway administration matters
  • 定義:旅客購買車票應在承運人
  • 條件:購買臥鋪票
  • 所屬:科技
購票須知,鐵路基本常識,

購票須知

一、旅客購買車票應在承運人或銷售代理人的售票處購買。購買臥鋪票必須有軟座或硬座客票,乘坐快車時還應有加快票。乘坐提供空調的列車時,應購買相應等級的車票或空調票。到站台上接送旅客的人員應購買站台票。旅客應聽從鐵路客運人員及車站標誌的引導進出站。列車開車前5分鐘停止檢票。
二、旅客按票面記載的日期、車次、席別乘車,車票的有限期為:500千米以內為2日,超過時每增加500千米增加1日,不足500千米的尾數按1日計算。中轉換車和中途下車旅客繼續旅行時,應先行到車站辦理車票簽證手續,未簽證的應補簽,核收手續費。旅客所持車票日期、車次相符但未經車站剪口的應補剪,核收手續費。
三、隨同成人旅行身高1.1--1.4米的兒童享受半價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簡稱兒童票)。超過1.4米時應買全價票,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費攜帶一名身高不足1.1米的兒童,超過的人數應買兒童票。傷殘軍人憑“革命傷殘軍人證”享受半價的軟座、硬座客票和附加票。學生憑加蓋院校公章的減價優待證的學生證每年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間的半價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
四、旅客在客票有效期內辦理改晚乘車簽證手續時,最遲不超過開車後2小時,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往返票、聯程票、臥鋪票不辦理改簽。旅客要求退票在發站開車前辦理,退還全部票價,核收退票費。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站台票售出不退。
五、乘坐臥鋪旅客的車票由列車員保管,並發給臥鋪證,下車以前交換。旅客中途下車臥鋪票失效。如列車開車1小時後臥鋪仍無人使用時,列車長可將該鋪另行出售。持票旅客再來臥鋪時,應儘量安排同等席別的其他鋪位;沒有空位時,應編制客運記錄交旅客,由到站退還臥鋪票價,核收退票費。
六、旅客在乘車區間內憑有效客票每張可託運一次行李,殘疾人車票不限次數。行李、包裹每件的最大重量為50千克、體積以適於裝入行李車為限。行李從運到日起、包裹從發出通知日起免費保管3天,逾期到達的行李包裹免費保管10天,超過免費保管期限時,按日核收保管費。
七、旅客攜帶品每人免費的重量和體積是:兒童(包括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桿狀物品200厘米。對超過免費重量的物品,在發站禁止進站上車;在車內或下車站,其超重部分應補收四類包裹運費。對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補收上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
八、旅客應愛護鐵路設施設備,維護公共秩序和運輸安全。凡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不得帶入車站和列車內。烈性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的旅客,車站可以不予運送。  
九、不符合乘車條件的處理:有下列行為時,除按規定補票,核收手續費以外,還必須加收應補票價50%的票款:  無票乘車時,補收自乘車站(不能判明時,自始發站)起至到站止車票票價。持失效車票乘車按無票處理。持用偽造或塗改的車票乘車時,除按無票處理外並送交公安部門處理。持站台票上車並在開車20分鐘後仍不聲明時,按無票處理。持用低等級的車票乘坐高等級的列車、鋪位、坐席時,補收所乘區間的票價差額。旅客持半價票沒有減價憑證或不符合減價條件時補收全價票價與半價票價的差額。  有下列情況時,只補收票價,核收手續費:  應買票而未買票的兒童只補收兒童票。身高超過1.4米的兒童使用兒童票乘車時,應補收兒童票與全價票價的差額。持站台票上車送客未下車但及時聲明時,只補收至前方停車站的票款。  
十、有關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站台票1元/張;退票費按應退票價計算,每10元核收2元(不足10元按10元計算)。手續費:列車上補臥鋪5元/人次,其他1元/人次。

鐵路基本常識

1、車票
2、小孩減價票
3、加快票
4、臥鋪票
5、站台票
6、傷殘軍人半價票
7、學生減價票
8、退票
9、乘車條件
10、車票簽證
11、變更徑路
12、變更座別、鋪別
13、越站乘車
14、檢票、驗票和收票
15、丟失車票的處理
16、不符合乘車條件的處理
17、雜費
18、車票有效期間的計算和延長
19、車票票價的計算方法
20、旅客攜帶品範圍及超過範圍的處理
21、行李的範圍
22、包裹的範圍
23、行李包裹的託運
24、行李包裹的領取
25、保價運輸
1、車票
車票是旅客乘車的憑證。旅客應當根據自己旅行的需要,坐什麼車,買什麼票。 車票分為兩種: ⑴、客票:包括軟座、硬座、市郊(單程、往返、定期)、棚車客票。 ⑵、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直達特別加快、特別加快、普通加快)、臥鋪票( 高級軟臥、包房硬臥、硬臥)、空調票、變徑票、補價票。
2、小孩減價票
身高1.1至1.4米的小孩乘車時,應隨同大人購買座別相同的半價客票、加快票 及相應空調票,但不能超過大人的到站。超過1.4米的小孩應買全價票。 每一大人 旅客可以免費攜帶身高不夠1.1米的小孩一名。超過一名時, 超過的人數應買小孩 票。
3、加快票
旅客買加快票,必須有軟座或硬座客票。發售不換車的加快票的到站,必須是 所乘快車或特別快車的停車站。特別加快票最遠售至列車終到站。發售需要在中轉 站換車的普通加快票的到站。必須是:1.有快車始發的車站;2.旅客最後在北京、 上海、瀋陽站換乘的各次普通快車的停車站。
4、臥鋪票
旅客買臥鋪票,必須有軟座或硬座客票。乘坐快車時還應有加快票。臥鋪票必 須和客票的到站、座別相同。但中轉換車的旅客,臥鋪票只發售到換車站。買臥鋪 票的旅客在中途站開始乘車時,應在買票時向車站說明。 持臥鋪票的旅客,提前乘坐其它列車到中途站時,應另行購買發站至中途站的車票。 為了維護臥車的正常秩序,每個臥鋪只能由持票本人使用。大人帶小孩或小孩 和小孩,可共用一個臥鋪。
5、站台票
進站接送旅客的人應購買站台票。站台票當日使用一次有效。隨同大人進站身 高不夠1.1米的小孩及特殊情況經車站同意進站的人員,可不買站台票。 未經車站 同意無站台票進站時,加倍補收站台票款。
6、傷殘軍人半價票
現役革命傷殘定價,憑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簽發的“革命傷殘軍人證”; 非現役革命傷殘軍人,憑省、市、自治區民政部門簽發的“革命傷殘軍人證”,可 購買半價軟、硬座客票及附加票。“革命傷殘軍人證”僅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 部頒發的統一式樣。
7、學生減價票
正規院校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和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院校不在同一城市,自 費回家或返校時,憑附有加蓋院校公章的“減價優待證”的學生證或國小校的書面 證明,每個可買四次從院校到家或從家至院校所在地車站的硬座車的半價客票、加 快票和空調票(以下簡稱學生票)。 學生從實習地點回家,或從家去實習地點,憑附有“減價優待證”的學生證和 院校的書面證明,可買學生票。 應屆畢業生從院校回家,憑院校的書面證明,可買一次學生票。新生入學憑院 校的錄取通知書,可買一次從接到錄取通知地點至院校的學生票。 學生回家或返校,徑路中有一段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經確認後,也可購買學生 票。 華僑學生和港澳學生,按照上述規定同樣辦理。華僑、港澳學生如要求在國內 參觀、遊覽或探親訪友時,憑縣以上教育機關證明,每年可買兩次學生票。 下列情況均不能購買學生票: ⑴.學校所在地有供養學生的直系親屬一方(指父或母),另一方在外地, 學 生到外地探親時; ⑵.學生因退學、休學、復學、轉學時; ⑶.學生從學校至實習地點或從實習地點回學校時。
8、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時,除按下列規定辦理外,並核收退票費: ⑴.在發站,尚未乘車時,退還全部車票票價,(包括預訂的車票)。 但直達特 快車票、新型空調車的車票必須距開車2小時以前辦理。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6 小時以前辦理。 ⑵.因病(包括同行人),在客票有效期間內, 有醫療單位證明或經車站證實 時,在發站退還全站車票票價,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同已乘區間車票票價的差額。 ⑶.在中途站不能退票。但有特殊情況,在客票、 加快票有效期間內能到達到 站時,提出證明,經車站同意,退還已收票價同已乘區間的票價差額。直達特快車 票,臥鋪票不退。乘坐新型空調車時,其車票加價部分不退。 ⑷.退還帶有(行)字戳跡的客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 由於鐵路責任致使旅客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不收退票費: ⑴.在發站,列車開車前,退還全部票價, 但最遲不超過開車後6小時以內辦 理。 ⑵.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已使用)區間票價差額, 已乘區間不足 起碼里程時退還全部票價,未乘(未使用)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
9、乘車條件
一、旅客應按車票票面指定的乘車日期、車次、座別和鋪別乘車。 二、旅客可按車票票面指定的乘車日期、車次在中途停車站上車,但未乘區間 的車票票價不退。也可在中途停車站下車(市郊票除外),並可在客票和加快票有 效期間內恢復旅行。得中途下車後,直達特快車票、臥鋪票即行失效。 三、旅客在乘車途中,客票、加快票的有效期終了,要求繼續乘車時,應自有 效期終了站或最近前方停車站起,另行補票,核收手續費。旅客持用的市郊定期客 票的有效期間,在乘車途中終了時,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10、車票簽證
旅客如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車次乘車時,在不延長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間 和列車有能力的條件下,可辦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車手續。辦理改晚乘車手續時, 最遲不超過列車開車時。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6小時以前。直達特快車票、新型空 調車的車票、臥鋪票不辦理改簽。 由於鐵路責任遷成旅客不能按票面記載的日期、車次乘車時,鐵路應按旅客要 求儘早安排改乘最近有能力列車去到站。辦理改乘手續時,在車票背面“因鐵路責 任”字樣,並加蓋改簽乘車日期車次戳。發生票價差額時,只退不補。 旅客在中轉站換車和中途下車恢復旅行時。都應辦理簽證手續。但中轉換乘管 內慢車,是否簽證由各鐵路局自定。 為了方便旅客辦理簽證手續,各中轉站應積極開辦站台簽證、上車簽證、委託 列車簽證等業務。列車上籤證時,核收簽證費並發給簽證費收據。
11、變更徑路
旅客在中途站或列車內,可要求變更一次徑路,但變徑時應在分歧站以前提出 聲明,並在客票有效期間內,能到達到站時方可辦理。辦理時收回原票,換髮代用 票,補收或退還從分歧站起算的新舊徑路里程差額的票價。不足起碼里程時,只補 收不退還,並核收手續費。退還票價時註明“由到站退款”。 持加快票的旅客,變徑後新徑路沒有快車或乘坐低等級列車時,不退還加快票 價差額。 變徑後的客票有效期間,從辦理站起按新里程重新計算。
12、變更座別、鋪別
旅客要求變更座別、鋪別時,由票價高的變更為票價低的不辦理。由票價低的 變更票價高的應換髮代用票,補收變更區間的票價差額,核收手續費。不足起碼里 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持用軟座票要求改用硬臥時,換髮代用票,列車長應補收 變更區間的票價(產生退款時不退還),核收手續費。 因鐵路責任,使旅客變更座別、鋪別時,所發生的票價差額,應補收的不補收; 應退款時,由列車長編制客運記錄,到站退還變更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不足起 碼里程時,退還全程票價差額。未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均不 收退票費。
13、越站乘車
旅客在原票到站前要求越站乘車時,在本列車有能力的條件下給予辦理。核收 越站區間的票價和手續費。但最遠不能超過本列車的終到站。
14、檢票、驗票和收票
為了維護站、車秩序,保證旅客安全,旅客購票後上車時,必須經指定的檢票 口進站。車站對進站人員持用的車票、站台票經確認後加剪。對出站人員的車票、 站台票和團體旅客證應收回。中途下車和換車旅客的客票、加快票不加剪也不收回。 旅客要報銷憑證時,卡片式車票將有日期、票價的端撕交的旅客;代用票、區段票 應撕角後交給旅客。學生票不給報銷憑證。 出站人員的站台票應將其副券撕角。 在列車上或到站發現未經車站剪口和應簽證而未簽證的車票,應補剪、補簽,並 核收手續費。乘坐臥車旅客的車票,由列車員代為保管,下車前交還。對於持用減 價票和鐵路籤發的各種乘車證的旅客,檢票時應對照減價憑證和規定的相應證件。
15、丟失車票的處理
旅客在乘車前丟失車票,應另行買票。在乘車中丟失車票,應從發現丟失車票 的車站(如不能判明丟失站時,從最近後方營業站)起補收票款,核收手續費。不 能判明是丟失車票時。按無票旅客處理。
16、不符合乘車條件的處理
對於下列不符合乘車條件乘車的旅客,除按以下規定辦理外,並核收手續費: ⑴.旅客無票或持用失效車票乘車時,應補收自乘車站(不能判定時, 從列車 始發站)起至發現時最近前方停車站止,加倍補收所乘列車的票款,繼續乘車時, 另行核收票款。 ⑵.持用偽造或塗改的車票乘車時,除按第1項辦理外,並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⑶.旅客使用減價票,沒有減價憑證或不符合減價條件時, 加倍補收正當票價 與減價票價的差額。 ⑷.持站台票送客的人員不準上車。如已經上車來不及下車並及時聲明時, 應 在最近前方停車站下車,補收所乘列車的票款,如在開車後20分鐘仍不聲明或有 意持站台票乘車時,則視同無票按第1項規定辦理。 ⑸.確因時間倉促來不及買票, 乘車站發給補票證或特殊情況經列車同意上車 補票的旅客,補收旅客所乘列車下車站止的票款(持旅客乘降所發給的補票證不收 手續費)。
17、雜費
站台票:每張1元。手續費:補臥鋪每人每張5元,其他每人每張1元。同時 發生時,按最高標準核收一次手續費。 退票費:距開車12小時以前退票時按每人每次(代用票為每張)應退票價計 算,每10元核收退票費1元,應退票價或尾數不足10元按10元計算。 距開車不足12小時(含中途)時(直達特快,新型空調車距開車2小時以內 不退)應退票款的50%。(起碼核收1元,尾數為角時,四捨五入保留到元。) 車上籤證費:每人每張1元。 行李、包裹變更手續費:裝車前,每票每次5元。裝車後,每票每次10元。 貨簽費:每兩個2角。
18、車票有效期間的計算和延長
⑴.客票和加快票的有效期間,按乘車裡程計算。300公里以內為二日, 3 01公里以上每增加500公里增加一日,不足500公里的尾數也按一日計算。 ⑵.直達特快車票、臥鋪票按指定的乘車日期和車次使用有效。空調票、 變徑 票、補價票隨同原票使用有效。 ⑶.市效客票當日當次車有效。市效定期客票從月、季初起至月、季末止有效。提前換購的市效定期客票可提前使用。 ⑷.各種客票和加快票的有效期間, 從指定乘車日起至有效期間最後一日的2 4點止計算。 ⑸.改簽後的客票、加快票提前乘車時,有效期間應從實際乘車日起計算; 改 晚乘車時。按原票指定乘車日起計算。 遇有下列情況,車站可適當延長客票(市郊客票除外)、加快票的有效期間: ⑴.因列車滿員、晚點等鐵路責任不能按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間到達到站時; ⑵.旅客因病,在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間內提出醫療單位證明或經車站證實時, 可按實際醫療日數延長,但最多不得超過10無。臥鋪票不能延長,可以辦理退票 手續。同行人同樣辦理。
19、車票票價的計算方法
⑴.車票票價根據發、到站間的運價里程,按旅客票價表計算。棚車客票票價, 按硬座客票半價計算。包房式硬臥票價,分別按普通硬臥中、下鋪票價另加30% 計算。有空調設備的車輛,除廣九線另有規定外,均按空調錶分別客、臥票種計算, 高級軟臥按票價的15%計算。 ⑵.新型空調車票票價按旅客票價表中的新型空調客車使用部分計算。 ⑶.學生、傷殘軍人乘坐市郊、棚車時仍按硬座客票半價計算,不再減價。 ⑷.車票的起碼票價里程:客票按20公里;加快票按100公里; 臥鋪票按 400公里計算。
20、旅客攜帶品範圍及超過範圍的處理
⑴.旅客攜帶品免費重量,大人20公斤, 小孩(包括免費小孩)10公斤, 外交人員35公斤。攜帶品的長度和體積要適於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邊,並不妨 礙其他旅客乘坐和通行。攜帶品的外部尺寸(長、寬、高相加的總和),最大不許 超過160厘米;扁擔、標桿、塔尺等桿形物品的長度不得超過200厘米。 ⑵.凡是危險品(如雷管、炸藥、鞭炮、汽油、煤油、電石、液化氣體等爆炸、 易燃、自燃物品和殺傷性劇毒物品),國家限制運輸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 動物以及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如:雞、鴨、鵝、狗、豬、猴、貓、蛇),都不 能帶入車內。但在保證安全和衛生的條件下,可攜帶下列物品: ①安全火柴20小盒,氣體打火機5個。 ②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髮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香 水、冷燙液。不超過300毫升的家用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③軍人、民兵、公安人員和獵人隨身佩帶的槍枝、子彈和手榴彈。 ④初生雛20隻。 ⑶.對超過免費重量或規定的外部尺寸的物品,在發站應辦理託運手續, 不準 帶上客車;如果帶入車內,列車或旅客下車站發現時,應對其超過部分(如果是整 件物品,不扣除免費重量),加倍補收四類包裹運費。 ⑷.發現超過上述第2項規定範圍的物品時, 按該件全部重量加倍補收四類包 裹運費,危險品交最近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轉交有關部門處理。
21、行李的範圍
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書籍、殘疾人用車1輛(不帶汽油)和其他旅行必需 品; 在行李中不能夾帶貨幣、證券、珍貴文物、金銀珠寶、手錶、照相機等貴重品、 檔案材料和危險品。
22、包裹的範圍
包裹分為四類: 一類包裹範圍:自發刊日起5天以內的市、地級以上部門的機關報和政府部門 宣傳用非賣品,中、小學生課本。 二類包裹範圍:搶險救災物資。 三類包裹(屬四、五類品名除外)範圍: 1.重要檔案,圖紙,資料,檔案材料; 2.疫苗、血漿、醫療器械、假肢; 3.鮮或凍的魚介類、肉類、果蔬類、乳類、蛋類、秧苗、果樹苗、果樹接穗及 活動物; 4.殘疾人車 四類包裹範圍:不屬於一、二、三類包裹的物品。 體大笨重的包裹不能按直通包裹辦理。
23、行李包裹的託運
旅客憑客票(市郊定期客票除外),在乘車區間內可託運行李。每張客票不超 過兩次。殘疾人用車不限
次數。 一個城市有兩個以上車站時,包裹的到站必須是裝運該包裹列車的經過或終點 站。
24、行李包裹的領取
行李從運到日起包裹從發出通知日起免費保管3天。超過免費保管期領取時, 按超過日數核收保管費。因鐵路責任或自然災害延長客票有效期限的行李,延長日 數免費保管。
25、保價運輸
旅客或託運人託運的行李、包裹分為保價運輸和不保價運輸兩鐘,按哪種方式 運輸,由旅客或託運人選擇,並在託運單上註明。保價運輸時必須聲明價格。可分 件聲明價格。也可按一批全部件數聲明總價格。按一批辦理的不得只保其中的一部 分。 保價運輸的行李、包裹,按聲明價格核收保價費,行李按0.5%核收,不足1角 的尾數,按四捨五入處理。一段按行李、一段按包裹託運時,全程按行李核收保價 費。 車站承運保價運輸的行李、包裹時,有權檢查聲明價格同實際價格是否相符。 如拒絕檢查或對聲明價格有異議時,不能按保價運輸辦理。 按保價運輸辦理的行李、包裹,應在行李、包裹標上寫明聲明價格是否相符。 如拒絕檢查或對聲明價格有異議時,不能按保價運輸辦理。 按保價運輸辦理的行李、包裹,應在行李、包裹票上寫明聲明價格總額。如分 件聲明價格時,應將每件的聲明價格和重量分別寫明。一批行李或包裹分件保價時, 在每件貨簽和包裝上必須寫明總件數之幾的字樣。 按保價運輸的行李、包裹、發生變更運輸時,保價費不補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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