鐲

傳統腕飾,流行於全國各地。其多用金、銀、玉等制圓環,束於臂腕間。漢代即有。套在手腕腳腕上的環形裝飾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鐲
  • 拼音:zhuó
  •  筆畫數:18
  • 解釋:套在手腕腳腕上的環形裝飾品
基本信息,詳細釋義,古籍解釋,

基本信息

(鐲)
zhuó
(1) ㄓㄨㄛˊ
(2) 套在手腕腳腕上的環形裝飾品:~子。手~。腳~。金~。玉~。
(3) 古代樂器,形似小鐘。
(4) 鄭碼:PLRI,U:956F,GBK:EFED
(5) 筆畫數:18,部首:釒,筆順編號:311152522135251214
鐲

詳細釋義

鐲 zhuó 形聲。字從金,從蜀,蜀亦聲。“蜀”意為“帶孔眼的網罩”。“金”與“蜀”聯合起來表示“金屬制的網罩”。本義:金屬網罩。說明:《說文》:“鐲,鉦也。從金,蜀聲。軍法:司馬執鐲。”我們判斷,“鐲”可能是器身遍布孔眼的金屬發聲器。作為普通人手腕裝飾品的“手鐲”,可能原指一種帶狀有孔眼的腕飾。
鐲也從金,蜀聲,可見同樣是金屬類樂器。《周禮·地官·鼓人》云:“以金鐲節鼓。”鄭注認為“軍行,鳴之,以為鼓節”。這與《周禮·夏官·大司馬》所云“鼓行鳴鐲,車徒皆行”的說法是一致的。至於其形制,鄭玄認為:“鐲,鉦也,形如小鐘。”《說文》也認為:“鐲,鉦也。”而《詩·小雅·采芑》則有“方叔率止,鉦人伐鼓”之說。毛傳解釋說:“鉦以靜之,鼓以動之。”由此可見,其與鐲的用途完全一致。而今人錢玄則認定“《周禮》無鉦字,即用鐲字”。
又,《左傳》、《國語》等書中屢見軍用樂器“丁寧”。如《左傳·宣公四年》云:“著於丁寧。”晉人杜預注認為:“丁寧,鉦也。”而《國語·吳語》也有“親就鳴鐘,鼓丁寧”之語。韋昭注也認為:“丁寧,鉦也。”今人錢玄也認為“丁寧或為鉦之合音”(按:鉦應為丁寧之合音)。另外,《說文》認為:“鉦,鐃也。似鈴,柄中,上下通。”其實前引《說文》中已指出:“鐃,小鉦也”。可見,鉦與鐃在形制上有大小的區別,在用途上也有固定的區分。正如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所說:“鉦、鐃一物也,而鐃較小。渾言不別,析言則有辨也。”
從考古發掘的情況來看,各地陸續發現了一些東周時期的鉦。在三門峽虢國墓地的虢季墓中發現有一件獸面鉦,通高25.6厘米,重2.8千克,器有長柄,可安裝木把;在太子墓中則發掘一件素麵鉦[⑨]。此外,在湖南寧鄉等地,也發掘出土了一些鉦,有的通高竟達103厘米。
手鐲是女子專門佩戴的飾物。質地有金,銀,玉,水晶等貴重金屬與石頭。

古籍解釋

康熙字典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直角切,音濁。《說文》鉦也。從金蜀聲。軍法,司馬執兩鐲。《周禮·地官·鼓人》以金鐲節鼓。《注》鐲,鉦也。形如小锺,軍行鳴之,以為鼓節。《釋文》鐲,直角反。
  
《集韻》竹角切,音斲。義同。
  
《廣韻》市玉切《集韻》《韻會》殊玉切,𠀤音蜀。鎢錥,溫器也。
  
《正韻》藥名。
  
《廣韻》陟玉切,音瘃。與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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