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

鎮江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是鎮江市人社局直屬單位。

鎮江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是鎮江市人社局直屬單位。
(一)負責實施全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劃、管理和評估工作;負責面向全市組織的各類大型專場就業招聘會審批工作。
(二)負責全市創業促就業政策制定和實施工作;負責對全市創業孵化基地、實訓基地和實驗基地等創業平台建設的指導、審核、認定工作。
(三)負責全市城鄉高校、技職校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農村勞動力等各類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用人單位錄用登記備案、退工登記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登記失業率的統計發布工作。
(四)負責全市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落實,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登記、審核和發放工作;負責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五)負責制定全市失業保險管理服務辦法和工作制度;負責全市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編制、匯審、上報工作;負責失業職工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支付工作;指導全市依法開展失業保險擴面征繳、清欠和失業保險基金運行監管工作。
(六)負責就業再就業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定點機構的審核、認定工作;負責全市就業前、再就業、創業和農村勞動力等培訓管理工作。
(七)負責各轄市區農村勞動力轉移督促指導工作,做好轄區內被征地農民就業幫扶工作;負責全市就業援助工作,做好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零轉移家庭”等城鄉各類就業困難群體的就業幫扶工作。
(八)負責充分就業轄市區、充分就業街道(社區)和充分轉移鎮(村)創建工作。
(九)負責全市就業資金使用的審核撥付工作,對各類創業就業資金開展績效評價。
(十)負責全市城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平台標準化、規範化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全市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平台的考核工作;負責全市四級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工作。
(十一)負責破產改制企業人員的管理服務、待遇支付和審核發放工作。
(十二)負責外國人及台、港、澳人員來鎮就業管理工作,並為其辦理《就業登記證》。
(十三)負責指導全市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立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供求分析報告制度、失業動態監測制度、用人單位用工需求調查制度、就業形勢分析制度,做好勞動就業管理各類數據的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十四)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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