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鎮發〔2010〕16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鎮京發〔2010〕11號),設立京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京口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京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性質:京口區政府工作部門
  • 適用地區:京口區
  • 職責: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工作
  • 下屬單位:京口區人口服務中心
  • 內設:辦公室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2.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
3.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2.加強統籌全區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3.加強統籌全區人才市場與人力資源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區域性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4.加強統籌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5、加強促進就業和創業推動就業工作職責,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和創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6.加強在全區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依據發展規劃制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統一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三)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全區城鄉的就業和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擬訂並實施就業援助制度;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貫徹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四)負責人力資源開發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全區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五)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貫徹實施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貫徹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完善應對預案,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貫徹實施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實施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七)綜合管理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則和政策;綜合管理來本區工作的外國專家,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本區工作或定居的政策;負責本局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八)貫徹落實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實施中央和省、市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九)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人員綜合管理,貫徹落實全市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綜合管理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及人員聘用等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政策及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政府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十)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關於農民工作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一)統籌擬訂並實施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管理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和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執行。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各類案件。(十二)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宣傳、培訓、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網路,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管理局直屬事業、企業單位。(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調局內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會務、綜合文字、文印、信息宣傳、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後勤工作。負責協調本局有關行政措施的起草及修定工作;組織開展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本局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本局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及政協建議(提案);統籌、規劃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職稱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本局及所屬單位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人員招聘和出國(境)人員選派審查及手續辦理等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先進評比、表彰工作;承擔機關黨建日常工作;承辦局黨組中心組學習和黨組民主生活會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牽頭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綜合管理工作;承擔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等有關工作;承擔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編制機關行政經費預決算,對局屬單位經費預決算進行審核;對局屬單位各項經費、收費、預算外收入和財務收支情況實施審計、監督;貫徹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全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區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綜合業務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軍官轉業安置和培訓政策;協調落實全區年度轉業軍官安置計畫;指導協調全區轉業軍官教育培訓工作;承擔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方針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協調全區轉業軍官社會保障和隨軍、隨調配偶接收安置、子女入托入學等工作;指導全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綜合管理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事業單位推行人員聘用制度工作;擬訂區屬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化用工管理政策;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工作;編制事業單位人員計畫並實施管理;承辦區屬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事宜;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審核區屬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工作;指導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目標管理工作;協調區屬事業單位政策性人員安置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關於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全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錄用、任免升降、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公務員競爭上崗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區級機關公務員獎勵和表彰工作;負責公務員榮譽稱號的評選、表彰和稱號獲得者的培訓、休假、療養等工作;組織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的政策規定,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政府獎勵制度;組織實施公務員紀律懲戒、申訴控告等制度;負責全區股級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承擔對公務員法實施情況監督工作;承擔全省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實施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實施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人工成本和最低工資標準等信息;負責企業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監督管理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執行;負責企業特殊工時制度的審批;參與省級勞模、市級勞模推薦工作;貫徹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承擔區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編制和管理事業單位工資計畫;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承擔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區屬單位特殊工種和因病因工傷提前退休審核上報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認定和退休審核上報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並實施全區人才開發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全區高層次人才引進、培養和服務工作;承擔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推薦及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對全區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全區人才資源的統計、調研、分析和預測,定期發布人才資源需求目錄;負責指導區域人力資源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負責促進產學研結合有關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和市場建設方面的經驗總結推廣;負責區人才資金的申請受理及撥付工作;承擔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和區領軍人才工作辦公室有關工作。擬定全區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擬訂並實施全區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和技能型人才表彰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擬訂全區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並對其業務進行管理,綜合管理全區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教育教學、招生等工作;擬訂全區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區新辦職業培訓、技能鑑定機構的評估認定和審批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技能標準;組織實施全市職業技能鑑定政策;負責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工作;指導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承擔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承擔全區外國專家獎勵工作;擬訂並實施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本區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全區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和管理服務有關工作;承辦外國專家來本區工作許可、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本區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認可、本區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事項;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按規定承擔全區出國(境)培訓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本區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選拔和協調工作;承辦本局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外國專家有關服務工作。
仲裁監察科
貫徹實施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規則、程式和制度;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和處理工作;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實體機構和基層工作網路建設;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隊伍建設;依法指導並組織處理全區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勞調組織和人民調解組織的建設工作;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貫徹實施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貫徹實施國家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負責全區範圍所有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實施工傷職工定期傷殘待遇調整的標準。擬訂並實施全區勞動監察工作程式、制度及規則;指導全區基層工作網路建設;負責全區勞動監察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重大案件;指導全區勞動監察工作;協調全區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組織開展農民工工作宣傳報導和優秀農民工的表彰獎勵;協調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另按規定設立紀檢監察機構。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的政策、法規,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政策;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負責區各級行政編制總額的管理和調整工作,審核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監督檢查全區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開展機構編制考核評估和責任追究等。

下屬單位

京口區人才服務中心
部門職責:負責全區人才市場行政辦公的各項事務、檔案收發、資料歸檔、對外事務、宣傳報導、辦公自動化建設、日常接待、櫃檯服務、五金繳納、檔案室管理、區內外調動等。負責介紹人事代理業務、招聘業務、獵頭服務及其他人才市場職能的開發。
社保中心
該中心在區勞動保障局的領導下,在市中心業務指導下,經辦京口區屬企事業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的征繳和養老金、工傷、生育保險待遇的支付,發放被征地農民保障金和農村養老金,代收失業保險費。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區委、區政府及市、區勞動保障部門的有關指示、決議、決定。2、制定本中心年度工作計畫,目標管理方案,工作總結及重大問題請示報告等。3、確保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基金征繳計畫。及時足額發放被征地農民保障金、農村養老金;及時撥付事業單位離退休職工養老金和工傷、生育待遇支付;4、抓好職工思想、作風、組織、業務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5、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做到老有所養、老有所樂和老有所為;6、完成上級部門和各級領導布置的其它工作。
勞動就業管理中心
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鎮江市京口區勞動就業管理中心負責做好全區勞動就業、失業保險、就業培訓、勞服企業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根據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科學化、規範化、現代化”和就業服務“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的要求,規範全區各類職業介紹機構的中介行為,推進區、街道(鎮)、社區三級就業服務網路建設;(二)負責用人單位空崗報告制度的落實和招聘簡章、廣告發布的登記和審核工作,對轄區用工單位招聘錄用人員實施登記備案制度;(三)負責制定並貫徹職業介紹服務標準和規範,採集發布求職、招聘信息,組織職業指導、招聘洽談、推薦就業等中介服務工作;(四)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路建設和就業服務信息系統標準化工程;五)組織實施全區失業人員的就業登記工作,發放《就業登記證》;審核發放失業保險金;管理失業人員檔案;提供諮詢服務;(六)組織和指導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開展就業、再就業培訓和農村勞動力培訓工作;(七)負責全區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管理、指導、崗位開發、協調服務及勞服企業的性質認定和年檢工作;落實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政策和創業扶持政策;(八)負責為用人單位和個人辦理檔案代管、社會保險接續等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工作;負責外國人及台、港、澳人員來本區就業管理工作;(九)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負責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和就業證(卡)管理工作;(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落實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再就業優惠政策,承辦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預算編報和核發工作,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多渠道再就業;(十一)負責市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經費,就業服務網路建設經費、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介紹補貼的預算和撥付;(十二)負責全區就業經費、再就業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預(決)算報表的編制、匯總,進行會計核算;(十三)負責勞動就業管理服務各類信息的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十四)承辦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監察大隊
負責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依法行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監督檢查國家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在我區的貫徹實施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對舉報的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違法案件進行查處。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的勞動保障年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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