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統計局

市辦通字〔2010〕16號)和《中共鎮寧自治縣委 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鎮黨發〔2010〕7號),設立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統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統計局
  • 性質:政府組織
  • 屬性:非盈利
  • 地址: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
主要內容,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內容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0〕16號)和《中共鎮寧自治縣委 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鎮黨發〔2010〕7號),設立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統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二)加強對各鄉(鎮)、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建立全縣統計制度方法、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報表體系,做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二)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具體組織實施各項統計調查和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全縣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服務。
(三)管理全縣社會經濟統計調查,審批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貫徹執行各項統計資料庫標準,規範統計數據網路。
(六)管理全縣統計事業費及專項經費;配合上級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七)組織全縣統計科學研究,組織統計學會、統計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開展統計科學技術成果交流與合作,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統計諮詢服務工作。
(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統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文秘、會務、財務、國有資產、內部審計、機要、檔案、保密、後勤、信訪接待、政務公開、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目標考核、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二)業務一股
組織實施農村社會經濟、工業、建築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開發、批發和零售業、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審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各種統計調查數據處理方案;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管理各類統計數據和資料;負責綜合統計資料庫維護;負責有關統計諮詢和統計公報的發布、統計年鑑、《領導幹部手冊》等資料的編輯整理工作。
(三)業務二股
組織實施能源、交通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監測和分析。
(四)業務三股
開展財、稅、金融等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經濟核算,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收集、整理全縣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分析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情況和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管理各類統計數據和資料;負責綜合統計資料庫維護;負責重要統計數據發布和有關統計諮詢等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4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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