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0〕16號)和《中共鎮寧自治縣委 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鎮黨發〔2010〕7號),設立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 地點: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原縣建設局指導和管理城市客運的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徵收管理職責。
(四)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五)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交通運輸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縣交通運輸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引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
(二)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執行道路、水路運輸相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提出縣內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三)指導全縣交通運輸業體制改革工作;管理全縣交通運輸市場以及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維護公路、水路、城市交通運輸業的平等競爭秩序;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運(城市公共運輸和計程車);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和協調發展。
(四)負責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交通運輸通訊、信息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五)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城市公共客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質量與安全監督和造價管理,組織實施農村公路工程建設,協調國家、省、市重點公路及水路交通建設相關工作,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構建和管理交通建設投融資平台;負責通行費等交通規費徵收稽查和審計監督工作。
(六)負責所管養公路路網的運行監測、協調和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歸口管理公路、水路的收費(檢查)站(卡)和車輛超限運輸監測站點的設定和收費;組織實施治理公路“三亂”工作;負責所管養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七)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公路、水運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公路、水運工程從業單位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對所轄水路運輸船舶設施實施檢驗,監督管理內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負責港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路、水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施工調查處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實施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行業管理。
(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財務、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提案、議案、檔案、政務公開、目標績效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新聞宣傳、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專項資金、非稅收入、外匯、信貸、利用外資、政府採購初審等有關管理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構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工作;開展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管理審計、經濟效益審計以及重要經濟事項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和建設資金的審計及監督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業內部審計工作。
(二)法規安全股
負責交通運輸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組織起草貫徹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的實施辦法;歸口管理運政、路政、海事執法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法規政策諮詢、行業法律事務及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業內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行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對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交通體制改革。
(三)綜合規劃股(縣交通戰備辦公室)
編制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實施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縣交通建設項目的申報、批覆、立項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教育培訓及技術職稱的申報工作;承擔交通戰備、交通環保和交通運輸業統計等工作。
(四)基本建設管理股
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公路及水路的建設、維護等有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農村公路及水路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建設工程技術標準、規範、定額等管理工作;承擔農村公路初步設計、施工設計圖審核及竣工驗收工作。

人員編制

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4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其他事項

(一)根據鎮黨發[2010]7號檔案精神,將原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建設局管理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局職責、機構編制、人員及資產劃歸縣交通運輸局管理。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局的其他機構編制事項仍按鎮編字[2007]47號檔案執行。
(二)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縣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縣水利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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