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案警示日

錯案警示日

趙作海,男,1952年出生。河南省商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人,被稱作河南版“佘祥林”。1999年因同村趙振晌失蹤後發現一具無頭屍體而被拘留,2002年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刑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錯案警示日
  • 時間:5月9日
  • 起源:趙作海故意殺人案
  • 發起地點:河南省
相關背景,河南錯案,

相關背景

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趙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系一起錯案,宣告趙作海無罪,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2010年6月2日下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會議,將今年趙作海無罪釋放的5月9日確定為“錯案警示日”。以後,每年的這一天,這個省的各級法院都要組織廣大幹警圍繞這起案件深刻反思,結合各自實際查找漏洞,確保所辦的每一起案件,所做的每一項工作都不出現差錯,並作為一項制度長期堅持下去。

河南錯案

第二個“錯案警示日 ”過後,筆者獲悉曾被網民廣泛關注的“洛寧縣政協委員郭戰解事件”已在“錯案日”當天引起河南省高院領導和河南省政協領導的高度重視,有關部門領導表示將還政協委員郭戰解一個清白(案件將被重審)。網文稱,洛寧縣城關供銷合作社為與洛寧縣城西木工廠解除租賃契約,不惜向洛寧縣法院提供虛假證據和證人證言,最終導致洛寧縣政協委員郭戰解開辦的城西木工廠敗訴。
錯案警示日
據了解,敗訴後的郭戰解曾抗訴至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但被維持原判。隨後,政協委員郭戰解開始了漫漫申訴路。“這一切都是洛寧縣城關供銷合作社造假欺騙法院造成的,他們的行為險些讓我廠破人亡。”郭戰解在電話里告訴筆者。
今年50歲出頭的郭戰解是河南省洛陽市洛寧縣政協委員,洛寧縣知名企業家,先進納稅人。郭戰解開辦的洛寧縣城西木工廠是當地重點保護企業,先進納稅企業。
但因為遭遇洛寧縣城關供銷合作社的惡意訴訟,郭戰解和其開辦的城西木工廠險些廠破人亡,如今的郭戰解負債累累,甚至借款繳納稅費。
翻查網際網路筆者發現,從2011年4月至今,國內數十家官方網站先後報導了政協委員郭戰解的遭遇,亦有民間維權人士、中國反腐維權網站長葛樹春和其他評論人士撰文就政協委員郭戰解的遭遇發表評論,郭戰解的遭遇曾被廣泛關注。
至今郭戰解倍感慶幸,因為在河南省高院領導和河南省政協領導的重視下,郭的遭遇將峰迴路轉,郭甚至在電話里表示,“等翻案之後我一定要為省高院和省政協領導送錦旗以示感謝。”
在此,我們不禁質疑,是什麼動力驅使洛寧縣城關供銷合作社甘冒被追刑責的風險,向洛陽市兩級法院出假證陷害政協委員郭戰解,洛寧縣城關供銷合作社出假證,直接導致兩級法院的審理均採信了虛假證詞。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2條,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筆者為河南省高院重視郭戰解遭遇叫好的同時,更呼籲有關部門查清事實,儘快追究洛寧縣城關供銷合作社出假證的責任,儘快還政協委員郭戰解一個清白。
再說因政協委員郭戰解事件而聞名的洛寧縣法院,筆者認為,法院作為公平與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守護者理應認真查清事實,認真審查證據而不僅憑一方當事人證言草率斷案。
另有分析人士認為政協委員郭戰解事件可與趙作海冤案相提並論。趙作海冤案如今早以完美的結局落下帷幕,案發地政法委書記也直言不諱的認為“那是商丘政法部門的恥辱”,商丘市政法部門敢於承認錯誤,洛陽市、洛寧縣政法系統又該何去何從?
至於政協委員郭戰解案件,雖然洛寧縣城關供銷合作社出假證,但這並不是相關辦案人員開脫責任的理由。筆者堅信,遲來的正義終歸還算正義!欲查看郭戰解案的詳情,請搜尋“政協委員郭戰解”。(葛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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