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山區民政局

根據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錫委發〔2009〕86號)和中共錫山區委、錫山區人民政府《關於錫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錫發〔2010〕1號),設立區民政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正科(局)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錫山區民政局
  • 地理位置:錫山區
  • 性質:政府組織
  • 屬性:非盈利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職責。
(二)增加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職責。
(三)增加促進社會工作發展,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職責。
(四)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五)加強老齡工作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研究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督查;指導全區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起草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責任。
(三)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各類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政策,研究制定本區的優待撫恤標準和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負責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負責退役士兵、復(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協調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五)擬定全區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掌握和報告災情,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社會救助體系;監督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組織實施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七)擬訂全區行政區劃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和意見,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制訂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承擔區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有關具體工作。
(九)研究擬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戶的供養工作;貫徹執行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
(十)擬訂全區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工作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全區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政策和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全區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區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會同區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工作;指導全區民政系統財務工作,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管理。
(十四)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區老齡工作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協助組織實施;負責與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鎮(街道)老齡組織開展工作。
(十五)擬訂全區民政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標準,推動民政信息化建設。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行政許可服務科”牌子)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和後勤保障工作;承擔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的職責;負責全系統各類民政工作目標管理項目、責任書的編制、檢查落實、總結評比工作;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重要信訪案件,指導、督促、檢查全區民政系統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做好宣傳工作和各類創建工作,負責民政相關網站(頁)的建設和維護。
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和審批工作;負責有關民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協助做好黨務、工會、婦女、共青團方面的日常工作;協助做好局管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工作;協助做好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管理以及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
(二)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掛“地名辦公室”牌子)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擬定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登記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區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草擬區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辦法、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辦轄區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與管理;監督檢查標準地名的使用;調查、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組織編制區內各類地名資料;管理地名檔案,開展地名信息諮詢服務;承辦區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參與省、市際邊界爭議的調查、負責鎮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收集、整理和管理行政區域界線檔案。
研究全區行政區劃布局,負責鎮(街道)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
(三)優撫安置科(掛“無錫市錫山區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及“無錫市錫山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擬定本區撫恤優待工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評定、調整革命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的初審報批工作;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初審報批和褒揚革命烈士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退伍義務兵、復(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工作。
(四)救災和社會救助科
貫徹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救災救濟工作方案;負責查災核災和災情上報工作;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和搶救、轉移、安置、慰問災民;指導災後重建和災區生產自救;承擔國內外對區政府救災救濟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督查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負責城鄉社會困難戶和其他特殊對象的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組織和指導對外地的社會捐贈等對口支援工作;協助做好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救助工作。
承擔全區慈善事業促進工作。擬定有關慈善事業的地方性政策規定,推行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草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政策、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開展村(居)務自治和指導村(居)委會“和諧社區”創建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指導實施鎮(街道)民政幹部、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幹部和社區組織幹部培訓工作;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村(居)委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審核申報工作。
(六)計畫財務科
研究擬定本系統的財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民政事業經費、局機關行政經費、局本級預算外資金和民政專項資金的預決算及日常管理工作;參與各項民政事業費的分配;監督、檢查各項民政經費的使用效益;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局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專業考核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民政系統的民政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直屬社團的財務總賬;負責收費及票據的管理工作;協助辦公室做好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的調整發放工作。
(七)老齡工作科(掛“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意見和建議,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戶的供養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全區老齡工作政策檔案,研究提出全區老齡工作發展規劃的意見和建議,並組織實施;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指導和推動養老保障和為老服務工作,負責協調、指導、督促、檢查我區的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組織、指導老齡工作人員業務培訓,總結推廣老齡工作方面的先進經驗,收集、整理和上報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指導、協調鎮(街道)老齡組織開展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東亭南路2
錫山區民政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