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應學

錢應學

錢應學,男,1940年11月出生,陝西高陵人。1965年7月參加革命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錢應學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陝西高陵
  • 出生日期:1940年12月
  • 逝世日期:2015年2月12日
  • 職業:公務員
  • 畢業院校西北政法學院
  • 信仰:中共
  • 主要成就青海省人民政府授予青海省勞動模範稱號
  • 代表作品:《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
人物履歷,人物生平,人物評價,

人物履歷

錢應學,1940年12月生,陝西高陵人。大法官。教授。中共黨員。1960年9月至1965年7月在西北政法學院法律系學習。大學畢業後,先後在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青海省保衛部審判組和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1984年10月任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翻譯室副主任,1985年8月任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翻譯室主任,1990年2月兼任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1990年4月任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1997年6月任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正廳級)、黨組成員。同年11月當選為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998年1月任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二級大法官。同年3月當選為中國共產黨青海省第九次代表大會代表,2002年5月當選為中國共產黨青海省第十屆委員會委員。2006年1月離崗,同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聘任為諮詢委員會委員。2008年7月退休。因病醫治無效,於2015年2月12日12時30分在西寧逝世,享年75歲。
錢應學

人物生平

現任青海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青海省司法廳特邀顧問。青海省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會長。青海省法律工作者協會副會長。青海省法官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青海省人大理論研究會常務理事。青海省社科聯特邀研究員。《青海社會科學》特邀編審。《青海審判》主編。中共青海省委黨校和西北政法學院特邀教授。歷任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研究室副主任、主任、辦公室主任、副院長、院長等職。工作期間,先後撰寫並在省內外報刊雜誌發表法學論文60多篇,其中2篇被選作大學法學教學參考資料,6篇分別獲得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論文三等獎、紀念獎,還獲得中國法學會、全國法學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全國高級法官培訓中心優秀論文獎。主編的《中國民事審判學》,獲青海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專著二等獎。撰寫《我省青少年犯罪新態勢及其應採取的措施》獲關心下一代論文一等獎。主編《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審定《保護婦女兒章典型案例》,組織編寫普法叢書12冊,均由青海省人民出版社出版發行。給省、市五大班子、大中學校學生工廠職工講授法制課40多次,為普法和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被譽為“普法園丁”。

人物評價

錢應學同志1989年被青海省人民政府授予青海省勞動模範,1990年獲得省直機關優秀共產黨員光榮稱號,1996年被評為省直機關支持工會工作領導幹部積極分子,1997年被評為全省社會科學學會先進工作者。
在長達40年的工作經歷中,錢應學同志一貫以忘我的精神不知疲倦地為黨的事業奮鬥、為人民利益工作。他為人正直,胸懷坦蕩;敬業勤勉,克己奉公;謙虛謹慎,任勞任怨;服從組織,團結同志;愛護幹警,平易近人。體現了一名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的崇高精神風範,受到廣大幹部民眾尊重和愛戴。他一生嘔心瀝血,把全部精力獻給了鐘愛的司法審判事業,以實際行動詮釋了為共產主義奮鬥終身的革命理想和錚錚入黨誓言。他的一生是光輝戰鬥的一生,是奮發進取的一生,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一生。錢應學同志對共產主義崇高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堅貞不渝。他政治立場堅定,忠誠黨的事業,始終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武裝頭腦,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堅決擁護、毫不動搖並身體力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路線,不折不扣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努力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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