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錢府丞
- 性質:官名
- 朝代:新莽
- 職責:掌錢府事
官名。即司市錢府丞,掌錢府事,新莽始建國二年 (後10) 置。長安、及洛陽、邯鄲、臨甾、宛、成都五均司市師均設,員一人。

官名。即司市錢府丞,掌錢府事,新莽始建國二年 (後10) 置。長安、及洛陽、邯鄲、臨甾、宛、成都五均司市師均設,員一人。 ...
具體辦法是:在長安及洛陽、臨淄、邯鄲、宛、成都等五都設立五均官,改市令(長)為五均同市,下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五人。其職責主要是負責平準物價。於四季之...
其法於長安東、西兩市及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五大城市設均輸官,改原來的市令、長為五均司市師,下設交易丞五人,司平衡物價,設錢府丞一人,司稅收及賒...
市師下有交易丞五人,又稱均官,錢府丞一人,又稱錢府官,分別掌管均平物價、收稅和賒貸事宜。五均是武帝時平準法的發展,規定各市以四季的中月即二、五、八、...
長安分東西市,設令,各市有長,令、長皆兼司市,稱五均司市師;下設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五均官的任務一是按工商各業的經營情況徵收稅款;二是管理市場的...
具體辦法是:在長安及洛陽、臨淄、邯鄲、宛、成都等五都設立五均官,改市令(長)為五均同市,下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五人。其職責主要是負責平準物價。於四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