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寧泥沙科學技術獎

錢寧先生(1922-1986)是國內外知名的泥沙專家,中國科學院院士、清華大學教授、中國水利學會名譽理事、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泥沙研究所副所長、國際泥沙研究培訓中心顧問委員會副主席。他把畢生精力獻給了泥沙科學,對黃河、長江的治理做出了重要貢獻,他是我國河流泥沙研究工作的卓越組織者之一,為培養我國泥沙研究隊伍及推動國際泥沙研究合作做出了巨大努力。

基本情況,基金會章程,

基本情況

為了紀念錢寧先生在泥沙研究領域所作的貢獻和鞠躬盡瘁的獻身精神及鼓勵從事泥沙工作的人才,1987年,經水電部批准,由國際泥沙研究培訓中心設立“錢寧泥沙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錢寧獎”)。“錢寧獎”於2002年經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批准為社會力量獎,是面向泥沙科學技術領域的獎項(國科獎社準字[2002]03-0070號)。

基金會章程

第一條 基金來源及用途
以國內外團體、個人捐款及由其他途徑捐贈的款項等作為獎勵基金的本金。本金所得利息及部分本金用於頒發榮譽證書及獎金。
第二條基金會的組成
基金會設名譽主任、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員20人左右。基金會委員由相關單位推薦,國際泥沙研究培訓中心聘任,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基金會負責基金的籌集、管理、制定獎勵辦法、評審和頒獎工作。
基金會下設辦公室,處理日常工作,包括接受申報、形式審查、組織評審、異議處理、公布結果、籌集資金與接受捐贈等。基金會辦公室設在國際泥沙研究培訓中心。
第三條基金的監督
基金會辦公室定期向基金會報告基金使用情況。基金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應恪守公正、公開、公平、嚴格保密的工作原則。捐款的單位及個人有權進行監督。
第四條評獎對象
錢寧獎授予下列科技人員:
1.在泥沙研究、規劃、設計、測驗、施工和管理運行中,取得重要科學技術成果者;
2.在教學和培訓泥沙科技人員的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者;
3.長期從事泥沙科技管理、技術交流和社會公益性技術工作,創造顯著社會效益者;
4.對於上述三個方面有突出績效的中青年科技人員予以優先評選。
第五條推薦辦法
以下單位可以向基金會推薦錢寧獎候選人:
1.相關科研院所、大專院校、流域機構及大型企業;
2.國性的學術團體;
3.相關司局級以上政府機構。
先由基金會辦公室向有關單位寄送申報表。推薦單位在每屆評選中限額推薦1名候選人,推薦時應填寫由基金會辦公室製作的統一格式的申報表。並將申報表及必要的評價、證明材料複製一式20份,於評獎年的5月底之前(以郵戳日期為準)寄到基金會辦公室。
第六條評獎辦法
1.錢寧獎每二年評選一次。
2.個人獲獎只限一次。
3.基金會辦公室對截止期之前寄出的推薦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推薦材料需通知推薦單位和推薦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提交評審。
4.基金會組織全體委員進行評審。必要時,基金會亦可邀請非基金會成員的專家進行初審。評審工作要堅持發揚學術民主。如已獲提名的候選人,同時又是評審人時,實行迴避制度。基金會實行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獲獎人選。
5.出席評審會議的基金會成員須達全體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評審結果方為有效;獲獎人選必須獲得出席評審會委員半數以上的贊成票,按所得票數取前1~3名。正式頒獎之前,先在“國際泥沙信息網”上公告。
6.自公告之日起一個月內,若有異議可向基金會辦公室質疑。由基金會辦公室負責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報基金會全體委員複議裁決。
7.公告爭議期過後由基金會主任簽名批准評審最終結果,正式向社會公布,並通知獲獎者和推薦單位。
第七條榮譽證書和獎金
對獲獎人員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
第八條附則
本章程由錢寧獎基金會負責解釋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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