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鋼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協助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行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鋼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作用:協助區領導處理市日常工作
  • 所在地:鋼城區
  • 類型:辦公室
工作職能,內設機構,

工作職能

(一)協助區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各類文電,承辦國務院、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來文來電。
(二)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會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承辦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開發區、高新園管委會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四)協助區長、副區長做好政府工作的組織協調。
(五)協助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道)、開發區、高新園管委會出現的爭議問題以及向區政府反映的重大問題。
(六)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和開發區、高新園管委會對區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七)負責區政府應急值班工作,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區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報送重要信息;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工作,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負責區政府領導政務活動的組織安排、區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負責或參與有關重大接待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適時公布區政府重大政策、重要事項;負責推進全區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區政府及辦公室的公文處理、印鑑收發、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十三)負責區政府系統的法規制定、行政執法及其監督檢查,承辦由區政府負責的行政和案件的複方和應訴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廠地協作與工農共建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外事僑務民族宗教、旅遊工作。
(十六)負責處理民眾通過區長公開電話向區政府提出的投訴、批評和建議。
(十七)承辦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協調區委辦公室管理區委、區政府信訪辦。根據有關規定,代區政府管理區無線電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科
一、負責組織安排區政府召開的綜合性會議和區政府主要領導的政務活動;
二、負責區政府行政接待、行政事務、日常值班等工作;
三、負責與區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的有關工作聯繫。
秘書科
圍繞區政府中心工作、階段重點、領導安排和重要政策性問題及時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反映區政府重要動態,交流工作經驗,通報情況,宣傳區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負責區政府領導的政務活動服務工作,承擔檔案、講話的撰寫工作,編制各種會議紀要,組織專題會議,完成領導的工傷任務,參與有關突發事件和應急事項的協調處理。
信息督查科
一、負責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信息及省內外重要經濟動態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規劃全區政府系統信息網路建設,負責編髮《鋼城政務信息》,負責區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工作;
二、負責區政府重要工作會議決定事項、重要檔案、領導批示的督辦工作;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三、負責區政府黨組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及有關專題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會議紀要等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
檔案檔案科
一、承辦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及其辦公廳,市委、市政府及其辦公室來文來電;
二、負責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文電的審核、送簽和制發工作;
三、協助領導做好文電制發過程中有關問題的協調工作;
四、負責來文來電的分閱和組織辦理;
五、負責文電收發、機要保密、印鑑管理、檔案資料等工作;
六、負責全區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區政府法制辦公室(掛區政府行政複議應訴辦公室牌子)
一、編制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的制定計畫,承擔其調研、起草、審查、修改、發布、解釋和清理、彙編工作;
二、組織研究市以上機關傳送區政府徵求意見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
三、為區政府的各項決策提供政策、法制服務;
四、負責行政執法機構的主體資格審查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頒證等工作;
五、協助區政府領導協調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工作中的矛盾、爭議;
六、組織或參與法律、法規、規章和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研究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並提出解決意見;
七、辦理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
八、承辦區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
九、受區政府委託參加行政訴訟;
十、負責區級行政賠償的有關協調工作,對全區的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賠償和行政處罰工作進行指導;
十一、組織或參與全區政府系統的行政法制宣傳教育;
十二、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法律諮詢服務和信息交流;
十三、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長公開電話受理中心
負責受理民眾通過區長公開電話反映的問題,做好登記、答覆、轉辦、反饋等工作,並及時向領導提供民眾反映的重要社情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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