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報酬

報酬是指員工為企業付出勞動所獲得的回報與酬勞,包括經濟性報酬和非經濟性報酬,括工資、獎金、津貼、養老金以及其他各種福利保健收入。企業的薪酬體系是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中銷售人員,具有工作方式和時間相對靈活、工作業績可衡量且有風險等特性。如何結合銷售人員的特性,設計科學的薪酬體系,成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銷售報酬
  • 闡述:員工為企業付出勞動所獲得酬勞
  • 分類:經濟性報酬和非經濟性報酬
  • 類別:專業術語
基本概念,主要種類,純佣金制,純薪金制,基本制,瓜分制,浮動定額制,同期比制,落後處罰制,排序報酬法,談判制,

基本概念

報酬是指員工為企業付出勞動所獲得的回報與酬勞,包括經濟性報酬和非經濟性報酬。我們通常把其中的經濟性報酬稱為薪酬,即員工因為僱傭關係的存在而從僱主那裡獲得的所有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養老金以及其他各種福利保健收入。
隨著市場經濟的完善和發展,作為市場經濟的細胞,企業的成功越來越依賴於其吸引和保留客戶的能力,銷售人員無疑成了決定企業成長和盈利的核心因素,是人力資源中最重要的一類資源之一;同時,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和開發也面臨著一個全新的環境,越來越多的企業管理者意識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勵人才”是企業長期發展的關鍵,對於銷售人員更是如此。
企業的薪酬體系是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理論,薪酬不僅提供勞動者的基本生活保障,更多的要發揮激勵和約束作用,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企業中銷售人員,具有工作方式和時間相對靈活、工作業績可衡量且有風險等特性。如何結合銷售人員的特性,設計科學的薪酬體系,成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主要種類

純佣金制

純佣金制指的是按銷售額(毛利、利潤)的一定比例進行提成,作為銷售報酬,除此之外銷售人員沒有任何固定工資,收人是完全變動式的。(更多企業管理方案盡在《長松企業組織系統》工具包!)純佣金制的銷售報酬制度在美國有20%的企業採用,國內企業運用得也較多。計算公式如下:
個人收入=銷售額(或毛利、利潤)×提成率
純佣金制的實施需要一系列的備件,具體包括:已有人獲得眾所周知的高額收入;收入一旦獲得,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從開始工作到首次提成的時間勿須太長;純佣金制適用的產品應是單價不特別高,但毛利率又非常可觀的產品。
純佣金制最大的優點就在於銷售報酬指向非常明確,能激勵銷售人員努力工作,它還將銷售人員工資成本的風險完全轉移到銷售人員自身,大大降低了公司運營成本的壓力。當然,其弊端也很明顯,完全的佣金行為導向使得銷售人員熱衷於進行有利可圖的交易,而對其他不產生直接效益的事情不予重視,有時甚至會損害公司的形象;純佣金制帶給銷售人員的巨大風險和壓力,減弱了銷售隊伍的穩定性和凝聚力。

純薪金制

納薪金制指的是對銷售人員實行固定的工資制度,而不管當期銷售完成與否。純薪金制在美國有28%的企業運用。公式可以表示為:
個人收入=固定工資
當推銷員對金錢以外的東西(如榮譽、地位、能力鍛鍊等等)有了強烈的需求時,再單純地採取提成刺激的方式,激勵的效果就不會很好,這時宜於採用純薪金制;尤其是在知識分子雲集的銷售隊伍中,或是實行終身僱傭制的企業里,採取純薪金制實際上已經成為一種必然手段。
純薪金制的優點表現在易於管理,並使員工保持高昂的土氣和忠誠度。但由於對銷售人員缺少金錢的刺激,容易形成“大鍋飯”作風;固定工資制的實施給評估銷售人員的業績帶來了困難;不利於公司控制銷售費用;工資晉升制度複雜且產生的矛盾很多;不能夠吸引和留住較有進取心的銷售人員。

基本制

基本制指將銷售人員的收入分為固定工資及銷售提成兩部分內容,銷售人員有一定的銷售定額,當月不管是否完成銷售指標,都可得到基本工資即底薪;如果銷售員當期完成的銷售額超過設定指標,則超過以上部分按比例提成。基本制實際上就是混合了固定薪金制和純提成制的特點,使得銷售人員收入既有固定薪金作保障,又與銷售成果掛鈎;既有提成的刺激,又給員工提供了相對固定的收入基礎,使他們不至於對未來收入的情況心裡完全沒底。正因為基本制兼具了純薪金制和純提成制兩者的特點,所以成為當前最通行的銷售報酬制度,在美國約有50%的企業採用。用公式表示如下:
“個人收入=基本工資+(當期銷售額一銷售定額)×提成率”或“個人收入=基本工資+(當期銷售額一銷售定額)×毛利率×提成率”
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公司名義上實行的也是“工資+提成”的收入制度,但是規定如果當月沒有完成銷售指標,則按一定的比例從基本工資中扣除。例如某公司規定每月每人的銷售指標為10萬元,基本工資1000元,當月不滿銷售指標的部分,則按1%的比例扣款。這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全額提成制。

瓜分制

瓜分制是指事先確定所有銷售人員總收入之和,然後在本月結束後,按個人完成的銷售額所占總的銷售額的比例來確定報酬,從而瓜分收入總額。公式表示如下:
“個人月工資=團體總工資×(個人月銷售額÷全體月銷售額)”或“個人月工資=團體總工資×(個人月銷售毛利完成額÷全體月銷售毛利完成額)”,團體總工資=單人額定工資×人數”
實施瓜分制時必須要保證參與瓜分的人數起碼多於五人,否則易於串通作弊,從而達不到鼓勵內部競爭,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瓜分制的優點在於:操作簡單,易學易懂;成本相對固定,卻照樣能鼓勵競爭。其主要弊端:員工理解較為困難;瓜分制引發的較為激烈的內部競爭,不利於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

浮動定額制

浮動定額指的是將每月的銷售定額(當月的銷售總額除以銷售人員人數所得的人均銷售額)乘以一定比例,如果某員工的個人實際完成銷售額在定額以下,則只拿基本工資,如果完成的銷售額在浮動定額以上,則超過定額部分按一定比例提成,外加基本工資。公式表示如下:
個人工資=基本工資+(個人當期銷售額一當期浮動定額)×提成率
當期浮動定額=當期人均銷售額×比例
其中,設定的比例一般為70%-90%較為合適。
採用浮動定額制時要確保兩個條件:1.每個銷售員的銷售機會比較均衡;2.參與浮動定額制的銷售員人數要儘可能多。
浮動定額制可以綜合反映市場行情,減弱環境的劇烈變化對銷售人員收入的影響;操作起來比較簡單,可以減少誤差程度;能夠充分鼓勵內部員工競爭,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有助於控制成本。但是浮動定額制引發的激烈的內部競爭,有損內部的團結合作。

同期比制

同期比制,指的是將每人與上一年同期比較銷售額,如果比上一年差,則予以處罰,處罰程度與下降比例掛鈎。公式表示如下:
個人工資=[基本工資+(當期銷售額一定額)×提成率]×(當期銷售額分去年同期銷售額)n。n可以為1或2或3……視需要而定。
實施同期比法主要是防止銷售人員由於工作時間較長,資格較老而出現的“老油條”的工作態度;或者是不安心於本職工作,在外兼職而導致銷售額下降。它不適合由於市場狀況的整體惡化而導致的銷售額下降。其最大優點就在於見效快,但缺點也很明顯,容易產生矛盾,而且由於操作時前後換算的困難,也使得採用同期比制往往只能持續幾個月時間。

落後處罰制

規定凡銷售額倒數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予以罰款。
落後處罰制是針對公司銷售員中出現較多的鬆懈,不認真努力工作的情況而採取的一種治亂之法。其優點是處罰面小,影響面大,能對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但同時易於使後進人員產生消極心理,甚至與管理者對抗或離開公司,所以這種方法主要套用於國有企業。

排序報酬法

所謂排序報酬法,即把所有銷售人員的報酬或工資各自固定,統計出當月各位銷售員的銷售額,最後按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順序發放工資。
實施排序報酬法應注意將最後一名的工資與倒數第二名的工資拉開較大差距,以防止出現吃“大鍋飯”的情況,該法所調動的積極性與收入差距正相關。
計算公式如下:
個人工資一最高個人工資一(高低工資差距÷當期人數)×(名次一1)
當市場形勢急劇變化而無法確定銷售定額、提成率時,可以考慮排序報酬法。排序制剔除了市場變化對銷售的影響,使職工的收入有保障,又鼓勵了適度的競爭;對於銷售隊伍的穩定和提高銷售員的忠誠度有好處。但是在原有的銷售額已經很高的情況下,將很難鼓勵有新的突破。

談判制

所謂談判制是在基本制(/基本工資+提成)的基礎上對據以提成的銷售收入與提成定額之間的差距予以調整,銷售人員按調整後的標準獲得報酬。用公式表示為:
銷售人員工資=[基本工資十(銷售收入一定額)十提成率]×(價格係數)n
而價格係數又是由實際銷售價格和計畫價格之間的比例決定的,即:
價格係數=(實際銷售額÷計畫價格銷售額)
所以,談判制的銷售報酬制度可綜合表示為:
銷售人員工資=[基本工資十(銷售收入一定額)×提成率]×(實際銷售額÷計畫價格銷售額)n
其中定額和提成率可由企業根據本行業和企業本身的情況予以確定和調整。根據銷售價格的具體情況,企業可以對價格係數的冪加以調整。如採取寬鬆政策,n可定為1,如需採取較為嚴厲的政策,n也可定為2,甚至是3、4…以此來嚴格控制成交價格。
採取談判制的報酬制度可以克服產品銷售價格彈性過大,企業難以控制的缺點,一定程度上預防了銷售人員為成交而故意壓低價格的現象發生。因為提成標準與實際價格和計畫價格之間的係數密切相關,如果銷售人員故意以低價成交,那么這一係數必然隨之減小,這樣銷售員即使完成了很多銷售額,也很難拿到提成或提成很少,銷售人員必然會權衡利弊,使企業的價格維持在合理的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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