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鼓縣國土資源局

銅鼓縣國土資源局,是管理全縣土地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鼓縣國土資源局
  • 職能:管理全縣土地土地資源、礦產資源
  • 郵編:336200
  • 地址:銅鼓縣定江西路158號
主要工作職責,內設機構,領導職數,

主要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縣土地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全縣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政策。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規劃的審核;實施報市審批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計畫。參與縣城總體規劃、村莊、集鎮規劃和河流、湖泊綜合治理、開發利用規劃的審定。
三、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依法保護土地資產、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四、負責全縣耕地保護工作和耕地開發;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對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工作進行組織和檢查、督促,確保全縣耕地的動態平衡;承擔報縣經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五、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分等定級和登記等工作;負責全縣城鎮土地基準地價調整修訂和標定地價評測;審核土地評估機構資格;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六、組織土地收購儲備和統一徵用、建設用地的劃撥工作,負責制定土地收購儲備的管理辦法,籌集和管理土地收購儲備的資金,代表政府適時收購儲備土地;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租賃、轉讓、交易、作價出資,統一管理和監督國土資源資產和市場;代表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對土地二級市場進行市場化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規費徵收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資產的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制定鄉(鎮)、村用地管理實施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依法管理礦產資源,負責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權屬變更審批登記,規範礦業權市場;協助管理地勘成果、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資料彙編;實施地質礦產勘查行業管理,對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進行初步審核;組織開展礦業秩序的整頓與維護;依法對從事探礦權、採礦權的評估機構資格實行監督管理,協助審核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依法進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依法審批開辦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八、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參與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按許可權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區,並對地質遺蹟的管理實施監督;負責全縣礦產儲量的登記、統計、評估及核算;審批和參與中外合資、合作和外資在全縣開展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項目。
九、管理縣本級土地利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縣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依法初審測繪單位的等級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縣外組織、個人來銅測繪的事項;依法管理本縣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本縣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的表示。
十、組織開展礦產資源的對外合作交流和科技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規費徵收和監督管理,管理和使用財政撥給的各項資金。主管全縣國土資源科學技術工作和教育工作,組織全縣國土系統幹部培訓;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報導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人秘財務股
1、負責上傳下達、接待、會務工作,協調本局各股室關係,起草本局綜合性檔案。
2、負責文書處理的報刊征訂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和本局各類資料的保管。
3、組織機關理論、業務學習和培訓,組織各類文體活動,協助完成工、青、婦等群團和縣有關部門開展的各項工作。
4、負責機關後勤管理,抓好機關境內衛生。適時建議安排機關職工勞保福利,安排節日值班。
5、負責車輛調度和管理,督促駕駛員做好車輛維護保養工作,力保行車安全。
6、按照財務審計管理有關規定做好財審常規性、日常性工作。
7、制訂並履行年度財務收支計畫,負責本局費、稅金的收取(代收)和基層應上交規費的收取。
8、負責土地出讓金等各類收益及時與財政部門辦理結算,並負責做好與財政、審計、物價部門的聯繫協調。
9、負責勞動工資管理,及時辦理工作人員調資、晉級手續。
10、負責財產的建帳登記、清理、保管,負責日常辦公用品的購置。
11、負責本局內部審計和對基層國土機構的財務審計和監督。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設用地管理股
1、受理全縣各類建設用地及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補辦出讓、土地租賃等土地一級市場業務,牽頭實地勘察。
2、負責對用地資格、用地規劃和用地報批相關手續、資料的審核把關和報批。
3、負責按規定提出應收費稅項目、標準及金額。
4、負責各類建設用地和征地中縣相關部門的關係協調。
5、負責建設用地台帳的登記和管理。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規監察股
1、負責土地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各類土地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的組織。
2、配合相關股(站)對各類建設用地實施事前監督,向局反饋本局執法情況並提出改進意見。
3、負責對土地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局審批,並負責案件查處的執行、落實。負責臨時用地的勘察把關和報批。
4、負責與查處案件相關的法律諮詢,負責與法律服務機構和法院土地行政訴訟與行政執行案件工作的聯繫協調。
5、負責“三無鄉鎮”活動的組織實施與檢查督促。負責對來信來訪的接待、登記、處理和回復。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質礦產股
1、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的規劃和監督管理。
2、負責礦業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3、負責採礦申請登記及發放採礦許可證。
4、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和相關規費的徵收。
5、負責地質災害的調查和監測。
6、負責調處礦業糾紛,查處礦業違法案件。
7、負責礦業企業儲量簡測登記。
8、負責礦產資源的對外宣傳和招商引資。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籍管理站
1、負責各類用地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及土地證書的頒發。
2、負責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督促土地開發、土地復墾、土地整理的落實。
3、負責土地價格的評估的審核把關。
4、負責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處。
5、參與可能發生的土地權屬爭議的建設用地和監察案件的實地勘察。
6、負責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訂、報批並組織實施,會同用地股編制年度用地計畫。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層國土所
1、負責轄區內的土地管理、地質礦產具體工作,接受上級業務部門指導,協助並配合縣局相關股室履行各項職責。
2、負責在本鄉鎮開展土地、礦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抓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和依法採礦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並完成建設用地置換土地的開發、復墾和整理任務。
3、負責鄉、村零星居民住宅用地、重點村鎮規劃建設用地、集鎮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及拆、改、擴等建設用地管理業務的受理、勘察、報批,及時完成規費和土地收益的收取及上繳。對鄉鎮集鎮和縣規劃的重點村鎮以及縣批准實施移民興建農民聚居點以外的住宅用地占用耕地業務及時果斷給予制止,做到不答應、不承諾、不受理、不收錢、不報批。
4、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及本鄉鎮土地糾紛的調解,開展土地執法監督檢查,及時制止土地、礦產違法行為,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5、負責報送各類申報登記發證材料並把好材料初審關,做到地類、面積準確無誤、土地權屬來源合法、四界清楚無爭議,嚴格履行建設用地報批承諾制。
6、負責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報批、修編及土地變更調查、土地統計、土地檔案等基礎業務工作。
7、完成局交辦的其他業務工作。

領導職數

黃柏林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戴桃香副局長:分管人事、秘書、財務、基層國土所、計畫生育、信訪、工會、機關事務和婦女工作;
張銘祺副局長:分管建設用地、土地規劃、土地市場建設與管理、縣城土地資產經營中心、招商引資工作;
孫建光副局長:分管地質礦產、法規監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安全生產工作;
鄒淑石紀檢組長:主持紀檢監察全面工作,分管地籍測繪及包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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