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固定資產修理費

銀行固定資產修理費是現行制度規定,金融企業的“固定資產修理費(包括大、中、小修理),按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原值(職工宿舍除外)的4%(年提取率)提取,專項用於自有的各種營業性固定資產的修理,並實行專款專用、專戶儲存辦法。

新制度採用了比較靈活的處理辦法,即: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不論是大修理還是中、小修理,均直接計入成本費用,如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或一次性費用支出較大,企業可以採用分期攤銷和預提的辦法進行核算,取消專款專用、專戶儲存辦法。採用預提辦法的,實際發生的修理費支出應沖減預提費用,實際支出數大於預提費用的數額,計入有關費用;小於預提費用的數額沖減有關費用。這樣規定的目的,一是為了簡化核算;二是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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