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會學報

《銀會學報》1948年8月在廣州創刊,刊期不詳,由陳貫虹、陳烱槐等編輯、珠海大學銀行會計學會出版,停刊日期不詳,屬於銀行會計專業期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會學報
  • 語種:中文
  • 類別:銀行會計專業期刊
  • 創刊時間:1948年
人員編制,欄目方向,文化傳統,

人員編制

該刊主要撰稿人有何紹瓊、陳憲章、張港群、伍崇厚、陳樹桓、譚聖悅等。

欄目方向

該刊研究銀行會計學理論,探討經濟、銀行、金融、會計學中的各個問題,以倡導學術研究之風尚,促進整個社會經濟之發展。創刊之時經費枯竭,非常困難,是通過向校內外人士籌集捐款才得以建立。刊登了《一九四七年一月至五月廣州物價概況》一文,選擇了米、紗、黃金及港幣四種影響廣州物價的重要事物為例,系統的記錄與分析了廣州一至五月的物價變化,並附有各個月份廣州物價市況記錄表,是一篇系統論述廣州物價與經濟發展的文章。載文有《戰後銀行資金管制的檢討》、《中國需要銀本位》、《抗戰以來我國外匯政策的演變》、《中國需要銀本位》、《論管理省地方銀行問題》、《會計學之套用》、《當前中國民族工業之危機》、《論戰後生產事業》等,僅見一期。
該刊立足國家大局,內容豐富生動,包含了許多有關國計民生內容的文章,體現了民國時期鮮明的時代特色。

文化傳統

發刊詞
銀行之義何?據黎色爾(riesser)解釋謂:“銀行以投資及生產使用之目的,而收受流入之資本,並以授信之方法納入正當之途徑,尤其以如下方法為之,即銀行能使其債權者資本家(彼將其可謂生產使用之貨幣存於銀行)與其債務者企業家(彼因經營企業向銀行借入必要之貨幣)雙方結合而成關係。”另據我國現行銀行法第一章定義釋:“第一條,本法稱銀行謂依公司法及本法組織登記,並依本法經營銀行業務之機構。第二條,本法稱銀行業務為左列各款。(一)收受各種存款。(二)票據承兌。(三)辦理各种放款或票據貼現。(四)國內匯兌。(五)特許經營之國外匯兌。(六)代理收付欵項。(七)倉庫及保管業務。(八)買賣有價證券及投資。(九)代募或承募公債公司債及公司股份。(十)特許買賣生金銀及外國貨幣。(十一)受託經營財產。前項第一欵至第六欵為銀行主要業務,第七款至第十一款為銀行附屬業務。”是故銀行者,乃授受信之機關,金融機構之樞紐,經濟社會之動脈。其主要業務如銀行法第二條所云:為存款、放款、貼現與匯兌。此種業務之作用,實為融通經濟社會之流動資金,對輔助工商業之發展有莫大裨益。譬如,社會經濟之各項組織。若電機之齒輪然,銀行為聯繫此齒輪之韌帶,韌帶之迴旋,即策動齒輪之運轉不息,是以銀行業之興衰,實有關整個經濟社會之隆替至巨。
會計者,乃一種實用或套用之科學,為現代社會一切經濟行為所必需,且其套用至廣。上而國家地方之度支,次面工商企業之經營,下如私人家庭之收支,莫不有賴其記載。故會計套用於商業者,稱為商業會計,套用於工業者,稱為工業會計(或成本會計),套用於銀行者,稱為銀行會計,套用於政府者,稱為政府會計,套用於公司組織者稱為公司會計,總之會計之為用甚多,而其目的,皆為表示工商業之活動行為,以為計算該工商業之損益盈虧。是故,會計實為輔助工商事業發展不可缺少之關鍵。
吾等忝為銀行會計學之研究者,亟應從學術方面從事研究。抑且,尤須養成技術之專才。故學校方已力謀與銀行之聯繫,俾吾等得從事銀行工作之實習,養成實際工作之技能,此為吾校對專門技術之重視也。
然吾等並不因偏於技術之訓練,忽視學術理論之探討。反之,吾等力求理論與技術之共同發展,使技術與理論互相為用,故本刊問世乃本此目的焉。
本學報之出版,乃為吾校教授專家指示吾等探討當前經濟金融,銀行會計等學術問題之園地。雖然,現在仍有甚多問題,吾等尚屬一知半解,然吾深信一切高深之學術理論,皆從不斷努力探討中獲得者,故本學報問世,一方面藉茲提高吾等學術研究之風尚,另方面為探討當前經濟,金融,銀行,會計等學術中之各個問題,希冀有所成就,是則,本學報問世之願望,得以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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