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錫盛,1949年8月出生於遼寧省義縣。現任瀋陽市同方律師事務所一級律師。第二屆瀋陽市優秀專家。
金錫盛從事律師職業20餘年,共辦理刑事案件284件,其中經辯護無罪釋放的達20餘件,如朝陽市長劉相榮案,省高級法院審判員毛玉和案,庭長侯國武案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180 余件。辦理民事、經濟案件240件,為當事人索回貨物、貨款3.5億元。
金錫盛律師先後為210家國有大中型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三資企業擔任法律顧問,20餘年來共為顧問單位避免各類經濟損失1.9億元。
金錫盛律師先後多次受市政府各委辦局及市人大的委託,參與對一些經濟建設重大決策的論證研究,起到了法律參謀和顧問的作用。
金錫盛律師多次受到表彰,連續10年被省市司法系統評為先進工作者;法務部、省司法廳從業清廉先進個人;1994年被評為省司法系統“十大優秀執法標兵”、瀋陽市勞動模範、省優秀共產黨員;連續兩屆獲瀋陽市優秀專家稱號及全國十佳律師提名獎,遼寧省十佳律師,並被選為遼寧省及瀋陽市人大代表。
2003年10月20日,金錫盛律師在準備開庭過程中,不幸突發心肌梗塞,經搶救無效於上午10時許逝世,年僅54歲。金錫盛律師的離去,是遼瀋律師屆的重大損失。
金錫盛律師,永遠活在愛你的人的心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