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債券承銷方式

金融債券承銷方式是承銷商接受發行人的委託承銷金融債券的方式。主要有: ①代銷。即承銷商接受發行人委託代理髮售金融債券,在規定期限內未發售完的金融債券,承銷商可以退還給發行人,僅按其發售的數量獲得規定的代理手續費。

②包銷。即承銷商接受發行人的委託保證將公司債全額發售完畢,在這一場合,承銷商通常組成承銷團或辛迪加集團,先按承銷價格將當期金融債券全額買下,然後,再按發行價格向社會公開發售,承銷價格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構成承銷商的承銷收入。③餘額包銷,亦稱助銷。即承銷商接受發行人的委託代理髮售金融債券但發行期滿時未發售出去的金融債券餘額由承銷商負責包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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