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荷花體育會(澳門)章程

金荷花體育會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檔案內,檔案組1號20/2006。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荷花體育會(澳門)章程
  • 外文名:The Golden Lotus Sport Association of Macau
  • 發布日期:2006年1月26日
執行日期,章程內容,

執行日期

發文單位澳門
執行日期:2006-1-26

章程內容

1. 名稱:本會定名為【金荷花體育會(澳門),英文名:The Golden Lotus Sport Association of Macau】。
2. 會址設在:澳門提督馬路97-C,榮勝大廈,四樓D座。
3. 宗旨:推廣及發展各類體育活動,促進本澳及世界各地體育活動愛好者的交流及合作。
4. 內部章程:本會另設內部章程,規範理事會及監事會的內部組織及運作。
5. 會員義務和權益:會員入會和自由退會事項等。
6. 機構: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並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及秘書一名,每兩年進行一次換屆選舉,作為本會法人代表,主持會務工作,若會長缺席,由秘書代之。
7. 理事會:本會設立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秘書及財務,以單數成員組成,任期二年,可連任,每年召開若干次理事會研究和制定有關會務的活動計畫。
8. 監事會:本會設立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秘書,以單數成員組成,任期二年,可連任,負責審查監督本會財務狀況等有關的事務。
9. 經費來源:本會乃非牟利的機構,經費均來自會員的會費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樂意贊助和饋贈。
10. 會員大會的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召開會員大會必須提前八天,以書面通知,載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會議之議程,有五分之一會員為合法的目的,有權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11. 會員大會決議及許可權:會員大會的任何決議應為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通過方能有效,其許可權:
(a)修訂和通過章程修改案(修改章程應有四分之三出席之會員通過方能有效)。
(b)選舉和通過本會的一切決議。
(c)審議通過每年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第二年預算等。
(d)解散應有四分之三的全體會員通過,視為有效。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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