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江鎮幹部職工紀律作風效能管理制度 (試行)

《金江鎮幹部職工紀律作風效能管理制度 (試行)》是金江鎮施行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江鎮幹部職工紀律作風效能管理制度 (試行)
  • 施行地點:金江鎮
為嚴肅工作紀律,規範工作人員行為,切實轉變幹部作風,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全面完成我鎮各項工作任務,力求各項工作創先爭優,遵循“嚴管就是厚愛,厚愛就要嚴管”的理念,依據“強首壯中促尾”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領導機構
成立金江鎮幹部職工紀律作風效能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鎮黨委書記擔任,第一副組長由鎮長擔任,副組長由其餘班子成員(含鎮紀委專職副書記、工會主席)組成,成員由黨政辦、黨建辦和各責任區辦公室負責人組成,必要時可抽調人員充實。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效能辦公室,設在鎮黨政辦),主任由鎮長兼任,副主任由鎮紀委書記、分管組織領導、分管辦公室領導和工會主席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制定、完善和落實相關管理制度,協調做好全鎮幹部職工崗位定編工作,做好全鎮幹部職工(含臨僱工、借調人員和公益性崗位人員等從事黨委、政府工作的所有人員)工作作風和紀律作風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做好乾部職工思想教育工作,構建鎮黨委政府與幹部職工進行思想、工作交流平台;組織協調開展單位文化娛樂活動。
二、定編定崗制度
(一)鎮各機關股室、各責任區副主任名額須由分管領導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向鎮黨委、鎮政府提出並經鎮三套班子討論通過。
(二)駐點工作組名額根據所駐村(居)委會人數和路程確定:
1、所駐村(居)委會人數在3000人以下的,駐點工作組人數不得多於2人;
2、駐村(居)委會人數在3000人以上的,駐點工作組人數原則上限定3人;
3、縣城16個居委會和塘口、博潭、大催、京嶺、大拉等城中村在上述人數規定上減少1人;
4、距離責任區政府所在地超過5公里的,可在上述人數規定上增加適當人數。
(三)鎮各機關股室(鎮直屬3個服務中心)負責人、各責任區副主任和駐點工作組長人選由分管領導或責任區主任按照職能管理許可權提出用人意見報鎮黨委、政府並經鎮三套班子會議討論同意後,按有關組織程式予以任用。
(四)鎮各機關股室(鎮直屬3個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各駐點工作組組員由分管領導和責任區主任按照職能管理許可權提出用人意見報鎮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後使用。
(五)鎮效能辦負責做好相關崗位人員備案工作。
三、考勤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幹部職工是指金江鎮所有貫徹執行鎮黨委、政府工作的鎮級人員(含臨僱工、借調人員和公益性崗位人員),村“兩委”幹部(外借人員除外)不屬本制度管理範圍。
(一)考勤登記制度
1、鎮領導班子成員考勤實行黨政主要領導負責制,即鎮領導班子成員日常出勤情況要主動向鎮黨政主要領導報告;
2、黨政機關人員(含鎮內設所站人員)上班時間:8:00—12:00,下午2:30—5:30。考勤方式採取用考勤機登記的方式,簽到時間為上、下班時間30分鐘內,凡超過10分鐘或提前10分鐘上、下班的,均視為遲到或早退。凡超過30分鐘或提前30分鐘上、下班的,均視為曠崗;
3、駐村人員考勤:到所在責任區辦公室登記考勤,但鑒於駐村工作特殊性,只在上午上班時間和下午下班時間簽到,即全天只登記考勤兩次:上午上班考勤時間8:00,下午下班考勤時間5:30。簽到登記時間同黨政機關人員的簽到時間。考勤表由各責任區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將上周考勤表上送鎮效能辦公室(如周一遇到法定放假日,可延至假後第一個工作日)。
4、工勤人員到黨政辦(責任區辦公室)用考勤機進行考勤,出勤時間由黨政辦(責任區辦公室)根據工作實際情況確定後報鎮效能辦公室備案,但原則上全天上班時間不得少於7小時。
5、如因工作無法正常考勤簽到的,要在2個工作日內及時補填《銷勤審批表》並經分管領導或責任區領導審批報鎮效能辦備案。如有特殊情況,可延長銷勤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
(二)請銷假制度
1、除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外,一年內累計請假不得超過30天(特殊情況經鎮主要領導審批同意除外)。
2、在請假前,必須事先做好工作交接,請假後不得影響和貽誤工作。
3、在請假期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
4、在遇到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或鎮委、鎮政府部署重大工作期間,原則上不得請假。
5、鎮領導班子成員請銷假嚴格按縣委縣政府對科級幹部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並報鎮效能辦公室備案;
6、鎮領導班子以外人員因公務未能按規定進行考勤的,由分管領導報鎮效能辦公室備案。
7、鎮領導班子以外人員凡在工作日期間(含黨委政府通知的加班日)非公務需要離開本崗位的,應事前通過考勤機平台請假或履行書面請假報告手續,請假實行逐級報告原則。1天以內書面向責任區主任或股室負責人請假,2天以上必須經鎮委書記或鎮長簽字同意後方可離開。如遇特殊情況或緊急事情來不及書面請假的,應按照程式口頭請假,並在假期滿後2日內由本人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在請假外出後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的,要及時向準假領導續假,返回後及時補辦續假手續。凡不按規定履行請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對待。
8、請假審批表經相關人員審批同意後,由請假人交到鎮效能辦公室備案。
9、年休假(公休)、婚假、產假等假期參照日常請假審批手續報批。
10、假期結束後2天內須到鎮效能辦辦理銷假手續。
四、會議紀律制度
1、未經審批同意,凡在會議開始(以會議通知時間為準)後10分鐘內簽到的,按遲到處理,超過10分鐘的,按缺席處理;提前10分鐘內離開會場的,按早退處理,提前離開會場超過10分鐘按缺席處理。
2、如有事不能參加責任區以上級別會議,需向會議內容所涉及工作的分管領導書面請假,遇特殊情況或緊急事情來不及書面請假的,可口頭請假。書面請假的,請假審批表由請假人交到鎮效能辦公室備案。口頭請假的,由請假人報鎮效能辦公室核准後備案。如有事不能參加村組級別會議,需按上述方式向責任區主任請假並由請假人報鎮效能辦公室核准備案。
3、會場內禁止吸菸,會議期間原則上不得接聽電話、隨意走動、玩手機和睡覺等與會議無關的事情,絕不允許以到場外吸菸或接聽電話為由聚集聊天。
4、會議簽到工作由黨政辦組織協調,會議簽到完畢後將簽到表交鎮效能辦公室備案。
五、考核制度
為有效解決“出工不出力”、“乾好乾壞一個樣”等掛空檔運轉問題,鎮黨委、鎮政府決定每季度對各崗位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工作由鎮效能辦公室組織實施。
(一)鎮領導班子成員由縣委組織的考核為準;
(二)黨政機關人員(含鎮內設所站人員)考核。
1、工作職責:完成鎮委、鎮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分管領導安排的常規工作和臨派工作。
2、考核內容及計分標準(100分制),每項小分扣完為止,沒有負分。本部門或本人受到鎮黨委、鎮政府或上級部門通報批評、約談的,每次扣落5分。
(1)出勤情況(40分)
每遲到早退1次扣0.5分,缺勤半天扣1分,缺勤1天扣2分,會議遲到早退1次扣1分,缺席1次扣2分。
(2)工作完成情況(60分,每小項30分)
工作任務分為常規工作和臨派工作兩大塊:一是常規工作以各人實際分工情況為準;二是臨派工作以該股室負責人根據按實際工作需要安排的工作為準。
A、要求保質保量完成常規工作任務。不完成當天任務的,扣1分。
B、要求保質保量完成臨派工作任務。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工作任務的,每次扣3分,不完成當天任務的,扣1分。
(3)獎勵分(全年加分不超過10分)
A、工作任務在上班時間無法完成的,股室負責人要如實登記好加班記錄並報分管領導簽名確認。加班在2小時內的,獎勵1分,超過2小時的,獎勵2分;
B、參加急、難、險、重工作並表現突出的,獎勵3分,由工作牽頭領導在工作完成後將參加人員名單報鎮主要領導審查簽字,交鎮效能辦存檔以備考核計分。
C、積極開展創新工作。個人工作經驗做法得到上級認可並能以檔案形式宣傳推廣的,每次加5—10分(鎮、縣、省分別為3分、5分和10分)。由所在股室負責人向鎮效能辦報批。
D、本股室受表彰的,鎮級、縣級及省級以上,每人分別獎3分,5分和10分,個人受表彰的參照股室獎分辦法獎給本人。
E、分管領導認為其它有加分必要的,可報鎮主要領導同意酌情加分,但不得超過5分。
(三)駐村人員考核
1、工作職責:保質保量完成鎮黨委、政府安排的駐村任務,駐村人員要做到“六個必須” :村兩委會、黨員和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大會必須參加;村裡有難事、急事、突發事件必須第一時間到場;村內黨務、村務、財務工作必須進行監督;便民服務必須工作到位;黨員、村民代表、老幹部必須談心;村里民眾尤其是困難民眾必須走訪。
2、考核內容及計分標準(100分制),每項小分扣完為止,沒有負分。
(1)出勤情況(20分)
每遲到早退1次扣0.5分,缺勤半天扣1分,缺勤1天扣2分,會議遲到早退1次扣1分,缺席1次扣2分。
(2)工作任務完成情況(80分)
A、(20分)堅持駐村工作日誌制度,將每次駐村工作情況予以客觀真實地記錄。記錄內容不真實的,每次扣3分,不完善的,每次扣0.5分;便民服務業務知識考核測試不合格的扣5分;便民服務不按要求實行首問負責制、工作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
B、(15分)未完成鎮黨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務被通報批評或被督查的,每次扣5分;
C、(10分)主動積極參加村兩委會、黨員和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大會,指導督促會議嚴格按法定程式操作。每無故缺席1次的,扣2分;
D、(15分)做好所駐村莊社會維穩工作,發現難事、急事、突發事件必須第一時間到場並向及時逐級上報,凡因失職、瀆職對村內矛盾糾紛處置不當,引發民眾上訪的,每出現一次,視信訪級別扣2—5分;
E、(10分)做好村內黨務、村務、財務工作公開監督工作,確保每季度按時按質公開。上述情況未及時公開或公開敷衍了事要及時報告責任區辦公室,凡經檢查出現問題未及時報告的,扣1—3分;
F、(10分)平時要主動與黨員、村民代表、老幹部談心;對村里民眾尤其是貧困戶必須走訪。每季度談心或走訪量至少該類總人數的1/2以上(指黨員、村民代表、老幹部和貧困戶,如常年不在村的,可電話訪談),如未談或基本情況不熟悉的,每少1人扣1分。
(3)獎勵分(全年加分不超過10分)
A、參加急、難、險、重工作並表現突出的,獎勵3分,由工作牽頭領導在工作完成後將參加人員名單報鎮主要領導審查簽字,交鎮效能辦存檔以備考核計分。
B、積極開展創新工作。個人工作經驗做法得到上級認可並能以檔案形式宣傳推廣的,每次加5—10分(鎮、縣、省分別為3分、5分和10分)。
C、所駐村工作獲得表彰的,給予每名駐點人員獎分:在鎮級評比中獲是前10名的,按名序分別給予1—10分獎勵,在縣級以上評比中獲得前3名的,按名序分別給予3—5分獎勵;獲得鎮級表彰的獎勵3分,縣級表彰的獎勵5分,省級以上表彰的獎勵10分。個人受表彰的參照所駐村獎分辦法獎分給本人。
D、責任區主任認為其它有加分必要的,可報鎮主要領導同意酌情加分,但不得超過10分。
(四)工勤人員考核辦法參照黨政機關人員考核辦法實施。
(五)兼職人員考核分數:以考勤所在崗位分數為基礎分,所兼其它崗位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扣基礎分10分;所兼其它崗位60分(含60分)—90分(不含90分)的,在基礎分上再加5分;所兼其它崗位90分(含90分)以上的,在基礎分上再加10分。
六、獎懲制度
(一)獎勵
為提高駐點工作組積極性,鎮委、鎮政府根據季度考核成績給予駐點工作組適當獎勵:
1、當季考核成績按人均60分(含60分)—90分(不含90分)和90分(含90分)以上兩個檔次給予工作組獎勵。
2、駐點工作組分三個類別分別獎勵,其中三類工作組按標準獎勵,二類工作組在三類標準基礎上每月增加100元,一類工作組在三類標準基礎上每月增加200元。
3、全年4個季度考核分數累計達360分以上的,鎮黨委、政府將列入評先評優和選撥幹部重要對象。
(二)懲罰
1、效能辦公室要採取實地檢查、走訪了解和網路手段不定期監督幹部職工出勤情況,全年發現第一次無故脫崗的進行約談,第二次無故脫崗的全鎮通報批評,第三次無故脫崗的進行誡勉談話,第四次無故脫崗的在我鎮範圍進行崗位調整,第五次無故脫崗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分或處理並報縣委調離金江鎮。
2、在季度考核中,有1個季度低於60分的,進行誡勉談話、全鎮通報批評;有2個季度低於60分的,在全鎮範圍進行崗位調整;有3個季度低於60分的,當年年度考核評為不合格;有4個季度低於60分的,上報縣委調離金江鎮。此外,凡季度考核低於60分的,扣落當季度全部陽光補貼(績效工資)。
3、鎮臨僱人員(借調人員)一年中有2個季度考核分數低於60分的,臨僱人員依有關手續給予辭退,借調人員退回原單位。
七、思想教育制度
1、鎮效能辦要開拓工作思路,構建全鎮各層幹部職工溝通交流平台,及時將鎮黨委、政府決策部署的背景向廣大幹部職工宣傳,同時,也要拓寬傾聽幹部職工建議和意見渠道,充分激發廣大幹部職工積極性,爭創積極向上的一流鄉鎮幹部文化。
2、鎮效能辦要組織協調好各部門開展形式多樣的黨規、黨紀及業務知識等幹部職工思想教育活動,全鎮每年至少開展2次大型教育活動。
3、鎮效能辦要組織協調鎮工會等相關部門開展喜聞樂見的幹部職工文娛活動,同時,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加大幹部職工的福利,努力創造文明和諧的同事關係。
八、其它
(一)本制度凡與國家法律法規、黨規黨紀相衝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黨規黨紀的規定為準;
(二)本制度解釋權歸中共金江鎮委員會、金江鎮人民政府;
(三)本制度自2017年4月1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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