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官

金官

金官,是西漢官署名,在桂陽郡依大湊山(遺址現建為湖南寶山國家礦山公園)設定,掌金、銀、銅、鉛、鐵(古謂“五色之金”)等多金屬礦產開採及冶鑄,是朝廷直轄的縣級行政機構,其長官相當於縣令,下設丞為輔官,另有令史、官嗇夫、佐、亭長等屬吏數十人,由長官自行選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官
  • 性質:西漢官署名
  • 相關資料:《漢書·食貨志》
  • 位置桂陽郡依大湊山
發展歷程,相關資料,

發展歷程

唐朝沿襲“金官”之制設“桂陽監”,兼掌礦冶和鑄錢,設監1人(相當於縣令)、丞1人、監作4人,分別為七、八、九品官,另有錄事、府、史、典事、掌固若干人。唐末馬殷割據湖南,天祐元年(904)撤平陽縣併入桂陽監,桂陽監始由行政機構演變為特殊行政區,北宋桂陽監成為全國唯一的州級礦冶監。

相關資料

1.《漢書·食貨志》:“金謂五色之金也,黃者曰金,白者曰銀,赤者曰銅,青者曰鉛,黑者曰鐵”。桂陽城西大湊山(寶山)及周邊地區這些礦藏都很豐富,故“金官”所掌非一兩種礦產采冶。
2.西漢全國設有鐵官49處,金官、銅官各1處,51處礦冶機構中江南僅有2處,一處為設在桂陽郡的金官,另一處為設在丹陽郡(今安徽銅陵)的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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