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建築工程職業學院章程

重慶建築工程職業學院章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經重慶市高等學校章程核准委員會評議、市教委2016年第2次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核准。

序言,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基本功能及權利,第一節 人才培養,第二節 科學研究,第三節 社會服務,第三章 治理結構,第一節 管理體制與組織結構,第二節 學院黨委,第三節 院長,第四節 系(分院、部),第五節 學術委員會,第六節 民主管理與監督,第四章 學生,第五章 教職員工,第六章 辦學條件保障,第七章  校友,第八章 學院標誌物,第九章 附則,

序言

重慶建築工程職業學院前身是創建於1956年的重慶市城市建設工程學校。學校1961年與重慶市工業學校合併,後停辦。1978年再次獨立辦學,恢復重慶市城市建設工程學校名稱。2000年與重慶城建職工學院合併,2007年改制為高職院校,並正式更名為重慶建築工程職業學院。
學院為全日制公辦建築類高職院校,行業特色鮮明。學院的校訓是“厚德、篤學、求實、創新”。校風是“團結、進取、嚴謹、誠信”。教風是“崇德、厚生、善教、敬業”。學風是“樂學、慎思、尚能、競優”。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院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中文登記名稱為重慶建築工程職業學院,簡稱重慶建工職院,英文譯名為Chongqing Jianzhu College,英文縮寫CQJzC。
第三條 學院法定住所地為:重慶市南岸區峽口鎮柏林村8號。
第四條 學院是由重慶市人民政府舉辦、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管的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其業務主管部門是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學院舉辦者享有監督和指導學院依照法律和章程辦學,監督和評估學院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的權力。
第五條 學院是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
學院接受舉辦者和主管部門的領導與監督;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辦學,維護學院的辦學自主權及其它合法權益。
第六條 學院的辦學宗旨是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和建設行業發展需求,大力提升人才培養水平,增強科學研究能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推進文化傳承創新。堅持走以全面提高質量為核心的內涵式發展之路,把學院建設成為一所教育理念先進、專業品牌突出、辦學特色鮮明的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學院辦學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為基本職能,遵循高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律,普及科學知識,推進建設行業技術進步,堅持“習學相融,知行統一,培育建築英才,服務城鄉發展”的辦學理念,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建設行業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

第二章 基本功能及權利

第一節 人才培養

第八條 學院面向建設行業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遵循高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律,以人才培養為中心,堅持立德樹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具有愛國情懷、人文素養、創新創業能力、專業能力、職業操守的面向生產、建設、管理、服務一線的高素質技能型技術精英、管理能手和經營骨幹。
第九條 學院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學歷教育,以專科層次高等職業教育為主,並根據需要開展各級各類繼續教育與培訓。
第十條 學院依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行業企業技術升級對人才的需求以及學院的辦學條件,依法自主設定和調整專業,合理確定辦學規模。
第十一條 學院根據國家招生政策,按照社會需求和學院辦學條件,制訂招生方案,確定選拔學生的條件、標準、辦法和程式,依法自主開展招生和錄取工作、調整專業招生比例。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按照其章程開展招生工作。學院招生工作主動接受教育行政機關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培養標準,自主制訂人才培養方案,加強優質課程教學資源建設,創新教學管理制度,持續推進教學改革,完善質量評價機制,保障教育教學和人才培養的質量。
第十三條 學院堅持全員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堅持專業與企業崗位對接,專業課程內容與職業資格標準對接,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畢業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對接,職業教育與終身學習對接。樹立科學的人才培養理念,激勵教師創造性地從事教育教學活動,不斷增強教書育人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學院堅持開放辦學,引進國際優質教育資源,走國際化辦學的強校道路。
第十四條 學院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制定學業證書頒發條件,根據條件頒發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或肄業證書。

第二節 科學研究

第十五條 學院實施創新驅動戰略,鼓勵和支持師生員工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學院根據國家和區域建築相關行業發展戰略,制定科技發展規劃,面向行業發展與需求,確定研究方向,建立各類創新和技術服務平台,培育和加強科技創新團隊建設,積極引導師生投身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活動,充分發揮科研促進教學的作用,提升人才培養質量。
第十六條 學院積極構建學術交流和合作研究機制。圍繞國家和地方急需的新興產業,鼓勵、支持教師跨專業、跨學校、跨行業協同開展科技項目研究,相互學習,協同創新,實現智慧、技術和資源共享。促進科研成果轉化,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第十七條 學院建立科學與技術研究工作管理與評價制度,加強學術道德建設,規範學術行為,倡導學術誠信。

第三節 社會服務

第十八條 學院本著合作辦學、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校企雙贏的原則,堅持對接產業發展、立足重慶、面向全國的定位,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培訓、鑑定、諮詢、技術開發、成果轉讓等服務。
第十九條 學院突出建設行業特點,拓展和深化校企合作的渠道、領域、層次,形成學院主動為行業、企業服務,行業、企業積極參與學院教育教學的校企互動辦學機制。
第四節 文化傳承
第二十條 學院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文化育人,普及科學知識,傳承創新民族文化。
第二十一條 學院將建設行業安全、質量、人文、自然等優秀文化吸收融入到學院的精神理念、制度機制、行為活動、物質環境中,積極推動建設行業文化與校園文化的融合。

第三章 治理結構

第一節 管理體制與組織結構

第二十二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重慶建築工程職業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根據法律規定,面向社會,自主辦學,堅持依法治校、民主治校。
第二十三條 學院實行院、系(分院、部)兩級管理體制。學院黨委會是學院的決策機構,院務會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
系(分院、部)實行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系(分院、部)黨政聯席會是系(分院、部)決策機構。
第二十四條 學院建立和完善議事規則與決策程式,凡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必須經院務會和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完善民眾參與、專家諮詢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
第二十五條 學院黨委根據工作需要設立黨的工作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
學院黨委本著精幹、高效和有利於加強黨的建設的原則,依法設定、變更或者撤銷相應工作機構和黨委部門,並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各黨委部門的職能。
學院黨委根據工作需要可批准設立二級黨組織(總支部委員會或直屬支部委員會)。學院黨委可批准二級黨組織根據工作需要設立黨支部。
第二十六條 學院以專業集群、資源共享,有利於專業發展和學生培養為原則依法設定和調整教學單位;以權責明晰、保障有力、有利於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務質量為原則,依法設定和調整行政職能部門、教學輔助單位。
第二十七條 學院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作為院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
第二十九條 學院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院執紀監督專職機構,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按照黨章、黨內監督條例要求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能,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
第三十條 學院依據相關規定設立理事會。理事會由辦學相關方面代表參加,是學院發展的諮詢、協商、審議與監督機構,是學院實現科學決策、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組織形式。
第三十一條 學院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成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共青團重慶建築工程職業學院委員會、學生代表大會等,並支持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第三十二條 學院根據發展需要,設立校務委員會、校友會等組織機構。

第二節 學院黨委

第三十三條 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院發展方向,決定學院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第三十四條 學院黨委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學院黨委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辦學、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事項。 討論決定學院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討論審定黨員大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報告。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程式,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式向上級黨組織推薦院級領導幹部、後備幹部、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等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院黨委自身建設特別是學院領導班子建設。加強對學院系(分院、部)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六)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學習研究宣傳馬克思主義,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教書育人全過程,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七)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教風、學風。
(八) 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定期研究、部署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教代會、共青團、學生會和學生社團。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三十五條 學院黨委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議事決策原則。
第三十六條 學院黨委會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院黨的工作,黨委會按照黨委會議事規則執行。
第三十七條 黨委書記主持學院黨委的全面工作,黨委副書記協助黨委書記工作。

第三節 院長

第三十八條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級主管部門和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長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學院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調整方案。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學院黨委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副院長人選。根據學院黨委會研究決定,按規定程式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行政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畫。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落實黨委會討論決定的大額度資金使用、重大基建項目以及重大投資項目的安排等事項,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研究處理保護和管理學院資產、維護學院合法權益的重要事項。
(五)制定實施教學、科研計畫,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檢查評估教學質量和科研成果及其轉化,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和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組織實施招生、畢業生就業和學生教育管理服務。
(七)研究落實學院安全穩定、後勤保障和附屬單位管理等方面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定,接受社會捐贈。
(九)貫徹落實學院黨委關於學院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項的決議和決定,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民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九條 學院實行院長統一領導、副院長分工負責、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行政工作機制。
第四十條 院務會議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務會議議事規則按照《重慶建築工程職業學院院務會議議事規則》執行。
第四十一條 學院內設行政管理機構是學院的辦事機構,按照授權履行相應的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保障職責。

第四節 系(分院、部)

第四十二條 學院根據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的需要,在規定或授權範圍內,由院務會和黨委會研究決定,設定和調整系(分院、部)。系(分院、部)是學院實施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服務社會和文化傳承創新等活動的實體單位,在學院授權範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第四十三條 系(分院、部)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學院的辦學思想,執行學院的制度和各項決定。
(二)制訂系(分院、部)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人才培養方案、專業教學計畫和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教學活動、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國際交流和學生教育與管理。
(四)組織實施專業建設、人才隊伍建設。
(五)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負責系(分院、部)資產和財務管理。
(六)學院賦予的其他自主權。
第四十四條 系(分院、部)設立相應的黨組織,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並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責範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三)加強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單位黨員幹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五節 學術委員會

第四十五條 學術委員會是學院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的核心,獨立行使學院學術事務的諮詢、評定、審議和決策權。學院學術委員會由品德高尚、堅持原則、學術造詣高深、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組成,以一線的教學和科研人員為主。
第四十六條 院務會會議確定學術委員會成員名額分配方案,各教學系(分院、部)、科研單位、管理部門在廣泛徵求民眾意見的基礎上擇優推薦人選,報院務會審核批准後作為候選人選。
第四十七條 學院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2名,秘書長1名;主任委員人選由院長提名,副主任委員、秘書長人選由主任委員提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人選須經院務會討論通過後,提交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表決,得票超過委員總人數2/3當選。
第四十八條 學術委員會根據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開展工作。

第六節 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九條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教職工代表和負責人由民主選舉產生。學院依法建立和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學院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辦法,規範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十條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院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四)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幹部。
(五)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一條 學院工會是教職工自願結合的民眾組織,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工會領導下,履行維護、建設、參與、教育職能。
第五十二條 共青團重慶建築工程職業學院委員會在院黨委和上級團委的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發揮思想政治教育、校園文化建設、學生合法權益維護、學生綜合素質拓展等方面的組織、引導等作用。
學院共青團書記通過參加學院院務會或列席學院黨委會的有關會議及其他合法途徑參與學院民主管理。
第五十三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學生代表由學院全體學生按其章程民主選舉產生。學生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為學生委員會。
第五十四條 學院內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無黨派人士、其他群團組織依據法律法規和各自章程規定開展活動,參與學院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五十五條 學院教職工和學生個人可通過各種正當渠道對學院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學院民主管理。

第四章 學生

第五十六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依規錄取,在本校註冊、取得本校學籍、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學員是指按照規定在學院接受非學歷教育但沒有學籍的受教育者。學員按照國家和學院的有關規定或者教育服務協定的約定,享有相應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五十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社會實踐等活動;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院既定教學計畫規定內容並考核合格後,可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學生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可以向學院、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學生可以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獲得創新、創業、就業的指導和服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院管理制度。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和維護學院利益。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九條 學院根據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要求制訂學生獎勵和處罰規定,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院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予以處理或處分。
第六十條 學院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學院規定,負責受理、處理學生申訴,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教職員工

第六十一條 學院教職員工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六十二條 學院確立教職員工在學院發展中的主體地位,保障教職員工合法權益,引導教職員工履行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學院教職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規定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勞動報酬、各級各類獎勵、各種榮譽稱號和享受國家及學院規定的福利待遇。
(五)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務評聘、福利待遇、評優評獎、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法律法規規定或者聘用契約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四條 學院教職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遵守《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
(二)珍惜愛護學院聲譽,維護學院利益,自覺為學院事業發展建言獻策。
(三)勤奮工作,恪盡職守,遵守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的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崗位要求的工作任務。
(四)尊重和愛護學生,保護學生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五)愛護學院教育教學設施,合理使用學院的各種資源。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聘用契約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五條 學院對教職員實行崗位管理、聘用制度,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定崗位,明確崗位名稱、崗位職責、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學院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和事業發展需要合理確定教職員工總量和各類教職員工比例,以及各類教職員工高、中、初級崗位數量及比例。
第六十六條 學院建立教職工隊伍建設機制:
(一)定期評估教職員工隊伍狀況,科學規劃教職員工隊伍發展的目標、任務和措施。
(二)按照 “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與教職員工建立契約關係。
(三)引導教職員工弘揚愛國守法、愛崗敬業、教書育人、嚴謹治學、服務社會、為人師表的高尚師德。
(四)建立教職工職業發展制度,構建完整的教職工知識能力和技能培訓體系,促進學院教職員工隊伍不斷發展。
(五)定期對教職員工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業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績效分配、先進評定、崗位聘用、職務晉升的依據。
(六)根據教學、科研、學科專業建設和發展需要,聘請兼職、客座教師。
第六十七條 學院建立教職員工權利保護機制,設立教職員工申訴委員會,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

第六章 辦學條件保障

第一節 財務保障
第六十八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年初預算、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在國家法律規定範圍內統一財會業務領導、統一財經政策、統一財務規章制度、統一財務收支計畫、統一預算、統一資源調配。
第六十九條 學院收入是指學院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七十條 學院支出是指學院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七十一條 學院各項支出納入單位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
第七十二條 學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開展財務工作。學院財務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學院的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工作。學院審計部門具體負責學院的審計監督工作。
第七十三條 學院內部收入分配堅持以崗定薪、優勞優酬、注重效率、兼顧公平、科學管理、分類考核、總量控制、量入為出的原則。
第二節 資產管理
第七十四條 學院資產是指學院所有和使用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及其他依法認定為學院所有的權益。學院資產均屬國有資產,學院依據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製定管理辦法,實施具體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保證學院資產安全、完整。
第七十五條 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產管理體制,規範和加強資產管理,健全資產採購、管理相關制度,最佳化資源配置,促進資源共享,提高資產利用率,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三節 公共服務與校園建設
第七十六條 學院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公共服務體系,為師生提供優質、安全、便捷的服務。
第七十七條 學院加強信息化建設工作,以優質教育資源和信息化教學環境建設為基礎,以學習方式和教育模式創新為核心,重點推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的深度融合,實現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數據共享。
第七十八條 學院建立完善的公共安全體系,建立消防、交通、校車、食品、衛生、實驗教學等安全保障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維護校園和諧穩定。
第七十九 學院結合地域、歷史、文化特點,制定校園建設相關制度,建立完善的基礎設施,為學院發展提供良好的硬體支撐和保障,將校園建設成為特色突出的生態綠色校園。

第七章  校友

第八十條 凡在原重慶市城市建設工程學校、原重慶城建職工學院(原重慶建築職工大學)、重慶建築工程職業學院學習過的學生(學員)及工作過的教職工均是重慶建築工程職業學院的校友。校友是學院聲譽的重要體現者,是學院持續發展的寶貴資源。
第八十一條 學院密切聯繫校友,關心校友發展,優先為校友提供優質的繼續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服務。聽取校友的意見和建議,鼓勵校友參與學院建設、促進學院發展。對學院建設作出重大貢獻的校友,學院可授予榮譽稱號,對捐贈設施設標誌紀念。
第八十二條 重慶建築工程職業學院校友總會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設立,並按其章程的規定從事相關活動,以促進校友協助學院開展教學、科研、學術文化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第八章 學院標誌物

第八十三條 學院校徽為傳統的印章式標識,外圈上部為學院中文名——毛體“重慶建築工程職業學院”字樣,下部為學院英文名“CHONGQING JIANZHU COLLEGE”;中間主體部分 “山”形圖案,結合毛筆手寫篆書“建”字圖案;正下方為建校時間“1956”字樣。(見附屬檔案)
第八十四條 學院校旗為紅色長方形旗幟,尺寸為2400mm×1600mm,以校徽中央“建”字為暗紋背景,中央印有學院標識與橫式中英文標準字校名上下標準組合。
第八十五條 學院校歌為《揚帆起航——重慶建築工程職業學院之歌》,作者:李勇、師承燕,作曲:溫德青。
第八十六條 學院校慶日為每年公曆9月21日。

第九章 附則

第八十七條 學院根據本章程制定和修訂相應的管理制度,學院各項管理制度均不得與本章程相衝突。
第八十八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訂由院務會提議,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務會討論通過、黨委會討論審定,經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同意,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核准後發布。
第八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會解釋。
第九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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