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管理條例

重慶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管理條例是為了使重慶市在發生重特大火災後,各單位、各部門有機協調配合、快速、科學、有效地處置火災事故,確保國家和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損失,促進我市經濟建設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而制訂的。包括總則、組織體系與職責、預測預警等八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管理條例
  • 類別:條例
  • 國家:中國
  • 法律:《重慶市消防條例》
1總則,1.1編制目的,1.2編制依據,1.3指導思想,1.4應急處置原則,1.5適用範圍,2組織體系與職責,2.1重特大火災應急處置組織機構,2.2職責及許可權,2.3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組織指揮框架,2.4重特大火災消防應急處置戰區劃分,3預測預警,3.1預警級別,3.2火災預警流程,3.3預警技術平台,3.4重特大火災信息報告,4應急回響和處置程式,4.1分級回響,4.2信息共享和處理,4.3信息報送內容,4.4基本回響程式,4.5組織指揮協調機制,5後期處置和新聞報導,5.1善後處置,5.2社會救助,5.3保險理賠,5.4火災原因調查和總結,5.5情況通報,5.6事故通報、責任追究,5.7新聞報導,6保障措施,6.1通信與信息保障,6.2應急救援力量保障,6.3救援裝備及物資保障,6.4交通運輸保障,6.5醫療衛生保障,6.6物資保障,6.7經費保障,6.8技術儲備與保障,7宣傳、培訓和演習,7.1宣傳教育,7.2培訓,7.3演習,8附則,8.1火災等級分類,8.2預案管理,8.3監督檢查與獎勵,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使我市在發生重特大火災後,各單位、各部門有機協調配合、快速、科學、有效地處置火災事故,確保國家和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損失,促進我市經濟建設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重慶市消防條例》、《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鬥條令》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及《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實際情況,制訂本預案。

1.3指導思想

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富民興渝的總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堅決貫徹“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快速有效撲滅火災,減少損失。

1.4應急處置原則

按照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本著統一領導、反應迅速、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全面提高重特大火災應急處置的能力。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全市各級政府、公安機關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加強消防工作的領導,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和各單位應積極開展消防安全事故預防工作,堅決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切實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全市各級政府、公安機關要加強對當地消防工作的監督管理,做到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及時完善重特大火災應急處置運行機制和預案,協調有關部門,整合資源,努力提高應急救援效率。
分級負責,協調配合。消防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原則,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協調工作,認真落實消防經費和器材裝備,提高抗禦火災的能力。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重特大火災應急處置和其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消防方面的應急救援。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重特大火災應急處置組織機構

在重慶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政府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重慶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政府應急辦)的統籌下,在重慶市社會安全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成立重慶市重特大火災應急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火災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市市政委、市交委、市政府救災辦、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人防辦、市電力公司、西南兵工局、重慶化醫集團、重慶海事局、市公安局交警總隊、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市水務集團、重慶燃氣集團、市通信管理局、市氣象局和當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人組成。
我市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成立相應的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的原則,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重特大火災事故依照事故等級,實施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2.2職責及許可權

2.2.1火災現場指揮部職責
(1)對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指揮工作實施領導,確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小組負責人;
(2)及時向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急辦、市社會安全應急指揮部、公安部、公安部消防局及有關部門報告發生重特大火災的基本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執行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急辦、市社會安全應急指揮部以及公安部、公安部消防局領導的指示和命令;
(3)發布重特大火災應急預警及處置指令,啟動相關處置預案或採取其他措施;
(4)收集、掌握重特大火災事故現場的有關信息,決定採取重大應急處置措施;
(5)負責指揮、調度有關單位參與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安排應急任務;
(6)決定事故現場封閉、交通管制等強制管制措施。
2.2.2火災現場指揮部許可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條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在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的現場撲救時,火場總指揮員有權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決定下列事項:
(1)使用各種水源;
(2)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3)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臨近建築物和有關設施;
(5)為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火場的建築物、構築物;
(6)調動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救助。
撲救特大火災時,有關區縣政府應當組織有關人員、調集所需物資支援滅火。
2.2.3有關部門職責
(1)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負責重特大火災事故現場迅速有效搶救人命,撲救火災。
(2)市市政委:負責提供重特大火災現場有關市政設施的基本情況。
(3)市交委:參與交通運輸重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負責調集本系統的應急救援力量和裝備器材。
(4)市政府救災辦:負責災後災民安置和有關善後工作。
(5)市衛生局:負責重特大火災事故現場傷病員的緊急救治和後續治療。
(6)市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圍環境、水質狀況監測,及時將監測的情況報告指揮部,提出有關對環境和水質處理的建議和要求。
(7)市人防辦:負責提供重特大火災事故現場有關人防工程的情況,協助做好人防工程火災撲救工作。
(8)市電力公司:負責大型電力設施設備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有關技術指導和技術力量調集,負責其他火災現場斷電和電力供應等。
(9)西南兵工局:負責兵工企業重要車間、軍械等重特大火災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提出合理建議,調集有關力量參與撲救火災。
(10)重慶化醫集團:負責重特大化工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有關技術指導,提出合理建議,調集有關力量參與事故處置。
(11)重慶海事局:負責水上船隻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處置的有關協調工作,調集有關水上救援力量參與火災撲救和事故救援。
(12)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負責重特大火災事故現場道路交通管制和開闢綠色救援通道。
(13)市公安局治安總隊:負責組織重特大火災事故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做好現場治安防範工作和組織現場外圍民眾疏散。
(14)市水務集團:負責重特大火災事故現場市政供水加壓、調水工作,保證現場供水充足。
(15)重慶燃氣集團:負責重特大火災事故現場燃氣事故的處置工作。
(16)市通信管理局:負責重特大火災事故現場有線電話、無線移動通信暢通,大型通信設施設備火災撲救的協調工作和有關技術指導及建議。
(17)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信息,監測現場風力、風向等。
(18)事件所在地區縣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依照指揮部的指令,牽頭組織指揮有關類(級)別火災的應急處置;進一步核實現場有關情況,及時組織調集有關力量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處置;控制並維護現場的社會秩序,防止事態擴大;牽頭組織處理事件現場的善後和社會秩序的恢復工作。
以上各單位在完成本職任務的同時,執行市火災現場指揮部的決定,圓滿完成安排的各項任務。

2.3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組織指揮框架

(見下頁)
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組織指揮框架圖
市社會安全應急指揮部火災現場指揮部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急辦)
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
市市政委
市交委
市政府救災辦
市衛生局
市環保局
市人防辦
市電力公司
西南兵工局
重慶化醫集團
重慶海事局
交警總隊
治安總隊
市水務集團
重慶燃氣集團
市電信公司
市氣象局
滅火救援組綜合協調組專家決策組醫療救護組治安防範組交通管制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置組
偵察小組
疏散搜救小組
滅火小組
偵檢小組
防化小組
堵漏小組
破拆小組
洗消小組
供水小組
通訊聯絡小組
秘書小組
後勤保障小組
醫療救護小組
宣傳報導小組
警戒小組

2.4重特大火災消防應急處置戰區劃分

根據我市滅火救援力量分布情況,將重特大火災應急處置分為五個戰區,即主城戰區、永川戰區、萬州戰區、涪陵戰區、黔江戰區。
2.4.1主城戰區
管轄範圍:渝中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沙坪壩區、江北區、高新區、經開區、渝北區、北碚區、巴南區、長壽區、萬盛區、合川區、綦江縣。
2.4.2永川戰區
管轄範圍:江津區、永川區、榮昌縣、璧山縣、銅梁縣、大足縣、潼南縣、雙橋區8個區縣。
2.4.3萬州戰區
管轄範圍:萬州區、雲陽縣、開縣、梁平縣、忠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城口縣。
2.4.4涪陵戰區
管轄範圍:涪陵區、豐都縣、墊江縣、南川區、石柱縣、武隆縣6個區縣。
2.4.5黔江戰區
管轄範圍:黔江區、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4個區縣。

3預測預警

3.1預警級別

按照火災事故發生報警情況、燃燒面積、人員傷亡、人員被困、中毒和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按嚴重程度將火災預警分為四級。即:一般事故(Ⅳ級)、較大事故(Ⅲ級)、重大事故(Ⅱ級)、特別重大事故(Ⅰ級),分別以藍色、黃色、橙色、紅色予以標識。

3.2火災預警流程

3.2.1報警
當某地發生火災,可使用有線電話、行動電話、人工均可報警。公民、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等有報警的義務,全市統一接警電話12345,充分利用110聯動報警、119火災報警、120急救報警等現有報警資源,實行聯動報警。
要求必須報清以下內容:起火單位,具體地址,人員被困、中毒、受傷數量,燃燒物質數量、性質,報警電話,報警人姓名等情況,必要時提供交通道路、水源情況。
3.2.2接警
重慶市行政區域內採取集中和分散接警,主城區由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119火警調度指揮中心接警,萬州區由所在的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萬州區支隊集中接警,涪陵區由所在的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涪陵區支隊集中接警,其他區縣由所在的公安消防中隊分散接警。
3.2.3處警
由接警單位直接處警,分散接警單位在接處警後,Ⅲ級以上火災應立即將情況報告消防總隊119指揮中心,由119指揮中心報總隊值班領導,值班領導接到報告後,按規定要求立即進行處理。

3.3預警技術平台

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調度指揮通信系統,包括對主城區的圖像監控子系統、高空瞭望子系統以及正在完善的GIS子系統等,能對預警服務提供比較全面的技術支持,能夠在第一時間接轉主城區市民撥打的119報警電話,通過三欄位電話定位功能,判斷報警人的方位,根據報警信息,通過調度指揮系統的數字網路,在第一時間調度所屬中隊或就近中隊趕赴現場撲救火災。主城區圖像監控系統和高空瞭望系統能夠對主城區發生的火災情況實施有效監控,指揮系統能夠對片區火災數量和火災指數進行職能統計,為政府及有關領導的決策提供必要的數據信息。能與有關單位進行聯動,做到資源整合、信息共享。

3.4重特大火災信息報告

3.4.1信息報告範圍
(1)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死亡、重傷20人以上;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特大火災事故。
(2)死亡3人以上;死亡、重傷10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受災3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的重大火災事故。
3.4.2信息報告負責單位
(1)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公安消防機構向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報告,同時報當地公安機關,當地公安機關報屬地政府。
(2)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向市公安局、公安部消防局報告。
(3)向市政府應急委、公安部報告分別由市公安局和公安部消防局負責。
(4)市政府應急辦向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
3.4.3信息報告時限
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在接到上述火災信息後,立即採用《消防重大信息快報》的形式向市公安局和公安部消防局報告,並及時做好火災續報工作。在1月內上報火災總結報告。市公安局接到報告後,應在1小時內向市政府應急委報告。
3.4.4信息報告程式
各級上報火災信息時,必須經領導審批後上報。

4應急回響和處置程式

4.1分級回響

重特大火災發生後,當地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要立即組織撲救,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119調度指揮中心接警後,應立即調集足夠消防力量進行應急處置,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領導和總隊值班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並立即向上級報告火災情況,確定預警級別,指揮部調集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到場協同配合應急處置,必要時指揮長、副指揮長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應急處置。
4.1.1藍色(Ⅳ級)預警火災事故處置程式
由轄區消防支(大)隊、中隊按預案處置。
4.1.2黃色(Ⅲ級)預警火災事故處置程式
發生黃色(Ⅲ級)預警火災事故後,各接處警單位立即調集足夠的力量到現場實施滅火救援,永川、萬州、涪陵、黔江戰區力量不足時,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119火警調度指揮中心立即調集足夠增援力量進行增援,總隊值班領導或當地支隊、大隊領導和有關單位的負責人,當地區縣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及有關單位負責人必須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成立Ⅲ級火災事故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當日值班領導擔任。
4.1.3橙色(Ⅱ級)預警火災事故處置程式
發生橙色(Ⅱ級)火災預警事故後,各接處警單位立即調集足夠力量到現場實施滅火救援,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立即啟動相關預案,永川、萬州、涪陵、黔江戰區力量不足時,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119火警調度指揮中心立即調集足夠增援力量進行增援,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當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必須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同配合做好火災撲救工作,副指揮長應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和應急處置。
(1)成立Ⅱ級火災事故現場指揮部
總指揮:聯繫消防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
副總指揮: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長
指揮部成員: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安監局、市政府救災辦、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人防辦、市電力公司、西南兵工局、重慶化醫集團、重慶海事局、市公安局交警總隊、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市水務集團、重慶燃氣集團、市電信公司、市氣象局等部門領導、區縣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和事故單位主管部門負責人組成。
現場指揮部下設滅火救援組、綜合協調組、專家決策組、醫療救護組、治安防範組、交通管制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置組等。
(2)工作組職責
滅火救援組:由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負責。任務是迅速搶救遇險、受傷、被困人員,積極搶救疏散物資,快速有效地撲滅火災,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應急辦牽頭,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和當地區縣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參加。主要任務是負責傳達現場指揮部領導的指示,報告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協調有關滅火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專家決策組:主要任務是負責撲救難度大、技術要求高的火災撲救方案的制訂,為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
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負責。主要任務是啟動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保障預案,調集醫療機構到現場對傷員實施急救和重傷員轉運救治,並提供醫療救治中的必要技術支持。
治安防範組:由市公安局治安總隊負責,當地公安機關參加。主要任務是組織公安民警及當地街道、鄉(鎮)有關人員設定事故現場警戒,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維護現場治安秩序。
交通管制組:由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負責,當地交警參加。主要任務是實行交通管制,開闢綠色救援通道,確保救援車輛、人員順利進入現場實施救援。
事故調查組: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負責,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參加,主要任務是對火災事故原因進行調查,核定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同時,積極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善後處置組:由當地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牽頭,有關部門負責人和事故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任務是做好遇難、受傷人員和被疏散人員的安撫及財產損失的賠付工作,做好災後社會穩定工作。
4.1.4紅色(Ⅰ級)預警火災事故處置程式
發生紅色(Ⅰ級)火災預警後,各接處警單位立即調集足夠力量到現場實施滅火救援,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立即啟動相關預案,永川、萬州、涪陵、黔江戰區力量不足時,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119火警調度指揮中心立即調集足夠增援力量進行增援,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當地區縣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必須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同配合做好火災撲救工作,指揮長視情趕到現場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和應急處置,副指揮長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和應急處置。
(1)成立Ⅰ級火災事故現場指揮部
總指揮: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聯繫消防工作的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副局長
指揮部成員: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安監局、市政府救災辦、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人防辦、市電力公司、西南兵工局、重慶化醫集團、重慶海事局、市公安局交警總隊、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市水務集團、重慶燃氣集團、市通信管理局、市氣象局等部門領導、區縣政府負責人和事故單位主管部門負責人組成。
現場指揮部下設滅火救援組、綜合協調組、專家決策組、醫療救護組、治安防範組、交通管制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置組等。
(2)工作組職責
滅火救援組:由公安消防總隊負責。任務是迅速搶救遇險、受傷、被困人員,積極搶救疏散物資,快速有效地撲滅火災,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應急辦牽頭,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和當地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參加。主要任務是負責傳達現場指揮部領導的指示,報告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協調有關滅火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專家決策組:主要任務是負責撲救難度大、技術要求高的火災撲救方案的制訂,為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
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負責。主要任務是啟動《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保障預案》,調集醫療機構到現場對傷員實施急救和重傷員轉運救治,並提供醫療救治中的必要技術支持。
治安防範組:由市公安局治安總隊負責,當地公安機關參加。主要任務是組織公安民警及當地街道、鄉(鎮)有關人員設定事故現場警戒,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維護現場治安秩序。
交通管制組:由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負責,當地交警參加。主要任務是實行交通管制,開闢綠色救援通道,確保救援車輛、人員順利進入現場實施救援。
事故調查組: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負責,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參加,主要任務是對火災事故原因進行調查,核定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同時,積極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善後處理組:由當地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牽頭,有關部門負責人和事故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任務是做好遇難、受傷人員和被疏散人員的安撫及財產損失的賠付工作,做好災後社會穩定工作。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事故常規信息採集
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區縣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各級公安消防機構要組織力量,及時掌握或採集相關易發生重特大火災隱患的情況,經全面的匯總分析處理後,應根據隱患的性質、可控能力、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向市政府應急辦、市政府應急委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提出相關處置建議。
4.2.2事故現場信息的處理和共享
市政府有關部門及事故地區縣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在到達事故現場後,要組織專門力量及時收集事故現場實時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措施,並及時向市社會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市社會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收集匯總,分析處理相關事故的常規信息和現場動態信息基礎上,為市政府應急委提供決策依據,並視情況將相關信息向參加事故應急處置的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通報。
4.2.3跨區域和涉外事故的信息處理
對涉及或影響到重慶市行政區域以外的重特大火災事故,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應立即向市社會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市社會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將信息報市政府應急委,由市政府應急委負責向周邊省(區、市)政府通報信息情況。事故中如有港、澳、台人員或外國人傷亡、失蹤、被困的,事故地區縣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要立即向市政府應急委及市外事管理部門報告,按有關規定向港、澳、台地區或有關國家通報。

4.3信息報送內容

4.3.1火災速報內容:火災發生時間、地點及單位名稱;起火單位基本情況(包括建築層數、使用功能、生產性質、危險化學品儲存種類、數量等);人員被困及傷亡情況;火勢發展情況;接處警情況、力量調集情況,火災撲救經過及措施情況;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評估;火災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判斷等。
4.3.2火災續報內容:火災基本情況;起火單位詳細情況(包括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救人情況;火災事故調查、財產損失核定和工作進展情況;善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教訓及採取的工作措施等。
4.3.3火災總結報告內容:主要內容除將火災分析報告的內容進一步核准、補充外,還應包括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及有關責任人員查處結果或進展情況,已採取的和下一步改進工作的具體措施等。
4.3.4信息報告方式
上述信息,要通過電話、傳真、數據傳輸等方式上報有關上級部門。
4.3.5信息報告原則及要求
(1)速報要快,補報、續報要新,總結報告要全,報告內容要準。
(2)對正在發生的上述重特大火災事故,必須根據事態發展、處置措施和工作進程及時報告相關情況。

4.4基本回響程式

4.4.1基本應急
凡發生本預案界定的重特大火災事故,經市政府應急委同意,市社會安全應急指揮部即可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事故地區縣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應在向市政府應急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先期啟動應急預案,全力避免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發生。
4.4.2擴大應急
隨著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處置,事態發展難以控制或進一步擴大,需調集相關應急力量參與處置時,由市社會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市政府應急委決策。
市政府有關部門在接到擴大應急回響級別通知後,應立即啟動並調集相關應急處置力量趕赴事故現場,並向事故現場指揮部報到。

4.5組織指揮協調機制

4.5.1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要在市社會安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組織協調下,堅持“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開展工作,事故地區縣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是處置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責任主體。
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後,市重特大火災應急現場指揮部及其相關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事故地區縣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的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迅速組織調集應急處置力量和裝備,按各自職責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4.5.2事故地區縣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接到重特大火災事故或相關事故的預警報告後,在向市政府應急委及時報告的同時,應立即按照相關應急處置程式,啟動相關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應急現場指揮部,劃定現場工作區域,確定重點保護區域或部門,組織、指揮和協調處置力量,全力避免和控制事故進一步惡化。
重特大火災應急指揮部相關領導到達現場後,依照相應的分級處置程式,統一指揮、協調,組織市政府有關部門繼續開展現場應急處置。
4.6應急處置人員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處置的有關單位,要根據不同類(級)別火災事故,制訂參加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相關應急處置防護裝備,明確安全防護的注意事項,應急處置人員進出現場和緊急撤離現場的條件及相關指揮程式,在統一指揮、科學組織、安全處置的前提下,採取有力措施,保證現場處置人員的人身安全,防止處置過程中出現新的應急人員人身傷害事故。
4.7民眾安全防護
4.7.1市火災現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級別,確定事故地周邊民眾的疏散和需要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的範圍。
4.7.2人群疏散由事故地區縣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公安機關(武裝警察部隊)、交通運輸部門、民政部門和社區組織等部門具體負責實施(必要時,可由市政府應急辦協調駐渝部隊參加)。同時,事故地區縣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要安排工作人員,負責做好疏散民眾的組織和穩定工作,宣傳有關安全防護知識和方法,為疏散民眾提供必要的臨時性安置場所和生活物資保障。

5後期處置和新聞報導

5.1善後處置

特大火災善後處置由市政府負責牽頭,重大火災善後處置由當地區縣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牽頭,事故責任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等相關單位按照有關政策,對事故進行善後處置。

5.2社會救助

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後,在損失特別嚴重的情況下,組織社會、個人和外國機構向受災人員捐贈資金和物資,所有捐贈統一由市政府接受捐贈辦公室和市紅十字會接受,並按規定加強管理和監督。

5.3保險理賠

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後,有關保險公司提前介入,按相關工作程式作好參保的理賠工作,使災民和受災單位儘快得到賠付,使災民儘快得到理賠,恢復正常的生活。

5.4火災原因調查和總結

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後,消防總隊火災原因調查組依照程式立即進行火災原因調查,或配合上級調查組的調查,調查取證工作結束後,要儘快寫出事故原因調查報告,及時總結事故教訓,並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部隊內部及時對火災撲救工作進行總結。

5.5情況通報

在處置重特大火災事故中,現場指揮部要按規定及時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迅速將事故災情及火災撲救和搶險救援、事故控制等工作情況向上級報告,並將領導的指示,迅速傳達到有關單位和人員。

5.6事故通報、責任追究

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後,火災原因調查組要認真做好火災事故勘查和取證工作,及時掌握有關情況,待上級事故調查組到達現場後,要如實地向上級事故調查組匯報事故的有關情況,提供相關的資料,按照上級調查組的要求,繼續組織開展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
特大火災事故原因的調查結果要及時向市公安局、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急辦)報告。同時向市安監局、市監察局等部門及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通報,積極配合市級有關部門,對責任事故作進一步調查。
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結果應及時向當地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有關主管部門通報,並配合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對責任事故作進一步調查。
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責任追究,由市長或市長委託副市長啟動重特大火災事故問責制,由市監察局具體負責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失職、瀆職責任。

5.7新聞報導

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後,堅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紀律、嚴格把關的原則,按照《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相關要求和規定執行。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重特大火災事故信息採集、處理制度,確保應急處置期間的信息暢通。參與應急處置的成員單位及救援單位的值班電話確保暢通,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在接到調集命令時,立即通知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參與火災應急處置。
事故處置現場通信保障,由市通信管理局和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119調度指揮中心負責,保證現場有線、無線通訊和圖像傳輸暢通。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在主城區建立了5個450兆無線通信基站,5個圖像傳輸微波基站,基本能夠對主城區實現無線通信、數字圖像傳輸。通過網際網路在第一時間給各黨政機關、聯動單位發布火災事故簡訊。

6.2應急救援力量保障

6.2.1公安消防部隊力量
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所屬支隊、大隊、中隊。
6.2.2社會滅火消防力量
各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

6.3救援裝備及物資保障

全市消防部隊共有各類消防車170餘輛(不含指揮車),配備大量各類滅火、搶險救援、防護器材和部分偵檢、防核輻射器材裝備。各區縣、開發區必須按照消防隊車輛配備標準將各箇中隊消防車輛配備齊,達到國家規範要求。
各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共有各類消防車150餘輛。

6.4交通運輸保障

全市消防部隊共有各類交通運輸車23輛,作為交通運輸保障。必要時調動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實施保障。

6.5醫療衛生保障

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醫院是重特大火災處置現場首批醫療保障單位,負責與衛生局和各醫療機構的聯絡,共同完成醫療保障。

6.6物資保障

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建立戰備物資儲備站,儲備各類滅火劑和器材裝備。各區縣消防支(大)隊要做好滅火劑和裝備器材的儲備,做好打大仗、打惡仗的思想和物資準備。

6.7經費保障

各級消防機構要積極爭取當地財政劃撥業務經費和應急救援經費,做好重特大火災應急處置經費保障,保證現場購置應急裝備和油料補充,官兵一伙食、飲用水和生活用品經費。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在事故現場必要的應急經費應予以保證。對於大項應急裝備如油料購置,消防總隊現有網路銀行可隨時進行支付。各級消防機構要加強應急經費的監管。在應急狀態下,消防總隊應急經費經總隊領導同意後,財務由專人提取現金並進行管理,需通過銀行支付的項目,由專人進行劃撥。

6.8技術儲備與保障

6.8.1加強重特大火災應急處置方法的基礎性科研和成果的轉化工作,依託市內各有關科研機構和有關業務專家,認真借鑑其他省(區、市)的有益科研成果,推進並完善我市火災應急處置工作的預測預警、應急回響、後期處置及各項保障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6.8.2加強應急處置相關技術裝備的儲備和開發,制訂包括智慧型化應急指揮通信技術裝備、輔助決策技術裝備、特種技術裝備的研究和開發計畫。
6.8.3根據重慶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成立相關應急處置專家庫。專家組人員名單、聯繫方式等要進入重慶市應急處置總體預案工作專家資料庫內,發揮專家在滅火救援中的作用,並定期召開相關應急處置預案的論證研討及修訂工作會議(專家組名單見附錄9.4)。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宣傳教育

全市各級政府、公安消防機構、各單位要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主要進行防火、滅火、避險、逃生自救、互救基本技能。根據消防工作特點,各級消防機構認真開展消防隊站開放、消防教育館開放和消防宣傳“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活動,結合每年“119消防日”宣傳活動,發動廣大新聞媒體,通過開闢專版、專欄等形式,積極開展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總隊宣傳處通過編輯《消防與生活》內部刊物,以向公眾免費贈閱的形式宣傳消防知識。在重慶衛視開設《119俱樂部》專題節目,以寓教於樂的形式進行消防科普知識宣傳,提高全民自救防護能力。
火警報警電話119通過媒體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7.2培訓

全市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和總隊各部門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制訂相應的重特大火災應急處置方案,儲備各類滅火器材裝備,組織開展本部門、本單位的負責人、參與應急處置管理人和滅火救援實施預案的業務培訓,熟悉實施預案的工作程式和工作要求,懂得在發生不同等級火災事故後,該做什麼和怎么做,適時開展演習,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7.3演習

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按照預案定期組織1-2次滅火救援演習,各支(大)隊定期組織2-4次滅火救援演習,各消防中隊定期對轄區重點單位達到演習1次以上,以便對預案修訂完善打下良好的基礎。

8附則

8.1火災等級分類

火災分類根據國家兩部一局《關於重新印發(火災統計管理規定)的通知》(公通字﹝1996﹞82號)規定,按照一次火災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受災戶數和財產損失,火災等級劃分為三類:
8.1.1特大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災,為特大火災: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重傷20人以上;死亡、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8.1.2重大火災。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火災,為重大火災:死亡3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死亡、重傷10人以上;受災3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
8.1.3不具備前列兩項情形的火災,為一般火災。

8.2預案管理

本預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以政府檔案形式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並報市政府和公安部消防總局備案。
本預案由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組織編制並負責解釋,每3年進行一次修訂。

8.3監督檢查與獎勵

市公安局對預案實施全過程監督檢查,對預案制訂和應急處置表現突出的單位由市公安局上報市政府通報表彰;武警重慶市消防總隊政治部對部隊內部預案實施好的單位和滅火救援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根據具體情況提出獎勵意見,實施獎勵。對臨陣逃脫、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有關規定給予懲處,觸犯刑律的將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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