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紅十字會

重慶市紅十字會

重慶市紅十字會成立於1911年,是中國紅十字會的地方分會,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截止2008年,重慶市紅十字會有40個區縣級分會、3個行業分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紅十字會 
  • 外文名:Chongqing Red Cross Society
  • 成立:1911年
  • 進行改組:1951年
  • 區縣級分會:40個
  • 精神:人道、博愛、奉獻
  • 行業分會:3個
簡介,發展歷程,直屬醫院,機構職責,機構職責,

簡介

重慶市紅十字會是中國紅十字會的地方分會,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以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促進人類和平進步事業為宗旨。

發展歷程

重慶市紅十字會成立於1911年。從誕生之日起,即投入到扶危濟困,賑濟災民的活動中。抗日戰爭期間,曾派出4個醫療隊,赴湘贛戰區服務。1945年霍亂大流行,成立急救時疫醫院免費救治病人。先後創建水上救護隊、消防隊及中、西醫診所7個,濟孤院、託兒所5個。
1951年進行改組,發展會員,建立組織。先後開展了組織醫療隊赴朝、協助政府遣返日本遣孤及遣骨、愛國衛生宣傳、舉辦民眾性戰傷救護、水上救護培訓、普及“三防”教育等活動。“十年動亂”中工作被迫停止。1980年重新恢復組織。
改革開放以來,重慶紅十字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頒布實施,使重慶紅十字事業有了法律保障。
2000年重慶市紅十字會召開的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是重慶市紅十字會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彭佩雲親臨大會,大會聘請市委書記賀國強、市長包敘定擔任重慶市紅十字會名譽會長,通過了《重慶紅十字事業2000-2004年發展規劃》。
重慶直轄以來,重慶市紅十字會在備災救災、扶危濟困、衛生救護、防病治病、社區服務、無償獻血、遺體捐獻、民間外交、尋人轉信、溝通海峽兩岸關係、紅十字運動基本知識傳播、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重慶市分庫建設、救助白血病兒童等方面成績斐然,為重慶社會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近 年來,重慶市紅十字會重點抓了幾項重要工作:一是開展大規模的衛生救護培訓,目 前累計培訓學員已超過200萬人次,民眾自救互救能力明顯提高;二是開展較為普遍的救濟賑災工作,僅重慶直轄以來,接受國內外賑災款物超過4.1億元,受益災民超過1000餘萬人次。特別是2008年,為抗擊冰雪災害和四川汶川大地震救災募捐款物價值近2.6億元,參與對口支援四川崇州市的災後重建,並在市內開展災後重建項目140個援建資金近1億元,協助政府參與抗震救災工作,作出了重要貢獻。三是為救助白血病兒童募捐2317.4萬元,發放救助款1180.5萬元。累計受理377名白血病兒童救助申請,對343名(577人次)的兒童進行了救助。治癒率超過百分之60。四是建立了重慶市紅十字基金會。
截止2008年,重慶市紅十字會有40個區縣級分會、3個行業分會。有41個冠名醫療機構,799個基層組織,團體會員單位3171個,志願者4526人,會員總數80.1萬人,其中青少年會員15.83萬人

直屬醫院

重慶紅十字會醫院,重慶紅十字會康盾醫院。

機構職責

重慶市紅十字會機構工作職責
會 長:市政府領導兼任。
  常務副會長:主持會機關全面工作。
副 會 長:協助常務副會長工作。
  秘 書 長:協助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工作。
辦 公 室:
對外聯繫、重要事項督辦,組織籌備重要會議、活動。
負責工作計畫和項目的編制實施、綜合檢查和考核管理。
起草檔案,負責機關行政、機要、文秘、文電、信息、信訪、檔案、保密、保衛、接待、財務、統計、行政後勤工作。
組織宣傳外聯部:
  紅十字會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先進典型總結推廣。
傳播國際人道法和紅十字運動知識,開展理論研討。
區縣紅十字會及其他紅十字組織的發展與建設,會費收繳。
紅十字青少年工作,紅十字專兼職幹部的培訓,志願工作者隊伍的培育和發展。
無償獻血,遺體、器官(組織)捐贈,骨髓庫管理。查人轉信,外事聯絡,國際交流與合作。
賑濟救護部(救護培訓中心)
  清理紅十字標誌使用。
賑災募捐,紅十字募捐箱和募捐隊伍管理。
紅十字醫療機構管理。
備災倉庫管理和網路建設,災情考察、匯總上報。
接收國(境)內外援助,賑濟計畫制定和物資發放。
弱勢群體動態收集與建檔,助學活動實施。
社區服務,籌建並管理紅十字社會公益福利單位。
宣傳衛生防病知識、健康知識,衛生救護培訓,編寫教材,培訓師資和骨幹,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指導區縣、行業衛訓。組織參加意外傷害現場急救,參與全國紅十字自救互救網路建設。

機構職責

一、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
二、普及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進行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組織民眾參加現場救護;參與輸血獻血工作,推動無償獻血;開展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
三、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四、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
五、宣傳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
六、依照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完成人民政府委託事宜;
七、依照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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