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民政局關於社會福利企業實行屬地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

隨著城市建設和企業發展,我市部分福利企業生產場地搬遷,企業註冊地與生產經營場所分離,增加了民政和稅收征管的管理難度,影響了民政、稅務部門對福利企業的有效管理和監督指導。根據《稅收征管條例》規定和渝民發〔2007〕189號檔案通知精神,凡企業註冊地和生產場地不相一致的,均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企業生產場地所在區縣實施管理。為了做好區縣民政部門之間的對接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由一個區縣遷入另一個區縣的社會福利企業,遷出企業和原主管部門,應主動與遷入區縣的民政部門銜接,並完整移送遷出企業的所有資格認定資料。
二、遷入區縣的民政部門不得拒絕接收已經依法認定資格的社會福利企業。接收遷入社會福利企業的區縣民政部門,要對遷入的社會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資料進行認真覆核,凡認定合格的社會福利企業應由遷入區縣民政局簽署意見,及時將資格認定資料移送相關稅務部門。對於各區縣在福利企業資格認定中認定標準不完全一致的,接收區縣民政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市民政局轉發的《認定辦法》幫助企業按規定進行規範,合格後簽署意見並移送相關稅務部門。
三、各區縣民政部門要加強對遷入福利企業的指導幫助,使遷入福利企業和殘疾職工搬得進、穩得住、發展好,為鞏固殘疾人就業陣地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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