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入境旅遊獎勵實施辦法

為了鼓勵全市旅遊從業單位積極開拓境外旅遊市場,為我市招徠更多的入境旅遊者,進一步推動我市入境旅遊市場的快速拓展,促進重慶旅遊業健康、持續、快速發展,我局制定了《重慶市入境旅遊獎勵實施辦法》,並通過市政府法制辦登記備案(渝文審〔2015〕32號),現予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入境旅遊獎勵實施辦法 
  • 索引號:009275780/2015-00459
  • 發布機構:重慶市旅遊局
  • 文  號:渝文審 〔2015〕 32號
  • 信息分類名稱:旅遊、服務業/規範性檔案/全社會
  • 生成日期:2015-08-19
  • 發布日期:2015-08-25
  • 主 題 詞:旅遊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為了鼓勵全市旅遊從業單位積極開拓境外旅遊市場,為我市招徠更多的入境旅遊者,進一步推動我市入境旅遊市場的快速拓展,促進重慶旅遊業健康、持續、快速發展,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檔案內容

一、實施機構
重慶市旅遊局授權專業從事旅遊行銷推廣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相關機構(以下簡稱“授權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二、獎勵對象
組織境外遊客來渝旅遊的境內外旅行社。
三、獎項設定
(一)組團人數獎
對境內外旅行社組織的境外赴渝旅遊團隊按人數給予獎勵。
(二)包機獎
對境內外旅行社從境外包機組團赴渝旅遊進行獎勵。
四、獎勵條件
組團人數獎
1.具有一定組接團規模,全年組接團赴渝旅遊人數500人(含500人)以上。
2.所組接團隊單團人數5人以上(含5人),且須全部是入境遊客。
3.所組接團隊遊覽必須符合以下要求之一:一是購票遊覽一個A級收費景區景點;二是在渝過夜或乘坐與重慶市旅遊局認定的五星級或相當於五星級的郵輪(以下簡稱“五星級郵輪”)遊覽長江三峽。
4.本獎勵只限於境內外組團旅行社,同一團隊不重複計算獎勵。
包機獎
對境內外旅行社組織團隊包機或乘機來渝旅遊,單架次組織100人(含100人)以上,且至少購票遊覽一個A級收費景區景點並在渝過夜或乘坐“五星級郵輪”遊覽長江三峽的實施獎勵。
五、獎勵標準
(一)組團人數獎
組團社所組團隊按60元人民幣/人進行獎勵。
(二)包機獎
每架次獎勵2萬元人民幣。
六、獎勵申報
境內外旅行社向重慶市旅遊局“授權機構”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團隊人數獎申報材料
1.團隊計畫書
團隊全部行程安排和人員名單及證件號碼。
2.景區景點證明
團隊購票遊覽重慶境內一個A級收費景區景點的憑據。
3.過夜證明
團隊在渝酒店過夜或乘坐“五星級郵輪”遊覽長江三峽的相關證明憑據。
以上除第1項以外,其餘材料根據團隊遊覽情況選擇申報。
包機獎勵申報材料
1.團隊計畫書及團隊人員名單和證件號碼。
2.團隊所有遊客的登機證明。
3.團隊遊覽重慶境內一個A級收費景區景點和團隊在渝過夜的證明或乘坐“五星級郵輪”遊覽長江三峽的證明。
七、獎勵兌現
(一)境內外旅行社須按《重慶市入境旅遊獎勵操作程式》提交真實、準確無誤的獎勵申報材料。
(二)“團隊人數獎”每半年兌現一次,“包機獎”每年度兌現一次。
(三)境內外旅行社應按時支付本市地接社的團隊接待款項。
(四)重慶市旅遊局“授權機構”受理並整理匯總符合獎勵條件旅遊團隊的相關申報材料並提出獎勵意見。
(五)由重慶市旅遊局經政府採購的中標會計事務所對申報材料進行檢查審核並提出獎勵建議。
(六)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境內外旅行社在重慶市旅遊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後,由重慶市旅遊局“授權機構”劃撥獎勵資金到獲得獎勵的單位賬戶。
八、責任追究
境內外旅行社申報獎勵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取消對該企業當年的所有獎勵,公開通報,並記入誠信黑名單,五年之內不再受理申報。情節嚴重的,將追究企業及法人代表法律責任。
九、資金來源
由市旅遊局在市旅遊發展資金中安排專項行銷經費給予獎勵補助。
十、其它
(一)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重慶市入境旅遊獎勵辦法(試行)》(渝旅〔2012〕11號)同時廢止。
(二)本辦法由重慶市旅遊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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