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創建山水園林城市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創建山水園林城市工作的通知》是1997年9月6日重慶市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創建山水園林城市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渝府發[1997]24號
  • 發布時間:199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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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83102
【發布文號】渝府發[1997]24號
【發布日期】1997-09-06
【生效日期】1997-09-0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創建山水園林城市工作的通知
(渝府發〔1997〕24號一九九七的九月六日)

檔案全文

為實現建設三峽生態經濟區的戰略目標,根據國家關於創建園林城市工作和我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為把我市建設成質量高、環境美、形象新,具有山城地方特色的山水園林城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開展創建山水園林城市工作通知如下:
一、創建山水園城市的目的和意義
中央批准設立重慶直轄市,賦予了新重慶社會經濟發展的重大使命。在構思現代化文明城市目標中,環境質量方面存在著現實與發展的極大反差:一方面三峽成庫後生態環境問題將更加突出;一方面現代化文明城市必須具備高質量的生態環境。實施建設山青水秀的生態經濟區是發展戰略的正確選擇,建設山水園林城市是實施這一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改變城市面貌的有效措施。根據國家關於創建園林城市的要求,結合我市城市依山傍水的自然地理特色,提出建設山水園林城市,即通過保護自然環境和發展園林綠化,使山、水、林、城在空間布局、組合要素諸方面表現出來的融生態、景觀、文化價值為一體的富有我市地方特色的現代化城市形態。實現城市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歷史文化的協調融合,對於改善環境質量,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樹立大開放現代化城市形象有著十分重大的戰略意義。
二、創建山水園城市的目標和任務
用15年時間,即在2010年前主城區構建起山水園林城市的基本框架,10個以上城市(城區)進入國家園林城市或市級園林城市行列;用25年時間,即在2020年前有30個以上城市(城區)進入國家園林城市或市級園林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5%,綠地率達30%,人均公共綠地6平方米以上。其中主城區要按照銅鑼山、中梁山兩山天際線,長江、嘉陵江兩江水際線和兩同、兩水展開的景觀面的總體構圖,形成城市園林綠地體系,主城外圍環境綠化屏障,都市圈生態防護網,溝通市內外楔形放射性綠色走廊,三個層次互為貫穿的融合生態、景觀、遊憩價值的大環境綠化系統。
主要任務:
(一)保護、營造、完善、環境防護林。嚴格保護城區(鎮)具有景觀特色、生態作用的山頭、山脊、斜坡、江河沿岸防護林,對劃定綠地保護禁建區的農業區要實行退耕還林,城區要逐步拆房還綠,使綠化覆蓋率達85%以上。對江河、溪流防洪水位20米以下的地帶進行全面綠化。主城外圍和城鎮組團之間的廣大農業種植區域實施生態農業發展戰略,對不宜種植糧食、蔬菜作物的山坡、河岸,改種水果、藥材、茶葉等經濟林木,以形成大環境綠化。
(二)大力發展公共綠地。新建各類型公園和一批綠化廣場及遊園,使之形成多類型的、分布合理、各有特色的公共綠地體系。
(三)綜合整治市街綠化。用15年時間,對主次幹道按計畫分期進行綜合整治,提高道路綠化檔次。其中主城區42條,其餘區(市)縣政府所在地城區(鎮)的幹道要按創建山水園林城市的規劃要求實施綜合整治。
(四)搞好單位和居住區環境綠化。要持續深入地開展“園林式單位”和“園林式居住小區(或社區)”創建活動,居住區要按人均1.2平方米公共綠地的規定,依據居信區面積和居住人口狀況建公園和遊園,社會單位要按法定指標要求搞好環境建設,使市民工作、生活在優美的綠色環境之中。
(五)大興“綠色工程”。發動全社會大興綠色工程,要求城區各組團建兩個以上市街綠化廣場。各視窗單位要綠化、美化好環境。大力推進屋面綠化,現有的建築物屋面,在統一規劃、管理、審批和逐步改造的原則下,由業主出資,分期實施;新建工程在設計時就把屋面綠化內入建設計畫。對護坡、堡坎、牆面和立交橋等市政設施進行垂直綠化。
(六)加強水環境的保護。要把治理江河、溪流污染源與保護、建設水環境結合起來,提高水流質量。通過劃定綠化保護禁建區的手段,對流經城區(鎮)的江河、溪流沿岸,作嚴格控制,不得修建遮擋水際線的建築物,已建成的要逐步拆除,建成可供人遊憩的公園,把河岸亮出來,綠起來,美起來。
三、工作要求
建設山水園林城市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系統性工程,各部門要密切配合,要根據創建山水園林城市提出的目標和任務,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成立相應工作班子,要有專人負責,抓好此項工作(見附表一政府部門職責分工)。各區(市)縣接通知後,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制定出創建實施方案,報市創建山水園林城市辦公室。
各區(市)縣實現山水園林城區(鎮)的時間要求:
2000年 北碚區、渝北區兩路鎮、合川市合陽鎮。
2010年 主城6區、大足縣龍崗鎮、巴南區魚洞鎮,黔江地區主要城區。
2020年 其餘區(市)縣。
各區縣依據創建山水園林城市標準,作出城市(區)規劃和實施計畫,報創建辦公室備案,並在每年年底前報送執行情況的有關資料。
四、落實創建目標責任制
各區(市)縣、各部門按照工作要求與市政府簽訂創建目標責任書;各行業主管部門與所屬單位,各區(市)縣政府與所屬部門和單位,要依據規劃和計畫要求層層簽訂創建目標責任書,將責任落實到部門和人。
各級政府要把創建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標,並作為行政領導人的政績考核內容,由創建辦公室承擔督查工作,對創建活動的全過程實施監督檢查。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市設立創建山水園林城市工作協調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市建委、綠委、計委、市委宣傳部、規劃、土地房管、園林、財政、公安、林業、環保、農機水電、交通、文化、工商、鄉鎮企業、市政管理、廣播電視等部門作為成員單位。市建委、市園林局牽頭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建委,從建委、規劃、土房、園林、林業、工商、環保、市政管理局等部門抽派專門人員集中辦公。各區(市)縣應設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本地區“山水園林城市”創建活動的具體工作。
(二)園林綠化用地來源。
1.現有園林綠地、林地,通過劃定綠地保護禁建區辦法控制下來,調整部分林相,進一步豐富植被。對主要景區、景線、景點地帶的原有構、建築物,要有計畫的逐步拆除,擴建為綠地。
2.新建公園用地,市國土部門應按照建設山水園林城市實施計畫,劃撥新建公園所需的土地。
3.城市建設項目配套綠化用地,城市建設項目的總用地包括綠化用地,各類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法定指標規定進行綠化配套建設。
(三)園林綠化建設資金。
1.新建公園資金來源。一是市財政投入;二是區(市)縣財政投入,市里補助即建50畝以上公共綠地補助50萬元;100畝以上補助100萬元;三是發動社會單位建公園和引資建公園。
2.城市建設基礎上配套綠化工程建設資金,根據《條例》規定,按建築安裝工程費的0.5-2%的比例列入建設項目總投資。
3.發動社會投入。一方面按照義務植樹的有關規定,把綠化任務按地塊落實到單位,實行“包栽、包管、包活”責任制,組織社會單位和公民投入綠化建設。另一方面,通過接受捐贈、資助和社會集資等渠道籌集公園建設資金。對社會單位、居住環境綠化和屋面綠化工程簡化辦證手續,減免有關規費。
(四)被市政府命名的“山水園林城市(區)”給予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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