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批覆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批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批覆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2009〕78號
渝府〔2009〕78號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於審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請示》(彭水府文〔2009〕1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將《實施辦法》改為《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行辦法》。
三、請你縣嚴格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渝府發〔2007〕113號)和《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做好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擴大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渝城鄉醫保組發〔2008〕2號)規定,認真組織實施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各項工作。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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