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通知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通知的通知

為鞏固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成果,進一步提高庫區和移民安置區民眾生產生活水平,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部委《關於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通知(發改農經〔2010〕2978號)》等檔案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通知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辦發〔2011〕150號
相關部門,工作內容,

相關部門

渝辦發〔2011〕150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務院扶貧辦、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關於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通知》(發改農經〔2010〕2978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工作內容

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事關移民安穩致富,事關農村全面小康社會建設,全市各地和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發改農經〔2010〕2978號檔案精神。同時,要切實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加強領導,強化協作聯動
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市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日常協調機制,妥善處理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市發展改革、教育、民政、財政、人力社保、國土房管、環保、城鄉建設、交通、水利、農業、衛生、文化廣電、扶貧、移民等部門要積極支持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按照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制訂工作計畫,增添支持措施,每年年底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當年貫徹落實發改農經〔2010〕2978號檔案精神的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工作計畫。各區縣(自治縣)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調動相關部門力量合力推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每年年底向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當年貫徹落實發改農經〔2010〕2978號檔案精神的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工作計畫。市水利局、市移民局要定期或不定期收集掌握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支持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動態情況,適時對有關情況進行通報。
二、統籌規劃,突出項目支持
各區縣(自治縣)要以市級相關規劃為指導,整合資源,突出重點,認真組織編制“十二五”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三峽水庫和其他大中型水庫分別編制),於2011年8月底前報送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領導小組審批。要把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納入區縣(自治縣)“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特別是做好相關項目規劃。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將庫區和移民安置區有關項目納入“十二五”本行業發展專項規劃,並指導區縣(自治縣)對應部門做好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相關工作。市水利局、市移民局要按照職能分工指導有關區縣(自治縣)做好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編制工作,與三峽後續工作專項資金等其他渠道資金相銜接,統籌平衡、合理安排後期扶持結餘資金、庫區基金等移民扶持專項資金。各區縣(自治縣)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申報或安排投資計畫及審批項目要向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傾斜,優先安排庫區和移民安置區項目;要積極支持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及產業發展項目前期工作,儘可能簡化審批程式。
三、創新管理,鼓勵移民參與
各區縣(自治縣)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積極探索創新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模式,扶持項目的選擇要尊重移民民眾的意願,讓受益移民參與決策。項目管理要儘可能減少流轉環節、簡化審批程式、降低建設成本。對山坪塘改造、人行便道建設等規模小、布局分散、技術含量不高、勞動密集型項目,要探索建立移民自建和“先建後補”制度,實行移民自建、驗收合格後兌現補助資金的辦法;對具有一定規模、技術標準較高且主要由農民投工投勞建設的項目,可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統一編制規劃,統一制定建設、投資和驗收標準,統一採購材料及設備,由移民自行建設,驗收合格後兌現補助資金;對技術標準高、規模較大的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儘量吸納當地移民勞動力參與建設。要進一步完善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辦法,實行建管分離、相互制衡,確保項目建設全過程公開、公正、公平,取信於移民民眾。
四、強化監管,提高資金效益
各區縣(自治縣)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相關項目和資金的監督管理,建立長效機制,規範資金安排和使用審批程式,把住規劃編制、項目審核、資金使用等重要關口,嚴禁虛列項目套取扶持資金,嚴禁侵占、截留、挪用扶持資金,最大程度地發揮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相關扶持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務院扶貧辦、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關於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通知
(發改農經〔2010〕29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國土資源廳(局)、環境保護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交通運輸廳(局)、水利廳(局)、農業(農牧、農機畜牧、農墾漁業、農村經濟)廳(局、委、辦)、衛生廳(局)、移民管理機構、扶貧辦、廣播電影電視局:
自《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以下簡稱17號檔案)實施以來,在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每人每年600元的後期扶持資金已全部兌現,農村移民收入明顯提高,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條件有改善,享受到後期扶持政策的水庫移民民眾滿意度較高,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社會總體穩定。但由於長期以來投入不足,大部分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薄弱,發展後勁不足,移民民眾生產生活條件依然相對落後,移民與當地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和實際生活水平還存在較大差距,一些地區還有擴大的趨勢。水庫移民連帶影響問題、歷史遺留問題、長遠發展問題尚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為全面貫徹落實17號檔案,進一步鞏固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成果,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逐步達到當地農村平均水平,現就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多層次、多渠道加強對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並建立長效機制
按照17號檔案的要求,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大庫區和移民安置區扶持力度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加強對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把增加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投入力度作為落實後期扶持政策的重要任務,從各種渠道積極籌措資金,按照“統一規劃、作用互補,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各負其責、各記其功”的原則,合力加快建立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平穩發展、基礎設施完善、移民持續增收、社會和諧穩定的長效機制,切實加大庫區和移民安置區投入,深入推進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全面落實。
各級有關部門要將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項目納入各相關行業規劃和計畫,重點支持,優先安排。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支持,加大資金投入,出台優惠政策,督促項目實施,確保對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加大投入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二、在規劃編制工作中進一步重視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項目
各級移民管理機構要根據“十二五”規劃及各專項規劃的編制要求,抓緊匯總梳理庫區和移民安置區有關情況,積極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銜接,提供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範圍、現狀、存在的問題、經濟社會發展項目安排等相關材料。發展改革、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衛生、廣播影視、扶貧等部門要按照國家政策和投資方向,在“十二五”規劃及各專項規劃中統籌考慮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經濟社會發展項目,並優先解決庫區和移民安置區交通、飲水、住房、水利、污水與垃圾處理、教育和移民職業技能培訓、就業、衛生、社會服務、社會保障、土地整治、扶貧開發、農村能源、社會事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逐步縮小和消除庫區和移民安置區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差距。
各級移民管理機構要根據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以下簡稱項目規劃)實施情況及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項目納入各專項規劃的情況,綜合考慮發展需要與資金可能,按照輕重緩急,修編項目規劃,協調項目實施和資金安排。庫區基金、後期扶持結餘資金、0.5厘錢電價加價資金等移民專項資金要與其他渠道的資金統籌銜接,重點解決其他投資渠道難以覆蓋的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發展問題,優先安排見效快、效果好的民生項目,在保證移民專項資金用途不變的前提下,也可與其他資金整合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在年度投資計畫中向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傾斜
各級移民管理機構要積極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協商,有關部門要將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項目納入行業年度建議計畫,並在報送年度建議計畫中,註明哪些項目為庫區和移民安置區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務院扶貧辦等部門,在安排農村道路、農村飲水安全、危房改造、農田水利設施、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水土保持、扶貧開發、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村沼氣、農村電網完善、空心村整治、農村社會服務、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移民技能培訓、學前教育、農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等方面年度投資計畫時,要向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傾斜,優先安排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項目,鼓勵採取切塊或帶帽下達等方式安排資金用於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發展社會事業。
對於切塊下達到省的項目,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商有關部門及移民管理機構,在細化分解投資計畫時優先安排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項目。同時,各省(區、市)要積極籌措資金,努力拓寬投資渠道,加大庫區和移民安置區資金投入,在安排地方政府性資金時,要向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傾斜。
四、合力推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項目建設
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項目安排要以鞏固政策實施已有成果為基礎,以解決當前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生產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難和提高移民等農民收入水平為重點,以加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保障及改善教育、衛生等民生為主攻方向,結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方向,優先實施符合相關規劃、前期工作基礎好的項目。縣級人民政府要在規劃編制、項目安排、資金撥付、項目管理等環節,明確各部門的職能,各負其責,形成齊抓共管、協同推進的良好工作局面。要綜合考核當前移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及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問題,將各渠道資金相對集中安排使用,有條件的可實行整村推進。現有投資渠道的項目,可由相關部門分別組織實施。對於移民最急需的項目,移民專項資金要優先安排,原則上由移民管理機構組織實施。項目決策和實施過程中,要按照《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規定,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有關工程建設,擴大資金來源,提高管理水平。各部門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加強情況溝通和工作配合。
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儘量組織移民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增加移民就業機會,促進移民增收。
五、強化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項目的監督管理
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項目的安排,要充分徵求移民意見,聽取庫區和移民安置區民眾的反映。在項目實施中,要提高透明度,實行政務公開,確保移民充分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與移民長遠生計直接相關的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情況等重要事項要進行公示。堅決防止因信息公開不夠、項目建設不規範、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引發新的信訪問題或不穩定因素。
各部門在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加強合作。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移民管理機構切實落實責任制,加快項目實施進度,加強對項目建設管理、資金落實及管理、項目進度、工程質量等的監督檢查。項目實施完成後,要按相關規定及時辦理竣工驗收和移交手續,明晰工程產權和使用權,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移民管理機構要將各部門投入到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資金和完成的工作量及時統計匯總上報,並採取適當方式鼓勵相關部門積極參與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項目建設,共同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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