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國內貿易流通現代化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意見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國內貿易流通現代化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意見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30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國內貿易流通現代化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意見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15〕63號
渝府發〔2015〕63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國務院關於推進國內貿易流通現代化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意見》(國發〔2015〕49號,以下簡稱《意見》)已在中國政府網公開發布。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貫徹落實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
國內貿易流通(以下簡稱內貿流通)產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性和先導性產業。近年來,我市內貿流通取得長足發展,內貿流通體系逐步完善,長江上游地區會展之都、購物之都、美食之都建設成效明顯。但也存在商業“產能”過剩、商業設施布局結構不合理、現代流通水平和流通效率不高等問題。《意見》明確了未來一個時期推進內貿流通現代化、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是轉變內貿流通發展方式、加快發展現代內貿流通業、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綱領性檔案。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深刻領會內貿流通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性和先導性作用,深刻認識推進內貿流通現代化、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二、健全內貿流通統一開放的發展體系
《意見》提出,“統籌規劃全國流通網路建設,推動區域、城鄉協調發展。提升環渤海、長三角、珠三角三大流通產業集聚區和瀋陽―長春―哈爾濱、鄭州―武漢―長沙、成都―重慶、西安―蘭州―烏魯木齊四大流通產業集聚帶。”重慶、成都是建設成渝經濟區、成渝城市群和成渝流通產業集聚帶的“雙核”,在推進區域、城鄉內貿流通一體化發展中起著核心引領作用。由市商委牽頭,會同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成渝流通產業集聚帶、跨區域流通網路建設的重大課題研究,配合國家有關部委、有關省市編製成渝商業功能區和跨區域骨幹流通網路建設規劃。要統籌規劃全市各功能區域和城鄉商業網點的功能和布局,抓好內貿流通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將市、區縣(自治縣)商務部門納入同級規委會成員單位。要深度融入國家“一帶一路”戰略和長江經濟帶建設,構建開放融合的流通體系,推動流通企業“走出去”發展,促進市內外市場互聯互通,打造內外貿融合發展的流通網路體系。
三、大力實施內貿流通創新驅動戰略
《意見》著力強調,要大力實施“網際網路+”流通行動計畫,推動傳統流通企業轉型模式創新、綠色循環低碳發展模式創新、商業文化培育傳播形式創新,增強內貿流通創新的支撐能力,加大內貿流通創新的保護力度。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積極引導內貿流通領域大眾創新、萬眾創業,落實國家和市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加大對內貿流通領域初創期成長型中小商貿企業創新創業的支持。鼓勵發展創業投資基金、天使投資群體,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加大對流通創新領域的投資。完善商貿企業融資模式,推廣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依法合規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積極扶持符合條件的中小商貿企業。健全支撐服務體系,推動現代物流、線上支付等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鼓勵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為電子商務創業人員提供場地支持和孵化服務,支持發展校企合作、商學結合等人才培養模式。支持專業化創新服務機構發展,創新產學研合作模式。完善創新成果交易機制,積極發展各類商貿服務交易平台。研究建立流通創新示範基地,鼓勵創業創新基地提高對中小商貿企業的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
四、增強內貿流通穩定運行的保障能力
《意見》提出,完善信息服務體系,創新市場應急調控機制,增強市場應急保供能力,構建重要商品追溯體系。市、區縣(自治縣)統計部門和商務部門要加強協作,利用大數據對市場運行的監測分析和預測預警。要進一步完善行業統計監測制度,重點建立完善電子商務和服務消費等統計調查制度。市商委和各區縣(自治縣)商務部門要利用政府採購、服務外包等方式,鼓勵內貿流通行業中介組織深入挖掘和研發大數據公共服務產品,加強對大數據公共服務產品的推廣套用。要引導流通企業利用大數據技術推進市場拓展、精準行銷和最佳化服務,帶動商業模式創新。要完善市場應急保供預案,健全市、區縣兩級重要商品儲備體系。要建設完善重要商品追溯體系,健全全市上下一體、協同運作的管理體制,擴大套用範圍。
五、健全內貿流通規範有序的規制體系
《意見》提出,加快推進流通立法,提升監管執法效能,加強流通標準化建設,加快流通信用體系建設。市商委要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內貿流通行業協會加強商業網點布局、電子商務發展等重點領域的立法研究,助推立法進程。要創新執法管理機制,加強全市內貿流通執法隊伍建設,合理配置執法力量,爭取納入國家商務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要加快健全流通標準體系,強化流通標準實施套用,完善流通標準管理,重點要在商貿物流、餐飲住宿、大型商業設施、生活服務業等領域開展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貫徹落實工作,促進我市內貿流通業持續健康發展。
六、健全內貿流通協調高效的管理體制
《意見》提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完善部門間協作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內貿流通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管住該管的,放開不該管的。要強化內貿流通領域發展戰略、規劃、法規規章、政策、標準的制定和實施的職能作用,依法管理特殊商品流通和行業。要充實各區縣(自治縣)商務部門人員,各鄉鎮(街道)要有專人負責內貿流通工作。要建立健全內貿流通行政管理權力清單、部門責任清單等制度,公開涉及內貿流通的行政管理和項目資金支持事項。要加強發展規劃、政策實施等方面的部門協作聯動,形成促進內貿流通工作的合力。要引導內貿流通行業協會改革創新,支持其在內貿流通課題研究、行業技術標準、行業發展等方面的工作。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根據本通知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商貿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渝府發〔2015〕29號)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制定實施方案和“十三五”現代商貿服務業發展規劃,出台有針對性的具體措施,切實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市商委要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對本通知落實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檢查,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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