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大學研究生會

重慶大學研究生會是校黨委領導下,重慶大學研究生院、校黨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團委指導下的全校博士、碩士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全校性學生組織,是重慶市學生聯合會主席單位。所舉辦的活動曾得到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重慶電視台、重慶日報、遼寧電視台、鳳凰網等數十家主流媒體的宣傳報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大學研究生會
  • 類型:研究生組織
  • 組織所屬:重慶大學
  • 服務宗旨:堅持以“服務同學”
研會簡介,研會宗旨,組織機構,研會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 會員,第三章 機構設定,第四章 基層組織,第五章 附則,

研會簡介

重慶大學研究生會是重慶大學黨委領導下,校黨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團委指導下的全校博士碩士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全校性學生組織,是重慶市學生聯合會主席單位。

研會宗旨

自成立以來,重慶大學研究生會始終堅持以“服務同學”為最高宗旨,以“倡導學術創新,繁榮校園文化,引領科技潮流,促進社會發展”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求實、創新”為工作準則,積極開展具有研究生特色的活動,旨在引導全校廣大研究生成長為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

組織機構

重慶大學研究生會組織機構完備,上設主席團,下設10個部門,並建立了完善的二級研究生分會制度。主席團設主席、常務副主席、秘書長、副主席、副秘書長、主席助理等職務,主管研究生會的總體工作。主席團下設辦公室、宣傳部、新聞部、文藝部、體育部、學術部、外聯部、女生部、科協以及虎溪工作部等10個部門,各部門既分工又合作,承擔研究生會的具體工作。

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是校黨委直接領導下的全校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全校性學生組織。
第二條:本會遵守國家法律和校規校紀,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和《重慶市學生聯合會章程》,並作為團體會員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和重慶市學生聯合會。
第三條:本會的基本宗旨是:服務同學生活,繁榮校園文化。
第四條:本會的基本目標是:
(一)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積極引導研究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等重要思想,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提高研究生的政治覺悟、道德水平和公民意識,引導廣大研究生“擁護黨、擁護社會主義,服務祖國、服務人民”;
(二) 組織研究生開展形式多樣的學術、文化、體育及社會實踐活動,引導廣大研究生成為高素質、高層次、多樣化、創造性的人才;
(三) 發揮橋樑紐帶作用,溝通學校各部門與研究生的聯繫,積極參與學校的教學改革和民主管理,及時了解和反映廣大研究生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幫助研究生解決實際困難,維護正當權益,努力實現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四) 加強與各院(系、所)以及校際之間的交流,促進研究生與社會各界、國內外高校的相互了解與合作,努力為把重慶大學建設成為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大學而努力。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凡是具有重慶大學學籍,並承認重慶大學研究生會章程的在校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都是本會的會員。
第六條: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 按照本會規定的相關程式,參與討論和決定研會運行和建設過程中的重大事項;
(二) 按照合理的程式,對研究生會的運行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對研究生會進行監督,不足之處提出批評;
(三) 自由參與研究生會舉辦的各項學生活動,平等享受研究生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 公平享有本會給予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七條: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 遵守學校和研究生會的相關規章制度,承認本會的章程;
(二) 執行研究生會所作的正確決議,認真完成研究生會交予的相關合理任務;
(三) 認真學習,刻苦鑽研、自主維護學校和研究生會的聲譽;
(四) 本會的學生幹部和幹事,對研究生會的各項事務有身先士卒、為人表率、服務同學的義務。
第八條:對為本會的運行管理工作和集體聲譽做出特別努力和突出貢獻的會員,研究生會將根據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表彰,或者建議相關單位給予獎勵和表彰;對違反研究生會章程和相關規定的會員,將對其進行批評,情節嚴重者,將建議學校相關部門給予相關處分。

第三章 機構設定

第九條:主席團是研究生會的最高執行機構,每屆設主席1人,常務副主席1人,秘書長1人,副主席4人,副秘書長2人,主席助理3人。分別分管下屬的不同部門。
第十條:主席團一下設辦公室、新聞部、宣傳部、文藝部、體育部、學術部、女生部、外聯部、科協、虎溪分部十個部門,每個部門設部長(主任)各一名,副部長2-3名,幹事若干名。
第十一條:主席團應定期召開會議,由主席召集並主持。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時,指定一名副主席召集並主持。
第十二條:主席團和部門在重大問題決策上實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十三條:主席團行使以下職權:
(一) 執行校研代會的決議,對校研代會制定、修改並通過的章程、規定、決議等進行補充和修改,但所補充及修改的不得同原章程、規定、決議的基本原則和精神相牴觸;
(二) 任免其職能機構各負責人,並進行監督和定期考核。統抓校研委會發展方向和各部工作進度,定期召開全體委員會議,促進各部門之間的分工、協作;
(三) 如有大型專項活動或會議時批准成立籌備委員會,統籌活動或會議前期各項準備工作。審議由相關負責人向主席或由主席直接提交籌委會的方案和活動計畫,並做好各項活動或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 領導校研委會和各基層組織工作,協助管理、指導有關社團開展活動;
(五) 討論應由校研究生會決議的其它重要事務。

第四章 基層組織

第十四條:各院(系、所)研究生會是校研究生會的基層組織,承認並遵守本章程,在本院(系、所)黨組織的領導和團組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在全校性學生活動中接受校研究生會的統一協調。
第十五條:各院(系、所)研究生會應由各院(系、所)研究生以民主的方式產生。其機構設定可參考校研究生會的部門設定,視本院(系、所)工作需要決定,報校研究生會備案。
第十六條:院(系、所)研究生會應積極參加校研究生會組織的全校性活動,接受工作中的統一協調,院(系、所)研究生會主席應當按時參加校研究生會召集的院(系、所)研究生會主席聯席會。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本章程解釋權、修改權歸校研究生會。
第十九條:各學院研究生分會可依據本章程制定不與本章程相衝突的具體工作細則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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