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心說

重心說是在國際借貸協定中沒有明示法律選擇條款,也沒有默示選擇的情況下,許多國家的法律採用 “重心說” 的原則來確定契約的準據法,即適用與契約聯繫最密切的國家的法律。在採用這種辦法時,首先要確定聯繫點或接觸點。許多國家的法律認為,聯繫點主要包括支付所使用的貨幣、當事人的所在地、貸款資金市場所在地、債券上市地、借貸協定的談判地和簽署地等。

上述國家的法律有可能被認為與借貸契約有最密切的聯繫,從而被認為是契約的準據法。各國法院在依據重心說來確定借貸協定或借款的準據法時,不是機械地把各種聯繫因素相加起來,以多取勝,而是由法院斷定在各種聯繫因素中,哪些因素比其他因素更為重要、更有決定意義,從而根據這些因素來確定所適用的準據法。在採用重心說來確定契約的準據法時,最大的問題是難以預測其結果,在一筆多聯繫點的交易中,很難判斷其重心在哪一點上,如果發生爭議,在法院作出判決以前,有關當事人很難預測這筆交易將依據哪個國家的準據法。目前,英國、法國、德國、瑞士、北歐各國及紐約的法院都採用這種方法來確定借貸交易的準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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