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光堂會談

抗日戰爭時期汪精衛賣國集團同日本侵略者密商和談的事件。因會談地點在日本特務頭子土肥原賢二在上海的住所重光堂(今上海東體育會路7號),故名。1938年11月12日,國民黨立法委員梅思平與外交部亞洲司司長高宗武潛赴上海,代表汪精衛同日本特務謀略機關的今井武夫、伊藤芳男在重光堂密商和談問題。20日,雙方簽訂了《日華協定記錄》及《日華協定記錄諒解事項》,並作了《日華秘密協定記錄》。協定規定:一、 締結日華防共協定,中國承認日軍防共駐兵,以內蒙古為特殊防共區。二、 中國承認滿洲國。三、 承認日本人在中國有居住、營業之自由;日本則考慮廢除在華治外法權和交還租界。四、 中日經濟提攜,特別開發和利用華北資源,承認日本有優先權。五、 賠償日僑損失。六、 協定以外的日軍於兩國恢復和平後開始撤退,兩年內完成。此外,還擬定了汪精衛逃離重慶後日本政府發表以上述內容為基礎的誘降聲明,然後由汪精衛出面回響,並相機成立新政府的行動計畫。這次會談為汪精衛集團叛國投敵作好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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