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文廟碑記·清澗縣

現存最早關於清澗縣歷史上關於文化教育事業建設的完整歷史文獻,是廖元發在任清澗縣令期間(順治十二年至順治十八年)撰寫。

原碑已不存,清道光八年(公元1828年)清澗縣令鐘章元所修的《清澗縣誌》中,卷八“ 碑記 ”篇,全文記載“ 國朝縣令廖元發《重修文廟碑記》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修文廟碑記·清澗縣
  • 作者:廖元發
  • 年代:清順治十五年
全文,注釋,背景,

全文

余須句郡[1],界魯之右臂,由汶泗諸水南諸闕里[2]僅百里余。密邇[3]聖居,瞻望宮牆[4],最親且切。歲時春秋展謁聖容,肅如穆如顒[5]如藹如,吾夫子儼然在心,匪止入廟而思敬也。
聖天子臨雍[6]講學,更老環伺,因投戈講藝息焉。論道之時,每勅下督撫轉行督學,頒諸郡縣,崇德右文,修葺丹堊[7],俾橋門璧木,煥然生色,綦[8]重之矣。郡邑有庠,成人小子造於斯,里選鄉舉肇於斯,朔望環匯,崇飾觀聽,蓋棫樸作人[9],蓄材育德,莫不由是。
余濫竽[10]斯土,初入邑境,見村落邱墟雖大鮮聞,行數里罕見一田澤,涉數山未睹一煙儀。及入城市,敗瓦頹垣,山石嶙積,都人士寥,寥若晨星。噫喟窮荒遠□,復罹[11]兵燹,傷心慘目一至於此。異日謁吾夫子,遠而望之,廟觀如故兩廡[12]猶存,心竊快慰,根本之地無恙,邑其有起色乎。既而徘徊詳視,見其曙色穿棟,苔砌盈壁,傾者圯者與周道無間,牧監譙揉鹹得,往來芹藻[13],從邁藩垣且不見峻,又何以雲富美也。至啟聖祠,則又敷瓦數椽,不足蔽風雨,是豈吾夫子追崇所生之意,亦豈吾後人追崇之意。不寧,惟是名宦威靖諸公鄉賢忠襄諸公,或勤王室,或利斯民,或治行赫赫,口碑堪傳,或文章煜煜,著作不朽,是皆功德在清。羽翼名教之人,前人配享於戟門[14]左右,志美報也。亦委諸草莽,蛛絲蟻陣,湮沒弗舉,責在守土,何能安然。
隨不揣竹頭木屑[15],鐺積銖累,越三載後修葺,俱為完固。前賢先達諸主缺者,補之備著於闕。二丁從事,聞得成禮,說者謂因陋就簡,雖不翦茅茨[16],土階之舊,殊不見宗廟百官之盛,余唯唯否否[17]夫。富有日新,漸積可致,當此瘡痍未起,物力艱難之時,而責以美善盡制,誠所不逮俟。遲以歲月,緩以生聚,材物既備,費用以饒,美輪美奐,丹艧[18]重新,無難致矣。況吾夫子道大,難名歸於無名,禮無可將,太羹元酒[19]得以告虔。但使清之人士,尊經守訓,言聖人之言,行聖人之行,不背道而馳,不入室操戈,父教其子,兄誨其弟,大者巽道明經,小亦修名立行,當則如布帛菽粟,亦無患於磨磷涅緇[20]。斯文在茲,源源相繼,聊所憑依,將在是矣,又何嫌於規模之狹隘雲。

注釋

[1]:須句郡:指作者故鄉東平。
[2]:闕里:指孔子故里,亦指孔廟。
[3]:密邇[ěr]:指地理上很接近。典出《東周列國志》“重耳在翟,夷吾在梁,地皆密邇”
[4]:宮牆:此處指曲阜孔廟。
[5]:顒[yóng]:溫和肅敬的樣子。典出《詩經·大雅·卷阿》。
[6]:雍:指辟雍,本為西周天子所設大學,為國家最高學府,歷代皆有,明清為國子監。
[7]:丹堊:塗紅刷白,泛指油漆粉刷。堊,一種白色土。
[8]:綦[qí]:原指帶子,用在祭祀等重典上則表示莊重。典出《禮記》。
[9]:棫[yù]朴作人:意為培養人才。典出《詩經·大雅·棫樸》“周王壽考,遐不作人”,孔疏:“作人者,變舊造新之辭。”後因稱任用和造就人才為“作人”。
[10]:濫竽:此處為作者自謙辭。
[11]:罹[lí]:遭受苦難或不幸。
[12]:廡:堂下周屋,泛指房屋。
[13]:芹藻:比喻貢士或才學之士。典出《詩經·魯頌·泮水》“思樂泮水,薄采其芹,樂泮水,薄采其藻。”
[14]:戟門:廟社宮殿大門設戟,故謂之戟門。引申指顯貴之家或顯赫官署。典出《周禮》“為壇壝宮棘門”。
[15]:竹頭木屑:比喻可利用的廢棄物。典出《晉書》。
[16]:不翦[jiǎn]茅茨:茅茨原指茅草屋頂。引申為崇尚儉樸,不事修飾。《史記》“堯之有天下也,堂高三尺,采椽不斲,茅茨不翦”
[17]:唯唯否否:指沒有主見,一味順從。《左傳·昭公二十年》“君所謂可,據亦曰可;君所謂否,據亦曰否。”
[18]:丹艧[huò]:塗飾紅色。《續資治通鑑·宋孝宗》“從至翠寒堂,棟宇不加丹艧”
[19]:太羹元酒:太羹即大羹,不加調味的用以祭祀的肉羹。元酒即玄酒,古代祭祀時當酒用的水。常用“大羹不和”,自然本色,看似無味卻含五味,體現了無為而無所不為,是作文和治國的最高境界。典出《禮記》、《左傳》。
[20]:磨磷涅緇:常見“磨而不磷,涅而不緇”,原意指磨了以後不變薄,染了以後不變黑。比喻意志堅定的人不會受環境影響。《論語·陽貨》“不曰堅乎?磨而不磷。不曰白乎?涅而不緇”

背景

清澗縣地處邊關,自然環境貧瘠,歷史上長期動盪不寧,尤其是明末清初,更是兵禍相連、民不聊生。直至清順治十二年廖元發到任清澗時,距離清朝從李自成手中收復清澗縣僅僅十年,整個縣治早已經是千瘡百孔,百廢待舉。
由於原碑已無可尋,按文中所載 “ ……越三載後修葺” ,可推斷此文為廖元發於順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所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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