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昂信貸銀行事件

里昂信貸銀行事件是由於里昂信貸銀行經營不善導致政府兩次拯救的事件。法國里昂信貸銀行是法國三大商業銀行之一,其94%的普通股股分的96%的表決權由法國政府控制,但由於大量壞賬,自1992年起出現18. 5億法郎虧損,1993年虧損上升至69億法郎。法國政府於1994年3月提出對該行的第一次拯救計畫: 注入現金49億法郎,並提供184億法郎的擔保以助其建立一個新公司,將該行430億法郎的壞賬分五年轉入新公司名下,卸去包袱。但1994年裡昂銀行經營狀況進一步惡化,虧損擴大至120億法郎 (24億美元),創法國銀行經營虧損歷史的紀錄,並且還存在著可能招至300億至500億法郎虧損的不良資產,里昂信貸銀行不得不再度尋求政府救助。

1995年3月17日,法國財政部長阿爾方德里宣布了第二次拯救計畫。其主要內容是: 把里昂銀行1350億法郎的高風險資產轉至一家專為挽救里昂信貸銀行而成立的空殼公司CDR中,以便剔除里昂信貸銀行資產負債表中的高風險資產,使該行在無需政府直接注資情況下滿足巴塞爾協定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其方法是CDR將從一政府擁有的機構SPBI借入一筆1350億法郎的貸款,向里昂信貸銀行購入這批有問題的資產,而里昂信貸銀行則向SPBI提供1450億法郎的貸款。通過這種三角轉換使里昂信貸銀行資產形態和質量得到改善,為此里昂信貸銀行不得不在今後20年內每年在稅前利潤中拿出60%上繳國庫。挽救計畫還包括另外兩項措施:一是里昂信貸銀行在地域上和領域上收縮業務項目; 二是在5年內為私有化做好準備。里昂信貸銀行本身也公布了重整方案,以緩解財務危機: 準備出售現存在歐洲大陸以外的零售銀行業務,在歐洲大陸的業務也將收縮; 在今後3年內出售其在工業領域的產權和其他投資; 削減營運成本;大量裁員; 加強管理,成立四人專門委員會及獨立的聽證委員會定期檢討決策的執行情況。里昂信貸銀行出現大規模虧損和潛在虧損 (壞賬、呆賬) 的主要原因: ①在經濟繁榮時期,管理不善盲目發展,資產質量良莠不齊。②盲目擴張活動在1990~1994年間遭受了西方國家經濟衰退和長期利率上揚的雙重打擊,地產、企業股權、投資等資產價格大降,促使危機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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