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

《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已於2004年12月16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
  • 通過時間:2004年12月16日
  • 部委:衛生部
  • 屬性: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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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
第41號
部長 吳儀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檔案全文

醫院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
1、醫療機構應當設立感染性疾病科或傳染病分診點,具備消毒隔離條件和必要的防護用品,嚴格按照規範進行消毒和處理醫療廢物。
2、從事預檢、分診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認真執行臨床技術操作規範、常規以及有關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醫師在接診過程中,應當按要求對病人進行傳染病的預檢。預檢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將病人分診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診點就診,同時對接診處採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據傳染病的流行季節、周期、流行趨勢和上級部門的要求,做好特定傳染病的預檢、分診工作。初步排除特定傳染病後,再到相應的普通科室就診。
5、對呼吸道等特殊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應當依法採取隔離或者控制傳播措施,並按照規定對病人的陪同人員和其他密切接觸人員採取醫學觀察及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6、不具備傳染病救治能力的,應當及時將病人轉診到具備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診療,並將病歷資料複印件轉至相應的醫療機構。
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詳細內容
第一條 為規範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工作,有效控制傳染病疫情,防止醫療機構內交叉感染,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
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當設立感染性疾病科,具體負責本醫療機構傳染病的分診工作,並對本醫療機構的傳染病預檢、分診工作進行組織管理。
沒有設立感染性疾病科的醫療機構應當設立傳染病分診點。
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診點應當標識明確,相對獨立,通風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離條件和必要的防護用品。
第三條 醫療機構各科室的醫師在接診過程中,應當注意詢問病人有關的流行病學史、職業史,結合病人的主訴、病史、症狀和體徵等對來診的病人進行傳染病的預檢。
經預檢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將病人分診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診點就診,同時對接診處採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第四條 醫療機構應當根據傳染病的流行季節、周期和流行趨勢做好特定傳染病的預檢、分診工作。
醫療機構應當在接到衛生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布特定傳染病預警信息後,或者按照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加強特定傳染病的預檢、分診工作。必要時,設立相對獨立的針對特定傳染病的預檢處,引導就診病人首先到預檢處檢診,初步排除特定傳染病後,再到相應的普通科室就診。
第五條 對呼吸道等特殊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醫療機構應當依法採取隔離或者控制傳播措施,並按照規定對病人的陪同人員和其他密切接觸人員採取醫學觀察和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第六條 醫療機構不具備傳染病救治能力時,應當及時將病人轉
診到具備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診療,並將病歷資料複印件轉至相應的醫療機構。
第七條 轉診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按照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使用專用車輛。
第八條 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診點應當採取標準防護措施,按照規範嚴格消毒,並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理醫療廢物。
第九條 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醫務人員進行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培訓,培訓應當包括傳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規以及傳染病流行動態、診斷、治療、預防、職業暴露的預防和處理等內容。
從事傳染病預檢、分診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認真執行臨床技術操作規範、常規以及有關工作制度。
第十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機構預檢分診工作的監督管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應當依法查處。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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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與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手冊》
主要目錄:
第一篇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基礎《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與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手冊》
第一章醫療機構傳染病基礎知識
第二章醫療機構傳染病的防疫實施
第三章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與計畫免疫
第四章醫療機構疾病控制與衛生監督系統苡
第十二篇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操作流程
第一章醫療機構傳染病甄別、檢查與分流制度
第二章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規範化建設
第三章醫療機構感染性疾病科室預檢、分診工作規程
第四章醫療機構感染性疾病科室與分診點的衛生標準
第五章醫療機構科室醫師接診注意事項
第六章傳染病現場樣品的採集與運送
第七章醫療機構感染性疾病科室與分診點的消毒措施
第八章醫療機構傳染病預警信息系統的建立
第九章醫療機構隔離與控制傳播措施
第十章醫療機構醫學觀察及防範措施
第十一章醫療機構專用車輛管理
第十二章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培訓與管理
第十三章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工作制度
第十四章醫療機構預檢、分診工作的監督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配套法律法規
第十六章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治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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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醫療機構傳染病調查與疫情報告公布制皮《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與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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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醫療機構傳染病監督機制
第三章醫療機構衛生監督行為
第四章醫療機構衛生監督依據
第五章醫療機構衛生理化檢驗技術
第六章醫療機構傳染病流行病與公共衛生監測
第七章醫療機構常用的物理消毒法
第八章醫療機構常用化學消毒法
第九章醫療機構傳染病疫源地的消毒法
第十章醫療機生監督檢查
第十一章醫療機構消毒效果的監測方法
第九篇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配套法律法規精編《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與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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