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關聯規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關聯規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關聯規定》是2012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規套用研究中心。

基本介紹

  • 書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關聯規定
  • 作者:法規套用研究中心 編
  • ISBN:9787509335925
  • 頁數:187
  • 定價:16.00元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2-4
  • 裝幀:平裝
  • 開本:32開
  • 副標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關聯規定
基本信息,內容介紹,目錄,

基本信息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第1版 (2012年4月1日)
  • 平裝:187頁
  • 開本:32
  • ISBN:7509335922, 9787509335925
  • 條形碼:9787509335925
  • 商品尺寸:20.6 x 14.5 x 1.3 cm
  • 商品重量:200 g

內容介紹

《法律法規關聯規定系列·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關聯規定:注釋套用本》特別針對法律法規條文理解與適用的需要,突出對於重點法律檔案的注釋解讀與套用擴展。多元化的注釋來源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立法與法務部門對法律條文的權威解讀以及對法律具體適用的司法解釋與司法檔案等。並且將具有典型指導意義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裁判要點融入條文套用中,為讀者學習適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提供最便捷的途徑。

目錄

法律要點導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套用1 醫療賠償糾紛案件法律適用
第二條 (醫療事故的概念)
套用2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般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套用3 醫療機構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
第三條 (基本原則)
第四條 (醫療事故分級)
第二章 醫療事故的預防與處置
第五條 (管理規範與職業道德)
第六條 (培訓和教育)
第七條 (醫療服務監督)
第八條 (病曆書寫)
第九條 (病歷的真實與完整)
套用4 病歷塗改後病歷內容的效力
第十條 (病歷管理)
第十一條 (如實告知義務)
套用5 有風險的醫療行為的責任承擔
套用6 患者知情權的內容
套用7 公共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履行契約義務不符契約定的行為
第十二條 (處理醫療事故預案)
第十三條 (內部報告制度)
第十四條 (向衛生行政部門的報告)
第十五條 (防止損害擴大)
第十六條 (病歷資料的封存和啟封)
套用8 醫療過程的重要資料缺失,鑑定無法進行的責任應由醫院承擔
第十七條 (現場實物的封存和檢驗)
套用9 醫院未對使用的輸液液體和器具進行封存所承擔的責任
套用10 未對實物進行封存,實物被銷毀的檢定
第十八條 (屍檢)
套用11 屍檢未徵求死者近親屬同意,是否屬於醫療過錯
第十九條 (屍體存放和處理)
第三章 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
第二十條 (鑑定程式的啟動)
套用12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問題的受理和行政複議
套用13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受理
第二十一條 (鑑定主體及職責分工)
第二十二條 (申請再鑑定程式)
套用14 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期限
套用15 對鑑定結論持異議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專家庫)
第二十四條 (專家鑑定組的產生方式)
套用16 醫療機構不配合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專家鑑定組合議制及成員構成)
第二十六條 (迴避)
第二十七條 (鑑定的目的和依據)
第二十八條 (通知程式和提交材料)
套用17 病歷丟失的處理
第二十九條 (鑑定的期限和調查取證權)
第三十條 (審查與調查)
套用18 不予配合提交鑑定所需要的材料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鑑定的工作原則及鑑定書的製作)
第三十二條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法的制定)
第三十三條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情形)
套用19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情況
第三十四條 (鑑定費用)
第四章 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與監督
第三十五條 (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
第三十六條 (重大醫療過失的處理)
第三十七條 (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第三十八條 (受理申請的許可權劃分)
套用20 醫療事故爭議的受理
第三十九條 (申請的審查和受理)
第四十條 (行政處理與訴訟)
套用21 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審核的法定職責
第四十一條 (鑑定結論的審核)
套用22 專家鑑定組的構成和人數確定
第四十二條 (鑑定結論的處理)
第四十三條 (自行協商解決情況報告)
第四十四條 (調解或判決)
套用23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能否適用先予執行
第四十五條 (各級醫療事故情況報告)
第五章 醫療事故的賠償
第四十六條 (爭議解決途徑)
第四十七條 (協商途徑協定書)
套用24 醫患雙方達成協定後是否還可以起訴請求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
第四十八條 (行政調解)
第四十九條 (確定賠償數額的原則)
套用25 醫療方承擔的賠償份額應當與其過錯行為對損害後果的作用相一致
第五十條 (賠償項目和標準)
套用26 確定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的法律適用問題
第五十一條 (患者親屬損失賠償)
第五十二條 (賠償費用結算)
第六章 罰則
第五十三條 (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衛生行政部門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醫療事故主體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 (違反醫療事故預防和處理規範的情形)
第五十七條 (出具虛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第五十八條 (拒絕屍檢與塗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
第五十九條 (擾亂醫療秩序和醫療事故鑑定工作)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條 (醫療機構的範圍與事故處理部門職能分工)
套用27 由計畫生育行政部門負責處理的糾紛範圍
第六十一條 (非法行醫的定性及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 (軍隊醫療機構)
第六十三條 (生效日期及廢止條款)
……
關聯規定
實用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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