酇縣故城位於今河南省永城市酇城鎮,始建於商代設酇邑,秦初置縣後延續使用約1400年,元代併入永城縣。該城臨渙水(今沱河)而建,現存遺址面積約48萬平方米,城牆殘高6米,夯土結構保存完好,出土春秋戰國至秦漢時期陶器、筒瓦等文物。漢代蕭何在此受封酇侯並制定《九章律》,唐代李白曾遊歷造律台並留詩作。上世紀80年代考古發現古井群及酒器作坊遺存,印證古代聚居規模。1979年、2001年分獲市縣兩級文物保護單位認定。
基本介紹
- 地理位置:河南省永城市酇城鎮
- 始建時間:商代(設邑)
- 廢止時間:元代(併入永城縣)
- 遺址面積:48萬平方米
- 城牆殘高:6米
- 保護等級:商丘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01年)
歷史沿革
遺址現狀
重要歷史事件
考古發現
- 集中分布於城址中部的古井群,包含戰國至漢代不同時期水井
- 城南發現陶窯遺址及酒器作坊遺蹟,出土釀酒器具與儲存容器
- 夯土城牆中夾雜大量戰國刀幣、漢代五銖錢殘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