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鄭州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鄭州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組建於1989年,是管理市直機關事務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負責市直機關國有資產、房地產、基建、大中型車輛及集中辦公區會議室管理,精神文明建設、節約型機關建設指導及其他社會事務協調,以及通訊、安全保衛、綠化美化、膳食服務、物業管理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 隸屬:鄭州市人民政府
  • 職責:管理市直機關事務工作
  • 成立日期:1989年
基本簡介,內設機構,主要職責,企業文化,

基本簡介

鄭州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重新組建於1989年,是管理市直機關事務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規格正縣級。主要負責市直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房地產基建管理、公務用車管理、物業管理、公共機構節能指導、市直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及其他社會事務協調,以及通訊技術、安全保衛、綠化美化、膳食服務、集中辦公區會議室管理服務等工作。
全局現有在編幹部職工138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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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鄭州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內設15個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行政事務協調工作;負責文秘、信息、調研、宣傳、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和會務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負責公務接待;負責市直機關南北院辦公區郵件和報刊收發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
三、計畫財務處
歸口管理市直機關基本建設資金、專項資金、房地產及房屋修繕經費;指導所屬單位的財會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核算、監管工作。
四、房地產管理處
負責市直機關及部分事業單位土地、辦公用房、統管住房產權、產籍管理;負責辦公用房、統管住房分配、調整及轉為經營用房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土地使用權和房改工作;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市直機關國有資產實施管理;擬定市直機關及部分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國有資產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實施市直機關建設用地規劃和房屋修繕計畫。
五、基建管理處
負責市直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統管住房基建計畫、項目立項、建設標準、投資安排的編制、審核、報批和集中建設的施工管理工作。
六、通訊技術處
負責市直機關電話、內線電話管理、通訊和有關管理服務工作。
七、行業指導處 (掛市直機關精神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市直機關綜合治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指導協調市直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愛衛會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改革的調研工作;研究、擬定機關後勤改革和發展規劃、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對後勤服務單位進行行業指導。
八、安全保衛處
負責市直機關南北院辦公區、有關住宅區的安全保衛、消防、車輛秩序管理;調配、布置警務,處置、預防安全事故隱患和突發事故;負責消防設施器材設定、管理;管理市直機關集體戶籍;擬定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膳食管理處
負責市直機關南北院及集中管理辦公區和有關住宅區的膳食管理、服務工作。
十、綜合管理處
負責市直機關統管辦公區設施設備的整修改造維護、綠化美化、環境秩序維護等工作。
十一、離退休管理處
負責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會議管理服務處
負責市人大和市政府等統管會議室的管理服務和會議保障工作。
十三、車輛管理處
負責市直機關大中型客車的集中管理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公務用車編制管理;負責各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監察局)機關及同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的公務用車編制管理;負責公務用車配備、處置及調劑、劃轉管理;負責公務用車信息檔案及日常管理;負責制定公務用車管理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四、物業管理處
負責制定市直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及政府公益性設施物業管理辦法、服務企業的準入標準和服務標準以及服務質量檢查考核標準;負責市直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及政府公益性設施物業管理項目費用審批,會同政府採購部門進行招標,對中標企業服務質量進行監管;收集服務對象的反饋意見,協調處理相關問題;督查物業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組織檢查、考核、評比工作。
十五、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處(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

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研究擬定鄭州市市直機關事務工作的相關制度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機關後勤改革和發展規劃、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直機關後勤服務和後勤改革工作。
二、負責市直機關及部分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房地產管理,歸口管理市直機關基本建設資金、專項資金、房地產及房屋修繕經費。
三、負責市直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統管住房基建計畫、項目立項、建設標準、投資安排的編制、審核、報批和集中建設的施工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直機關及部分事業單位土地、辦公用房、統管住房產權、產籍管理;負責市直機關土地使用權和房改工作;擬定市直機關及部分事業單位房地產、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實施市直機關建設用地規劃和房屋修繕計畫。
五、負責市直機關集中辦公區、有關居住區的安全保衛、消防、通訊、膳食服務以及環境秩序管理工作。
六、指導市直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環境綠化等相關社會事務工作。
七、負責市級領導、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市)區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監督管理,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
九、負責市直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及政府公益性設施物業管理工作。
十、領導市直機關服務中心。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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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文化

局風:忠誠敬業,務實創新,高效協作,篤學守正。
工作目標:服務有力,管理有序,和諧文明,風清氣正。
總體思路:繼承好傳統,適應新任務,解決新矛盾,總結新規律,實現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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