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落實鄭州市第一批鄉鎮建設徵收土地補辦手續的通告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落實鄭州市第一批鄉鎮建設徵收土地補辦手續的通告》是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落實鄭州市第一批鄉鎮建設徵收土地補辦手續的通告
  • 性質:政府檔案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落實鄭州市第一批鄉鎮建設徵收土地補辦手續的通告
土地礦產
鄭政通25號
鄭州市政府
2011-7-25

法規內容

2011年6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鄭州市第一批鄉鎮建設徵收土地補辦手續的批覆》(豫政土〔2011〕629號)批准我市徵收集體土地55.3153公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現將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鄭州市第一批鄉鎮補辦手續
二、徵收土地位置
1.鄭州經濟開發區大孫莊、大王莊村;
2.鄭州經濟開發區大孫莊、大王莊、吳莊村;
3.鄭州經濟開發區大王莊、吳莊村;
4.鄭平路西、侯賈路南;
5.杭州路東、預備軍校北。
三、被徵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積
1.鄭州經濟開發區京航辦事處:大孫莊村1.9544公頃、大王莊村26.4646公頃、吳莊村4.2244公頃。
2.二七區嵩山路街道辦事處:賈砦村16.0473公頃。
3.中原區須水鎮:白寨村6.6246公頃。
四、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實施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09〕87號)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國家建設徵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鄭政文〔2009〕127號)規定執行。
五、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各所在區國土資源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時間為2011年7月26日至2011年8月8日。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征地四至範圍內新增加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六、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征地補償登記的,將依法予以處理。
特此通告。
鄭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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