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家莊村,隸屬於河南省鄭州市新密市超化鎮,因鄭姓祖上始居於此,故得名鄭家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家莊村
- 行政區劃代碼:410183104204
- 行政區類別:村
- 所屬地區:河南省鄭州市新密市超化鎮
- 電話區號:0371
- 車牌代碼:豫A
鄭家莊村,隸屬於河南省鄭州市新密市超化鎮,因鄭姓祖上始居於此,故得名鄭家莊。
鄭家莊村位於安平縣城東8公里處,明永樂二年(1404年)由鄭、楊、耿三姓移民建村,因鄭姓人口居多得名。截至2023年5月,全村共有295戶1184人,耕地面積2821畝,以小麥、玉米種植為主。該村曾隸屬東里屯鄉,後調整至...
鄭家莊村是浙江省溫州市泰順縣龜湖鎮下轄行政村,2023年3月入選第六批中國傳統村落名錄。該村位於壽泰溪支流區域,平均海拔不足200米,氣候濕潤且晝夜溫差大,雲霧天氣持續時間長,具備優質早茶種植條件。2025年該村啟動白銀村至鄭家莊村公路工程勘察設計工作,交通基礎設施持續完善。根據2022年浙江省政府批覆檔案,該...
鄭家莊村隸屬新疆瑪納斯縣樂土驛鎮,地處天山北麓,準噶爾盆地南緣,位於312國道以南,距樂土驛鎮區約5公里。該村由漢、維、回、哈四個民族組成。總戶數128戶,在冊總人口584人,實有人口517人,人均占有耕地12畝。黨員18名,團員32名,全村共有“三老”人員8名,五保戶2名。程控電話、廣播電視(包括有線電視...
鄭家莊村位於山東省淄博市博山區境內,現隸屬於源泉鎮管轄。該村自1961年起先後歸屬郭莊人民公社、南博山鎮管轄,歷經多次區劃調整後於2010年隨原南博山鎮行政區域併入博山鎮,2018年最終劃歸源泉鎮。村內設有鄭家村民委員會,註冊地址位於博山區源泉鎮鄭家村,該委員會作為基層自治組織持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
鄭家莊村,隸屬於河南省鄭州市新密市超化鎮,因鄭姓祖上始居於此,故得名鄭家莊。建制沿革 1948年前屬超化鎮。1949年屬超化區。1955年屬超化中心鄉。1958年屬超化人民公社。1961年建立鄭家莊大隊,屬超化人民公社。1983年超化人民公社改為超化鄉,撤銷鄭家莊大隊選舉產生鄭家莊村民委員會,屬超化鄉。1991年撤鄉
鄭家莊村地處北京市懷柔區北房鎮,是鎮轄行政村之一,2021年6月獲評"懷柔區先進基層黨組織"。該村作為北房鎮美麗鄉村建設工程重點推進區域,2021年納入市級重點基建項目,完成道路、綠化等基礎設施升級。村內2023年新建衛生室投入使用,配備多種醫療設施和藥品,實現醫保實時結算。2019年配合"無違建鎮"創建工作拆違1....
鄭家莊村位於河北省衡水市安平縣兩窪鄉北部,距縣城約8公里,形成塊狀方形聚落格局,主街東西向延伸約400米。該村始建於明永樂二年(1404年),因鄭姓人口居多得名,現為漢族聚居村,2023年登記住戶295戶、人口1184人。全村耕地面積2821畝,傳統種植小麥、玉米等農作物,近年通過土地流轉實現規模化經營,建立'企業+...
鄭家莊村是山東省煙臺市龍口市徐福鎮下轄行政村,位於鄉城鎮東南部,黃城西北約5公里處,距鎮政府駐地0.5公里。村落東北鄰埠子後村,南接新嘉鎮徐家莊,西靠新嘉鎮鄉城廟村。村內含王、欒、張等15個姓氏。據傳元朝鄭姓將軍戰死後葬於村西,其三子鄭毅在墳東建村得名。1942年王恆偉成為首位中共黨員,1946年...
鄭家莊村位於河北省蔚縣南山腳下,是兼具歷史文化底蘊與現代鄉村治理成效的典型村落。該村2020年入選全國生態文化村,2021年獲評第二批全國鄉村治理示範村,2017年被列為河北省歷史文化名村。村內現存元代古堡建築群與明清時期寺廟遺存,2016年列入第四批中國傳統村落名錄。近年來通過土地流轉發展"南山小院"民宿集群,形成農旅融合的鄉村振
鄭家莊村全村40戶,152多口人,擁有耕地420畝,屬典型的丘陵旱垣區,經濟類型的以農為主。環境衛生是新農村建設進程中的薄弱環節,也是影響農民生活質量提高的制約因素,鄭家莊村根據自身實際,在新農村建設的同時,加大環境整治力度,投資0.8萬元,動用機械、人工,全面清理村內、村外、道路兩側積存垃圾、死角垃圾、...
鄭家莊村隸屬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縣三營鎮,是滇西北典型的多民族聚居村落,現有漢、白、藏、傣、納西、傈僳、彝7個民族170餘戶共700餘人。該村通過藥材行銷形成滇西北最大中草藥材集散地,2021年帶動旅遊消費500萬元,同年全村經濟總收入達1660.9萬元。基礎設施方面累計投入1700餘萬元改善水電路網,建成文化活動...
鄭家莊村是邢台市信都區冀家村鄉下轄的行政村,行政區劃代碼130521206209,與東龍灣村,小張莊村,沈家莊村,東坦村同鄉。該村地處冀家村鄉西部,距信都區政府駐地55.4千米。村內設定有鄭家莊村糧站、鄭家莊村中學及村級黨支部等基層單位。冀家村鄉始建於1953年,1961年改為人民公社,1984年恢復鄉建制。鄭家莊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