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以誥

鄧以誥(1517一?),字汝釹。生而穎異,聰慧好學,“勵志學問”,日與其弟鄧以贊相與研學,每有所得,即“家庭切磋”,互相探討,所得益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鄧以誥
  • 國籍:清朝
  • 出生日期:1517
  • 職業:官員
  • :汝釹
  • 性別:男
嘉靖十三年(公元1534年)中舉人,時年僅18歲,授建陽教諭。他以濂溪“學顏子之學,志伊尹之志”二語,問學署諸生為學之道從何處下手,“無應者”,以誥乃“助以遵四勿之訓,嚴一介之”,訂條例,續成規,立制度,從嚴治學,“鹹悅服”。不久又把縣學遷到環境幽雅的地方,花費了數千金卻未嘗煩有司。不久升廣東博羅知縣(治今南海)。遷刑部主事,調任衡州知州(治今衡陽)。一次衡陽歐揖之、歐相之兄弟用賂賄的方法捐得官職,卻因“僧多粥少”沒有疏通打點到通判處,通判怒,歐氏兄弟因此被誣為有罪,被發配到雲南、福建等地。鄧以誥知道內情後,“白其冤於副使”,副使雖然也知道歐氏兄弟下獄的真正原因,卻又不願得罪通判,又顧忌歐家富實,如果秉公執法把他們放回去,“恐人言無以自明”,以誥當庭即嚴辭令色,“明公但論應出於否,不必給其富也”。副使最終公正執法,歐氏兄弟無罪釋放。鄧以誥居官廉潔,即使是所得俸祿也盡散以周恤故舊,常言“吾每從一筻一履調御此心,視一切真土苴也”。鄧以誥著有《衡州府志》,編撰《澹臺祠講義》、《教經》等書。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