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維琴

鄒維琴

鄒維琴,女,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政協原副主席。

2015年6月,法院一審以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6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鄒維琴
  • 國籍:中國
  • 職業: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政協原副主席
  • 性別:女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歷任蕪湖市鏡湖區北門街道黨工委書記、區委統戰部部長、區政協副主席職務。

人物事件

經蕪湖市鏡湖區檢察院偵查查明,2010年下半年,時任街道黨工委書記的鄒維琴,在明知周某、戴某等4人冒充被拆遷單位職工及拆遷戶、不符合安置條件的情況下,為其騙取安置房4套。
2011年4月,鄒維琴兼任蕪湖古城地塊拆遷指揮部總指揮,她接受拆遷公司老闆付某的請託,違規以集體研究的形式,將拆遷地塊內一處300多平方的待拆辦公用房,按住宅的標準補償。付某再以解決企業職工住房為名,虛構騙取7套安置房。
在協助別人騙房的同時,鄒維琴還“親自上陣”。2011年4月,鄒維琴為給兒子準備婚房,指使付某幫其購買了一個安置戶頭。之後,付某從被拆遷戶周某的住房中分割出30多平方米,通過製作虛假房屋買賣、產權轉讓變更協定,為鄒維琴獲取1套110多平方米的安置房。2011年8月,鄒維琴又指使付某以其母親名義,低價在拆遷地塊內購買了一處25平方米的有證房,通過該戶頭又拿到1套安置房。
2015年6月2日,據安徽蕪湖市紀委訊息,由市紀委調查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鄒維琴濫用職權、貪污、受賄一案,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處鄒維琴有期徒刑十六年,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中共蕪湖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批准,給予鄒維琴開除黨籍處分,由所在單位辦理開除公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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