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企業生產設備貸款

鄉鎮企業生產設備貸款又稱“鄉鎮企業固定資產貨款”。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為解決鄉鎮企業生產設備資金不足而發放的貸款。鄉鎮企業貸款的一種。主要用於購置設備或種植業、養殖業的種畜、種苗。貸款額度根據固定資金占用計畫總額剔除計畫期非生產性基建及購置數後,與固定資金來源總額相比較的差額來確定。從企業實現的利潤、提留的更新改造資金、固定資產變價收入以及社隊下撥的專用基金中歸還;事先一般有還款計畫。貸款期限根據資金來源確定,一般規定為一年到三年,最長不超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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