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存款單

由郵政機關辦理的一種存款憑證。1861年英國首創郵政儲金業務,很快傳遍歐洲,繼而引入日本等國。中國的郵政儲金業務始於1919年,由北京、上海等11個大城市的郵局參與辦理,主要吸收公教人員的小額存款。1930年3月,郵政儲金匯業總局在上海成立,後來又在一些城市設立了分局。1931年7月,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了《郵政儲金法》,將郵政儲金劃分為存簿儲金、支票儲金、定期儲金和劃撥儲金四種。其中存簿儲金可以在通儲區內的任何郵政儲金機關通存通兌。新中國成立後,先由中國人民銀行接管了郵政儲金業務,後又停辦。1986年7月,郵電部和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關於開辦郵政儲蓄業務的指示,在京、津、滬、穗等12個城市開辦了23個郵政儲蓄網點。之後,郵政儲蓄業務逐步在全國各地郵局推開。1986年4月1日,郵電部與中國人民銀行達成《關於開辦郵政儲蓄的協定》。《協定》規定,辦理郵政儲蓄業務的郵局只受理個人人民幣儲蓄,不受理支票。目前,郵政儲蓄業務不斷發展。各地郵局不僅辦理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業務,而且又開辦了異地存取、禮儀儲蓄等新業務,既便利了廣大用戶,又有利於擴大存款,為國家籌集建設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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