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匯業局

郵政儲金匯業局

中國郵政局創辦於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創辦之時即開始辦理匯兌業務,光緒三十四年起兼辦儲金業務。由於郵政局機構遍布全國,它的儲金匯兌業務已伸展到全國各地。民國19年3月1日,國民政府在原來郵政局經營匯兌儲金業務的基礎上,成立郵政儲金匯業總局於上海,直隸於交通部,把郵政局原來的儲金匯兌業務接收過來,但其人員和機構不變,並規定一切政府款項凡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三銀行未設有分支行之地點均由郵匯局轉飭當地郵局代為辦理。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郵政儲金匯業局
  • 總部地點:上海
  • 成立時間: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
  • 經營範圍:匯兌業
簡介,業務,

簡介

1931年春,又在上海南京漢口分別設立郵政儲金匯業局。
民國24年(1935年)3月1日公布《郵政儲金匯業局組織法》,根據這一組織法改組郵政儲金匯業總局為郵政儲金匯業局,改隸郵政總局,將南京、漢口兩局改為分局。作為國民黨政權國家壟斷資本金融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郵政儲金匯業局的資本總額,沒有規定具體數目,而是以全國郵政收入為擔保。郵政金融的一個特點是由政府公布各種業務法規,如《郵政儲金法》、《郵政國內匯兌法》、《萬國郵政公約》、《簡易人壽保險法》等。郵政儲金匯業局根據法規來吸收儲金、辦理國內外匯兌及舉辦人壽保險業務。

業務

該局儲金與匯兌兩大主要業務略述如下:
(1)郵政儲金。儲金種類有:存簿儲金、定期儲金、支票儲金、存本付息儲金、零存整付儲金等,其中以存簿儲金最為發達。抗日戰爭以前,全國辦理郵政儲金的局所已達680餘處,儲金總額6000萬元。抗戰勝利後,辦理儲金業務的局所已擴展到2000餘處。據民國36年上半年的統計,儲金總額為2110餘億元,儲戶270餘萬戶。
(2)郵政匯兌。初創時匯兌業務僅限於商業繁盛區域及通商大埠間進行,其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逐步擴大,推廣到一般城鄉之間,並致力於代辦所匯票的推行,以期溝通內地金融,截至民國25年底,全國辦理此項小額匯兌的代辦所,計達9800餘處。在發展國內匯兌的同時,舉辦國際匯兌與僑匯業務。前者後因戰事發生而停止,而在吸收僑匯方面卻獲得成功。由於該局利用郵政機構辦理僑匯,既迅速又安全,因此業務十分發達,並得到僑胞讚許。郵政儲金匯業局的資金來源,除吸收的儲金和一筆可觀的匯兌資金外,還舉辦保險業務,有大量的保費收入。此外,郵政總局還令全國各區郵政管理局將所有各郵政局的存款,悉數交存該局,各郵政局存放當地銀行的存款,亦全部改用郵政儲金匯業局的名義存放,以備調用,甚至交通部所屬各機關的存款亦大部分存於它們那裡,因而該局的流動資金頗為充裕,除保留一定比例的準備金外,均自行運用,如辦理貼現及放款,購買有價證券,投資房地產等。四大家族將其控制之後,除未曾發行鈔券外,無異又設立一家特殊的官僚資本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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